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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10002068/2023-148743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院桥镇 | 成文日期: | 2023-02-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蔡纪敏在安全通道上违规停放电动车的行政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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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2023年2月16日晚上,当事人蔡纪敏在黄岩区院桥镇高洋村XXX号出租房安全通道违规停放一辆电动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在安全通道上违规停放电动车。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2023年2月16日在黄岩区院桥镇高洋村XXX号出租房安全通道违规停放一辆电动车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在安全通道上违规停放电动车。 鉴于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 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到农业银行(账户:xxxx,账号:xxxx)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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