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20/2023-123942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黄岩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浙江亿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铲车尾气超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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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环黄罚字〔2023〕31号 浙江亿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3755904526R,法定代表人:汪某某,住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南城街道印山路333号。 经检测,2-BJB00527铲车三次烟度测量值平均值为1.04,依据GB36886-2018《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进行结果评价,超出禁开区排放标准。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收款银行:黄岩区农业银行,户名: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账号:19915101040096976040801)。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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