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11/2023-124524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3-04-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公开征求《黄岩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高质量发展20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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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顺应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北交所设立需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发〔2021〕6号)、《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共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高质量发展20条(2023年修订)的通知》(台金融办〔2023〕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金融工作中心会同相关单位起草了《黄岩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高质量发展20条》(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5月13日。任何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区金融工作中心。 联系人:陈雪红 联系地址:黄岩区西城街道横街东路2号中银大厦7楼; 联系电话:0576-84015691
附件:黄岩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高质量发展20条(征求意见稿)
黄岩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
附件 黄岩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高质量发展20条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精准对接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进一步鼓励引导企业上市挂牌和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上市公司的示范引领作用,助推我区“一千双百”三大跃升、全面建设共同富裕区域标杆,根据省、市关于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设立专项资金 (一)区政府设立并每年保持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上市扶持基金,专项用于扶持企业上市、挂牌、再融资、兼并重组等奖励。 二、加强股改培育 (二)对经认定的拟上市或拟挂牌新三板企业完成股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转增股本额中属于自然人股东部分的5%给予补助;企业完成上市、新三板股改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在完成辅导备案或挂牌新三板时兑现。 (三)企业因上市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历年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形成的“国家扶持资金”,经区财政局(国资办)审核报区政府同意后,归投资者所有。 (四)对企业在股改时涉及土地、房屋等权证办理以及后续的项目备案、规划建设许可、消防验收、生态环境评估等事项,开辟绿色通道办理。因历史原因部分权证不全但权属无争议的房产、土地,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后给予办理权证。 三、推动挂牌上市 (五)对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给予100万元补助,进入创新层挂牌的再补助30万元。对企业在浙江股交中心科创助力板挂牌给予30万元补助,对在台州双创苗圃板挂牌免收挂牌费和年费。 (六)对企业拟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在报辅导备案、报交易所、提交注册、首发上市环节,分别给予2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补助;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在报辅导备案、报交易所、提交注册、首发上市环节,分别给予2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20万元补助,以上奖励每个环节仅兑现一次。 (七)对企业在境外主流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中介机构费用,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对实现境内或境外二次上市的,再给予100万元补助。 (八)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含转板)上市的企业,再给予50万元补助;对文化产业类企业上市,再给予100万元补助。 四、鼓励项目落地 (九)企业成功首发上市后,募集资金投资在黄岩区内项目 的,按实际投资额的0.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十)对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所需的项目用地、用电、用水和排污总量指标予以重点保障;对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募投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十一)对境内上市公司注册地、境外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地、新三板挂牌企业注册地迁至我区的,按照企业年度净利润的5%给予补助,从企业迁入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开始,连续补助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五、支持融资并购 (十二)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在资本市场再融资(包括配股、增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债、可转债和可分离债等)并投在黄岩区内项目的,按实际投资额的0.3%给予融资成本补助,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十三)上市公司对外开展并购重组并达到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完成后给予300万元补助。涉及发行股份收购资产方式重组的与再融资补助不重复享受。 六、完善保障措施 (十四)建立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推进机制。完善区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发挥区领导包干企业上市全过程服务和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优势,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过程及上市后的各类问题难题协调解决。完善上市后备企业“金种子库”管理制度,发挥部门、街道(镇)间协同作用,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后备企业培育负责制。 (十五)建立常态化上市培育辅导机制。高标准建设永宁凤凰学院,优化办学机制提升办学质效,组织政府人员及企业高管、董秘、财务人员等开展常态化培训。建立企业上市工作专员、金融顾问制度,专门从事推动企业上市、上市公司做优做强等工作。 (十六)建立完善企业上市服务保障机制。实施上市“一件事”集成办理,围绕企业上市股改、上市合法合规证明等各类服务事项提供全过程集成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十七)建立上市公司党建和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党务工作机构,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加强董秘、财务总监人才队伍建设,在市值200亿(含)以上上市公司连续工作满3年的董秘、财务总监经认定后给予相应人才层次政策待遇。 (十八)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纾困帮扶机制。对有困难且需要帮助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按照市区联动、分类处置的原则进行帮扶,通过组建专项基金、参与定增、提供增信等方式参与纾困,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帮扶,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十九)建立上市中介机构跟踪考评和激励机制,对信誉服务良好的机构给予优先推荐项目。 (二十)其他事项 1.本意见涉及的补助资金,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区金融工作中心审核,区财政局复核后予以兑现,相关补助实行即报即审即批即兑。 2.涉及的市级补助部分纳入区级补助总额,补助事项如与区里其他政策(含招商协议)相同的,同一事项或条件出现两次以上,不重复享受。 3.本意见所指拟上市企业、拟挂牌企业是与券商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上市或挂牌服务协议,且支付一定服务费,并经区金融工作中心备案确认的企业。上市包含在境内和境外交易所实现首次公开募股并上市交易;新三板挂牌是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创新层属于新三板挂牌的内部分层。 4.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2022年1月1日以后至本意见实施前符合本意见规定条件的未兑现事项,按照本意见执行。原《黄岩区金融工作中心 黄岩区财政局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 黄岩区委人才办 关于印发<支持企业上市挂牌20条>的通知》(黄金融〔2020〕14)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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