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22/2023-127653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黄岩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07-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申请指南】黄岩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 2023-07-10 14:58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

一、政策依据: 《黄岩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黄农[2021]117号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在本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本区籍贯到外地承包土地购置机具申请补贴原则上到承包土地所在地申请补贴;

三、补贴范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从全国农机补贴范围中选取,共设14大类40小类142品目,重点保障农业稳产保供和主导产业机具需求。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从暂未列入中央补贴范围的产品中选取,共设1大类1小类10品目(附件2),重点保障特色产业和丘陵山区等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需求;

四、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五、补贴限额:购机者年度内可享受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其中中央资金个人不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80万元,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不超过100万元;省级资金个人不超过15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50万元。

六、申请程序。

统一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购机者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购买行为、购机发票价格等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区农业机械总站负责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与农机产销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建议通过签订买卖合同方式共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二)提交申请。购机者在购机行为完成后,凭购机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名称、机具名称、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有发动机的还应包括发动机号)、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一卡通或银行卡(折)以及其他相关申请资料,自主到区农业机械总站提出补贴资金申请,或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浙里办”移动端在线提交补贴申请。

购置需现场安装的补贴产品,在完成安装后方可向区农业机械总站提出补贴申请;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供相应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由区农业机械总站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三)审核核验。区农业机械总站和乡镇(街道)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强化政策监管的通知》(浙农机发〔2019〕4号)要求对购机者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区农业机械总站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购机者需补正的资料;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区农业机械总站在完成公示后将结算意见报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复核。

(四)结算兑付。区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购机者兑付中央资金。实施省级累加补贴和省级补贴的机具,可在机具实际投入应用并完成一定作业量后再行兑付省级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

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导致当年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五)归档。补贴机具纸质档案材料由区农业机械总站统一归档整理。每批次资金结算文件要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七、申请材料:购机者身份证明、银行账号、购机发票、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咨询电话:0576-84182238;

九、受理单位:黄岩区农业机械总站;地址:黄岩区西城街道天元路351号;

十、补贴结果: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

十一、监督渠道:举报电话0576-84182238,地址:黄岩区西城街道天元路3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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