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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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工作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公平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上级关于落实随迁子女同城待遇的相关要求,结合黄岩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入学对象 户籍登记在台州市区(指黄岩、椒江、路桥、台州湾新区)以外,因监护人在黄岩从业(含务工、经商、办企业等,下同),需在黄岩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 二、入学办法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 1.积分和居住证办理 监护人《浙江省居住证》(或登记居住信息)、积分是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主要依据。监护人需在随迁子女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在黄岩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登记居住信息),并根据《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岩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黄政办发〔2019〕31号)规定,申请办理积分并申领积分卡。 2.积分入学类型 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简称公办学校),分三类招生随迁子女入学: (1)第一类:招收监护人居住地在本学区且已申领积分卡的随迁子女入学。 (2)第二类:统筹招收监护人居住地在本乡镇街道且已申领积分卡的随迁子女入学。 (3)第三类:统筹招收监护人居住地在黄岩区且已申领积分卡的随迁子女入学。 3.积分入学报名、录取 每一类招生前,区教育局公布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启动相应类别的招生。 随迁子女凭监护人《浙江省居住证》(或登记居住信息)、积分卡,报名参加公办学校相应类别的招生。若报名参加前一类招生未被录取,可重新报名参加后一类招生。 每一类招生时,公办学校均在报名的随迁子女中,按照监护人的积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取足为止。 (二)公办学校非积分入学 1.非积分入学类型 第一类:监护人在子女入学当年报名前(以当年《黄岩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程安排》的报名日期为准)在黄岩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登记居住信息),但未申领积分卡的; 第二类:监护人在子女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在黄岩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的,或者监护人在子女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在黄岩办理了工商执照的; 第三类:监护人在子女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在黄岩从业,有单位从业证明的; 第四类:其他随迁子女。 2.非积分入学报名、录取 区教育局公布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启动非积分入学招生。 前述四类随迁子女,凭相关入学凭证报名参加公办学校招生。 公办学校在报名的随迁子女中,按照先第一类、再第二类、然后第三类、最后第四类的顺序录取,取足为止。同一类别录取时,按照办理相关入学凭证的先后顺序录取,取足为止。 该轮招生后,如公办学校仍有空余学位,区教育局视情公布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数,启动非积分入学第二轮招生,报名、录取规则同非积分入学第一轮。 三、其他事项 (一)黄岩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含随迁子女招生)相关信息通过“黄岩微教育”——“永宁优教”——“入学通”专栏发布。请随迁子女监护人关注“黄岩微教育”,阅知相关信息。 (二)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间见当年《黄岩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程安排》和相关公告。随迁子女须根据自身具备的入学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各类招生报名,逾期视为自行放弃相应类别的招生报名资格。 (三)随迁子女入学报名通过“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或相应的“浙里办”手机 APP进行。报名时,监护人要通过前述平台,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应类别招生所需的入学凭证。如入学凭证弄虚作假的,取消该类(该轮)报名、录取资格。 (四)积分入学每一类别招生、非积分入学招生每轮招生时,每类(每轮)如随迁子女同时符合多所学校报名资格的,只能选择其中的1所报名,否则取消该类(该轮)报名、录取资格。 (五)东城镇东小学、西城永宁小学在招收规上企业产业工人子女入学后,若有空余学位,招收随迁子女入学。招生具体办法见当年《镇东小学和永宁小学招生实施办法》。监护人可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参加前述两校的招生。 (六)对于报名参加公办学校各批次招生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监护人可以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结束后统筹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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