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州市黄岩区政协第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08号提案主办意见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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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丹委员: 你在台州市黄岩区政协第十五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基层中医药医保政策扶持力度的建议》(第108号)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针对提案中有关“医保支持政策落实不到位,未与学科前沿、国家公立医院改革相关政策及导向接轨”的问题,2023年国家医保局最新发布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中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2967种,其中西药1586种,中成药1381种。另外,892种中药饮片医保基金可予以支付。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为体现中医人才价值,浙江设立中医门诊辨证论治费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医疗机构在收取门诊诊查费的基础上,加收中医门诊辨证论治费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体现了医保对中医的支持。在医保报销比例方面,《台州市全面医疗保险办法》中第二十条第3点明确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各级医疗机构中草药门诊报销比例为50%。 针对提案中有关“中医药及中医服务项目报销存在不合理限制”的问题,《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故包含疫苗在内的疾病预防控制等项目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渠道予以解决。国家采取排除法制定了基本医疗诊疗项目目录,明确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如各种预防性的诊疗项目、疫苗等,不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针对提案中有关“医保实施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后,中医病种未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同病同效不同价”的问题,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加大对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准入和支付政策的倾斜力度。鼓励中医医疗机构运用中医技术,在住院费用由按项目付费转为按疾病诊断付费(DRGs)中,对中医院实行中医药服务比例与医保支付挂钩的正向激励机制,即中医药治疗费用比例越高,医保激励力度越大,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使用中医药技术开展诊疗,2021年黄岩区中医院DGR医保基金分享额为98.8万元(其中包含中治率奖励金)。对中医医疗康复等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实行按床日付费。浙江省目前已在探索同病同价,发布《关于促进分级诊疗实行DRGs支付同病同价的通知》,决定在全省住院支付中对50个病组实行同病同价,并印发了《浙江省第一批不设差异系数DRG病组目录》。 针对提案中有关“目前我区医保实行基金预算管理政策即总额预算给付,门诊医保总额按医联体多家医疗机构捆绑控费,医联体牵头医院对各卫生院的相关数据无法进行监控”以及“我区医疗机构将陆续搬迁,规模扩大、业务发展,医保总额限制严重影响卫生事业发展”的问题,医保基金的总额预算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设定,目前台州市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更为细化的支付方式改革,门诊实行总额预算下的按人头基金付费方式。为充分发挥医保基金对医疗资源分配的杠杆作用,通过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模式建设,实行医联体内部打包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支付政策,也是为推动优质中医药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下一阶段,我局会认真研究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中医药使用方面的基本需求,不断促进民族医药卫生事业守正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感谢你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黄岩区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徐萌 联系电话:89108006 邮编:318020
台州市黄岩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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