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 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区统一规划体系建设, 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 统筹衔接。负责全区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总量平衡和 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 现代化经济体系、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 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 (二)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 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统筹推动全区配合实施长三 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 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区新型城镇化规划。牵头推进海洋经 济和湾区经济发展。牵头实施全区发展重大平台整合提升。 (三)统筹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 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及政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 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 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 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四)负责重大基础设施的综合管理。规划重大基础设 施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审核能源发展战 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 目,推动能源结构调整。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有关重大问 题,综合协调铁路和通用航空业,衔接平衡交通发展规划。 (五)负责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预期管理。研究分析 全区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 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宏观经济运行重大问题。负责全 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 划,协调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推动实施军民 融合发展战略。 (六)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 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 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 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 发展的政策建议。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政府管 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拟订全区政府定 价目录,负责全区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制定重要领域 的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发布相关指引。 (八)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 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 力布局。提出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投向建议。按权限 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九)负责全区基本建设、区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 负责编制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和省、 市、区立项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 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区重点建设项 目的评估督导工作。负责落实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过 程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分工做好区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督促各级重点工程建设临时机 构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十)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能源管 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 和重大政策的建议,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全区能源发展 及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能源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审批、核准和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工 作。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制定能源运行调节政策。负责电力 行业管理,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煤 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保障运行管理。负责节能降耗、能 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 织实施节能地方标准和能源“双控”政策。指导监督全区能 源监察(监测)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能源合作交流和 能源科技管理工作。 (十一)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运行情 况,提出协调解决财政金融运行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制定 财政和金融政策,推动构建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 工作协同机制。提出全区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引导 社会资金投向。负责全区企业债券发行的综合管理。 (十二)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相关 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 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 化经济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制度,协助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 (十三)统筹全区对外开放工作。拟订对外开放战略、 规划和相关政策,牵头推进全区“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 筹协调全区“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 投资的平衡发展、布局优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 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各类开发区(园区)的统筹规划。 指导全区重大对外开放平台建设。 (十四)指导和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统筹推进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全 区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制定全区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按权 限负责区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负 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全区公 共信用信息管理。 (十五)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 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 实施重大产业工程。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服务业、现代 物流业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推进服务业与其他产业 融合发展,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跟踪研判分析消费 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六)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 订推进创业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 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区重大科技 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 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推进数字黄岩建设。 (十七)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 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 关部门提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 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规 划农业农村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并协调实施。 (十八)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对口工作。牵头编 制对口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编制有关专项规划。 分类指导对口支援、对口帮扶(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合 作。牵头落实与对口地区之间的合作协议。牵头实施山海协 作工程。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