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
关于台州市黄岩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65号建议答复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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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岩荣、何金杰等2位代表: 你们在台州市黄岩区第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澄江集体留用地建设小微工业园的建议》(第65号)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村留地政策调整情况 (一)村留地政策市级文件。2018年初,台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台州市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台政发[2018]70号)。 新村留地政策强调,村留地面积继续保持征地面积的8%-10%比例,按二、三产业确定用途。但在留地方式上作出了重大改变:一是实行指标管理、货币补偿加物业安置,不再实地安置。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精神,明确货币补偿的比例不得超过补偿总额的30%,剩余部分采用物业安置,通过房票结算,被征地村集体使用房票购买商业办公、标准厂房、职工宿舍、物流用房等物业。村留地物业安置的来源包括市场房源和政府统筹房源两类,其中政府统筹房源可以通过国有公司代建、出让土地市场价回购物业等形式筹集,政府结合市场行情、物业库存等因素,合理安排房源类型;市场房源由村集体依法购置,乡镇(街道)政府进行监管。二是明确留地补偿标准,实行统一的区片指标价。货币化补偿区片指标价由市政府统一制定,原则上每三年更新一次。 (二)出台区级文件。为加快我区历史遗留村留地处置,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2023年2月,我区出台了《关于妥善处置历史遗留村留地的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黄政办发[2023]7 号),明确历史遗留村留地分类消化处置方式,已书面认定且已明确四至范围的已落地村留地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办理(补办)手地手续、实行跨乡镇、跨用途物业安置或房票结算方式予以置换;未落地的村留地原则上待该村已落地的村留地处置完毕后三年内与村集体签订收回(核销)指标补偿协议,其处置方式参照已落地村留地实行跨乡镇、跨用途物业安置或实行房票结算安置。 二、村留地安置 对于提案中中弘晶能、清陶能源等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所需安置的村留地,我局将结合总规、控规等实际情况,建议区政府在折角桥小微园区周边选择合适的地块开发小微园,用以村集体留用地物业置换。同时,亦可通过跨乡镇、跨用途物业安置和房票结算的形式予以兑现。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联系人:周友新 联系电话:13957629196 邮编:318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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