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65/2023-126644 | 文件编号: | 平政发〔2023〕5号 |
发布机构: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3-03-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对乱建坟墓加强管控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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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 为规范丧葬行为,进一步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美化乡村环境,净化社会风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台州市区公墓布点专项规划》(2017-2035),平田乡新建凤凰山公益性公墓,全乡居民逝后必须统一安葬于平田乡凤凰山公益性公墓。 二、除《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的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外, 禁止建造(修建、新建、扩建)其他任何形式的坟墓。 三、禁止对老坟进行扩建、翻新、刷白,加装石桌、石凳、 凉亭等附属设施。 四、对违法修建、新建、扩建坟墓的行为,根据国家、浙江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律严肃查处。 五、全乡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带头倡导殡葬改革新风。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如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由相关部门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黄岩区平田乡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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