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州市黄岩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85号建议答复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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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洪舸等15位代表: 你们在台州市黄岩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建造员工宿舍、助力“一千双百”三大跃升行动的议案》(第85号)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有效解决企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对于方便外来务工人员生活,促进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区共建成公共租赁住房1961套,分别位于嘉乐苑、梅园新村和红郡小区,现已分配1918套,其中包括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及人才。通过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存量闲置房屋建设、新供应国有用地建设等方式,累计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5967套,共29个项目,其中企业自建职工宿舍的项目共23个,包含4146套房源。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建造员工宿舍、助力“一千双百”三大跃升行动,根据台政办发〔2017〕74号《关于加强台州市工业企业职工宿舍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及补充规定等相关文件,并结合当地企业实际需求,多措并举规范工业企业员工宿舍建设,满足工业企业员工住宿和生活需求,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合理引导职工宿舍配建。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配建职工宿舍优惠政策,企业若在工业用地内配建职工宿舍,可将地块内非生产性用房用地面积比例由7%提高至15%,若配建职工宿舍建筑面积占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50%以上的,其内部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占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上限可提高至25%(小微企业园区可提高至30%)。 二、推进工业用地职工宿舍建设。鼓励企业配建职工宿舍,单宗用地50亩以下的工业项目,在满足安全、消防、环保和卫生的前提下,鼓励配建职工宿舍,;单宗用地50亩以上,原则上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配建职工宿舍;对用地在70亩以上的小微企业园区内部要同时配建职工宿舍、食堂等生活服务设施。近年来,全区新建工业企业园区基本实现员工宿舍配套设施全覆盖,浙江白鸽、联化等小微园区相继配建职工宿舍。 三、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和建设。根据“十四五”规划,至2025年,我区需筹集1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针对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企业,根据《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台建〔2022〕93号)规定,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债券、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腾笼换鸟”专项经费等支持;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向银行业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债券、商业保险资金等金融政策支持,且相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等政策支持。 四、降低职工宿舍建设成本。现有工业用地,在满足非生产性用房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占比的前提下,增加职工宿舍建筑面积的,不再增加土地价款,不再缴纳增加面积部分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五、大力推进企业实施“零地技改”。鼓励自身有生产经营改造需求的企业开展“零地技改”,引导企业对原厂区进行改扩建,以此促进技改提升,推动企业长高长壮。根据《关于鼓励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的若干政策》(黄经科〔2022〕66号)规定,对2022年后审批的项目,且在备案后两年内竣工的项目按新增面积进行补助,最高100万元。 感谢你(你们)对区经信科技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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