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44/2023-123965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备案指南(行政许可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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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场)、集装箱中转站(场)、物流中心。 二、事项审查类型 备案 三、备案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六条 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 (二)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四、受理机构 各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五、决定机构 设区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 2.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3.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备案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备案表》(见附录); 2.经办人身份证(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窗口办理的,共享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人提交); 3.授权委托书(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窗口申请的,委托书上需有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委托书明确一定期限内只委托固定的经办人,期限内,再次办理有关事项,不需再提供)。 4.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材料; 5.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6.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7.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 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办公地址:各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网址:http://www.zjzwfw.gov.cn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3.审核: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4.决定: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 5.送达: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五、审批结果 备案决定书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快递送达、网上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由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公布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由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公布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由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公布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由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公布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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