索引号: | 001008010002093/2023-150165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3-08-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黄岩区商务局关于执法事前公示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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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2016年省政府令第348号)的要求,现将黄岩区商务局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名单、救济渠道、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 单位名称:台州市黄岩区商务局 单位地址: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总商会大厦20楼 二、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1 三、救济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行业监管流程 1.根据监管思路,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重点,并制定检查方案,包括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和检查周期。 2.在制定的检查方案和监管要求下,通过随机抽样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检查对象,同时随机选择监管人员进行检查,确保检查不受干扰和不可预测性。 3.核实检查信息后,公开检查结果。 4.在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规法律条款规定,发放责令整改书,要求其限期整改。 5.监管人员跟踪企业整改情况,如果企业拒不整改,将移交市场监管局进行处理。 五、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等,具体条例公布于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 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dept/deptQueryPage.do?deptId=001003022&webId=1 六、监管途径 监管部门:黄岩区商务局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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