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岩区财政局关于公文主动公开发布审核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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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我局公文在我局门户网站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上的主动公开发布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现就我局公文主动公开发布审核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我局公文主动公开发布的范围 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我局公文应当主动公开发布: (一)行政许可类公文(包括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二)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规范性公文; (三)涉及机构设置、职能变动、重要人事任免、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公文;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公文。 二、我局公文不主动公开发布的范围 (一)标有秘密等级的公文; (二)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财政行政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公文; (三)我局制发的请示、报告和不涉及公共利益的批复、商(复)函、抄告类公文; (四)我局与其他行政机关之间、我局与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之间,有关人事、财务(经费)、机关内部管理,以及涉及外事等事项的公文; (五)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免予主动公开的其他公文。 三、我局公文主动公开发布的程序及分工 (一)主办科室在拟办公文时,应提出是否公开发布的意见,对不公开发布的要写明理由。 (二)局领导签批公文时,如不同意主办科室提出的意见,应签署意见。 (三)根据公文签发结果,由公文主办科室将需要主动公开发布的公文提供给办公室,办公室终审后统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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