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08/2023-152612 | 文件编号: | 黄发改价〔2023〕204号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调整黄岩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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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各公办幼儿园: 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落实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290号)和《台州市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我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教费标准 (一)保教费按照“分等定级、优质优价”的原则,根据幼儿园不同等级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区内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指导价标准参照台州市三部门《关于调整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台发改价格[2023]200号)文件执行,详见附件。保教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新生是指调整收费标准年度秋季新入园就读的幼儿(不含插班幼儿)。 (二)按照一级幼儿园标准建设的新建幼儿园预评为二级或三级的,参照相应等级收费标准执行。 (三)公办幼儿园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保教费标准按黄发改价〔2022〕234号文件执行。 二、减免资助政策 落实贫困家庭儿童入园资助政策。对本区户籍的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儿童、五保供养的儿童和残疾儿童就近免费入读公办幼儿园,就近无公办幼儿园的入读具有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其保教费按本区公办三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减免,所需经费在教育经费中统筹列支。 三、收费公示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并到区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清单公示手续。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春季入园起执行。 附件:台州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指导价标准 台州市黄岩区发展和改革局 台州市黄岩区教育局 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
台州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指导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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