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落实村留地返还促进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提案(党代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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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落实村留地返还 促进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提案 领衔代表 第五代表团 李剑伟
村级集体经济在保障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迫切需要。目前,辖区内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壮大主要还是依靠村留地的开发利用。 因劳动南路南延工程建设需要,项目涉及的辖区内山前村、山后村和墙洋村均于2017年9月签订了土地征收的协议,按照相关政策(《关于加强市区村留地开发管理的意见》(台政办发〔2015〕89号)“政府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实行村留地安置,按征地面积8%-10%的比例留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土地需按照一定比例返还村集体预留地,用于村民生产、生活、安置。目前,该处村留地返还的事宜还未落实到位,群众反映强烈。 对于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统筹规划,强化政策支持。在政策及规划允许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村留地的开发建设,通过房产置换的形式,加快落实山前村、山后村和墙洋村村留地的返还。 二是优化完善服务,提升办理效率。完善村留地开发相关扶持政策,优化村留地项目建设手续的办理流程,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予以优质服务、高效办理,确保村留地项目依法有序实施。 三是强化规范引导,加大监督管理。切实加强村留地项目产业投向的引导,指导村集体确定村留地开发方向、开发方式、开发时序等重大问题,强化建设和经营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村留地开发的组织指导工作。 关于区十四届二次党代会 第202300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 经认真研究,我单位对于中国共产党台州市黄岩区第十四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落实村留地返还促进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提案》(第2023004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自2020年以来,我局以省、市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为导向,以黄岩区《关于巩固提升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为指引,探索发展农民持股计划和强村公司发展路径,通过加快培育发展农业产业、物业经济,推行村庄经营与飞地抱团发展模式,深入开展“三千行动”,推进全域协作,努力振兴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定位向整体提升转变、经营机制向市场化转变、发展方式向增强造血功能转变、管理手段向数字化转变,建立健全长效发展机制,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成效明显。 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区297个行政村均实现集体经济年收入20 万元以上且经营性收入10 万元以上,完成率100%;全区年收入30 万元以上且经营性收入15 万元以上行政村占比达77.44%,超过70%的目标任务;全区总收入100万且经营性收入50万以上的行政村占比为33.67%,完成目标任务。 村集体留地合理的开发利用能够有效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2022年,北洋镇飞地抱团小里桥新建厂房项目作为全区试点项目,已建成对外出租,每年可为北洋镇22个行政村(居)带来352万元收益。该项目建设地址就是北洋镇小里桥村村集体留地,小里桥村通过土地入股,赚取分红收益。 下阶段,我局将全力配合贵局做好山前村、山后村和墙洋村村留地返还及开发等相关工作事宜。
联系人:袁靖翔 联系电话:84231562 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 2023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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