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57/2023-139740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其他 成文日期: 2023-07-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黄岩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 2023-07-14 15:09   来源: 江口街道 字体:[ ]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刻吸取金华武义“4.17”和北京丰台“4.18”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查漏洞、补上短板,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防范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切实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省、市、区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严峻性和复杂性,结合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要求,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实现消防安全隐患有效治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有效落实,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有效提升,全力预防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重点内容

)重点对象

C、D级高层建筑、多产权多业主高层公共建筑以及无物业维修资金的住宅小区。6月底前C、D级高层建筑销号率30%以上。

(二)重点打击

1.无证、未落实防护措施、未经动火审批电焊、气焊、切割作业;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重堵塞;

3.消防管网无水;

4.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无证值班或不会操作,业主或物业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虚假合同、维保检测出具虚假报告;

5.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特别是超负荷用电、电线裸接、混接、配电箱周边堆放可燃物,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

6.装修期间停用消防设施。

(三)集中治理

1.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

2.消防设施严重损坏(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瘫痪);

3.管道井、电缆井、穿越防火分区孔洞物理分隔不到位;

4.微型消防站消防器材配备不全,值班人员不足或处置能力不强、出动不及时;

5.储存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6.装修期间未设置独立防火分隔、独立用电、独立管理以及影响公共消防设施使用;

7.设置在地下室的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功能布局、场所设置、器材配置等不符合要求。

(四)常态管控

按照2022年4月27日市消安委办修订的《居住出租房等“五大”领域消防整治要求》(台消安委办〔2022〕29号)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其他相关要求抓好常态化管控工作。

 

、整治举措

(一)组织集中排查。镇(街道)要再次开展高层建筑底数“大清查”行动,分类统计,逐栋建筑开展排查检查,逐一填写检查记录表,并留档备查。镇(街道)、村(社区)和物业、网格员等基层力量排查超高层建筑、高层工业建筑以外的高层建筑

(二)实施分类治理。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高层建筑ABCD四级管理办法,全面摸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对隐患整改情况,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对隐患集中区域实行分片包干、责任捆绑,定期一线推进。

(三)实行挂牌督办。进一步理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机制,对高层建筑,特别是高层住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损坏、停用等重大隐患坚决实施挂牌督办,督促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实现挂牌、整改、验收、摘牌闭环管理,5月中旬前,挂牌一批重大火灾隐患高层建筑。

(四)严格执法打击。各相关执法部门要用足用好各类执法手段,对违规电焊、气焊、切割作业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重堵塞等重点打击对象,坚决打击,绝不手软;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充停等隐患,要采取立即清理措施,重点惩处逾期不整改的单位,查处震慑一批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

(五)坚持动态清零。镇(街道)要发动基层消防巡防力量,落实好“日查夜巡”机制,强化问题点位“回头看”,不断提升巡查质效;针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实行对账销号、坚持动态清零。能当场整改的,必须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业主限期整改;对短期内难以整改的,必须第一时间落实防范管控措施,确保动态消除风险隐患。

(六)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源头管控、群防群治,探索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高层建筑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查处等全链条监管工作机制,完善治理方式,丰富治理手段。要按照高层建筑相关规定,着力解决消防安全系统性、根源性、普遍性问题,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充分认清开展高层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统筹结合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分析本辖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形势,研究针对性的排查整治对策,细化完善专项整治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全力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加强高层建筑许可审批、物业管理、燃气安全、电气安全、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提请政府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牵头监管部门,严防推诿扯皮、漏管失控。

(三)强化追责问效。镇(街道)、各部门要将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隐患查改情况。对工作不落实或推进力度不大的,视情采取通报、警示、约谈、挂牌等手段,予以督促改进;对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坚决实施提级调查、延伸调查、刚性问责。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会商督办等长效机制,杜绝失控漏管。依据《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消防设施设备严重损坏的高层建筑,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及时修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提出建议,经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证明核实,向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物业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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