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号)文件精神,保证我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继续推进。 区水利局对照国家部委制定的关于水利领域新推进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我区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事项,逐项认定公开属性、确定公开标准,编制相关专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事项梳理方面,除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均列入政务公开事项,并在日常管理方面,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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