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经开区管委会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3-12-29 10:19:55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我委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特编制《 黄岩经开区管委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等相关信息。《指南》将随着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黄岩经开区管委会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黄岩经开区管委会信息公开目录》。《目录》涵盖了黄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公告信息、信息公开年报等方面信息。

(二)主动公开内容

1.经开区管委会领导及分工;

2.经开区管委会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经开区管委会依法公开的政府文件及政策解读;

4.经开区管委会工作动态和日常通知公告;

5.经开区管委会年度计划和总结;

6.经开区管委会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7.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在黄岩区人民政府网站黄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开。此外,还采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我委办公室查阅索取有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黄岩经开区管委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为办公室

地址:黄岩区澄江路51号黄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三楼办公室

时间:夏令时:8:30—12:00,14:30—17:30  冬令时:8:30—12:00,14:00—17:0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电话:0576-84299311

邮政编码:318020

(二)不予公开范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符合下列 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信息的;

(4)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其他不予公开的。

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三)申请办理程序

申请人可在受理地点获取《黄岩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也可在黄岩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获取,申请表复印有效。

1. 申请方式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递交《申请表》,并在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黄岩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网专栏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 《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一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四)申请处理

(1)黄岩经开区管委会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对不属于掌握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五)处理时限

黄岩经开区管委会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晚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六)收费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信息公开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政府办公室投诉,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信息公开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