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州市黄岩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6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 2023-06-20 14:50   来源: 区水利局 字体:[ ]

徐松、陶正昌等2位代表:

你们台州市黄岩区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调整佛岭水库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和备用水源推动沙埠经济发展的建议》(第96号)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佛岭水库基本情况

佛岭水库位于台州市黄岩区沙埠镇,地处西江水系南岙溪上游,坝址位于南朱村,距沙埠镇约3km。水库是一座以防洪为主、结合灌溉、发电、供水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坝址以上集雨面积18.26km2,总库容为1579万m3,保护下游人口23万人,土地8万亩,灌溉面积为0.8万亩。水库库区有三个行政村,分别是横溪村、南六坑村和佛岭村。

二、佛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情况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于2015年6月29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批文号浙政函[2015]71号),在该划分方案中,佛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如下:

(一)一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取水口(东经121°10.207',北纬28°32.907')半径500 m范围内库区水域,范围在东经121°9'58.72"-121°10'25.90",北纬28°32'36.30"-28°32'58.37",面积0.29 km2

陆域范围: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m范围内的陆域,面积1.79km2

(二)二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水库库区除一级保护区水域外的其他水域均为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在东经121°9'35.59"-121°10'18.20", 北纬28°32'11.38" -28°32'41.75",面积0.27km2

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径向3000m的范围为二级保护区陆域,但保护区边界不超过相应流域分水岭范围,面积11.36 km2

对划分方案中的二级保护区内自然村、行政村区域按照饮用水源区准保护区要求实施统一规划建设,重点解决居民民生及村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同时加强保护整治措施,更好保护周边水环境质量。

三、佛岭水库列入应急备用水源情况

(一)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方面。为完善黄岩供水设施,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减少水资源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2012-2013年,黄岩区发改局批复黄岩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是:将佛岭、西溪两座水库作为应急备用水源,每年可联合供水750万立方米,应急供水天数为35天,工程按20万吨/日的供水规模设计,建设内容包括铺设DN1200-DN1400钢管长10公里,DN1200PCCP管长1.8公里,DN1800隧洞长5.6公里。黄岩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于2014年2月动工建设,2016年佛岭水库应急备用水源通水,2019年该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总投资1.498亿

(二)列入各相关区划和规划方面。因黄岩区建设了备用水源供水管线,2015年,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区划修编进行调整,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年)》,佛岭水库划为黄岩饮用水水源区。2016年,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印发《台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佛岭水库性质为备用水源。2018年,台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台州南片水资源配置规划(2018—2030年)》,佛岭水库作为黄岩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2020年,台州市住建局编制《台州市供水专项规划》,佛岭水库供水功能定位为黄岩区公共水厂应急备用水源。目前已编制完成正在省水利厅复审的《台州市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佛岭水库作为黄岩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

(三)应急备用水源供水方面。佛岭水库现作为黄岩区应急备用水源地,与西溪水库实施联合调度,经引水管线引水至黄岩水厂,应急备用供水范围为黄岩城区。根据《黄岩佛岭水库、西溪水库联合调度方案》,在确保满足水库防洪安全,水库原供水区的生活、生产、灌溉用水要求,水库下游环境用水要求等条件下,设置250万立方米应急库容,300万立方米备用库容。自通水以来,佛岭水库2016年-2020年应急供水量分别为491.3165万立方米、167.8541万立方米、457.0680万立方米、648.6422万立方米、732.5205万立方米。2021年佛岭水库开始除险加固,至今未供水。

四、调整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相关规定

目前,省级正在研究水源地调整相关指导性文件,尚未出台。对于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的调整,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浙政函[2015]71号)文件的要求:因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对划分方案进行调整的,应当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调整方案,经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调整申请。根据《关于加强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调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8]44号)要求,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不得随意调整,如要调整应满足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相关原则和条件。

五、目前调整备用水源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方面。根据《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保证应急饮用水。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建设两个以上相对独立控制取水的饮用水水源地,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当与相邻地区签订应急饮用水源协议,实行供水管道联网”。现状,黄岩城区的应急备用水源为佛岭和西溪水库,但与佛岭水库联合调度的西溪水库库容小,难以保障应急供水。现状如将佛岭水库调出应急备用水源,不符合“加强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保证应急饮用水”的法律要求。

(二)区划规划方面。佛岭水库作为黄岩区应急备用水源已列入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划,现状如果佛岭水库调出水源,与规划中的“一源一备”、水资源配置格局和生态流量断面布设等要求不相符。

(三)实际供水方面。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长潭水库供水区域用水量日益增长,在供水高峰期,台州水务对黄岩水厂的原水供应存在缺口,特别是日间高峰期间供应不足,为确保黄岩区域的正常供水,在供水高峰期间由佛岭和西溪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向黄岩水厂补充缺口水量,以保障出水水质、水量。现状如将佛岭水库调出应急备用水源,则仅剩西溪水库作为备用水源,难以保障应急情况下黄岩的供水安全。

(四)历史衔接方面。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反馈,2014年,台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简称“创模”),市区备用水源情况作为当时创建考核内容之一,当时佛岭水库列入备用水源并协调建设了配套工程是“创模”的前提条件,现如将佛岭水库调出备用水源,则须有可替代的水源。

(五)发展功能方面。如果水源地及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一旦经各级政府同意调出,佛岭水库将无供水功能,如今后发展等需求要再恢复供水功能,程序非常复杂。

六、下一步打算

佛岭水库作为饮用水源有严格的环境保护要求,使沙埠镇发展受到制约,发展和保护存在矛盾,但目前佛岭水库调出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和备用水源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困难下阶段我们将继续指导地方处理好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供水安全关系,共同探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两山”转换、绿色发展之路。同时,我们将积极跟踪国家、省、市对调整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和水源地相关制度政策情况,做好相关情况对接、交流、沟通工作。

感谢你对水利工作的关心支持!

联系单位:黄岩区水利局          联系人:戴淑君

联系电话:13857620006           邮编:318020

 

 

 

                                 台州市黄岩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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