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08/2023-151966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调整黄岩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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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落实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290号)和《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台发改价格【2023】20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拟调整我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一、保教费标准 (一)保教费按照“分等定级、优质优价”的原则,根据幼儿园不同等级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区内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指导价标准拟参照台州市级三部门《关于调整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台发改价格[2023]200号)文件执行,详见附件。保教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新生是指调整收费标准年度秋季新入园就读的幼儿(不含插班幼儿)。 (二)按照一级幼儿园标准建设的新建幼儿园预评为二级或三级的,参照相应等级收费标准执行。 (三)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保教费标准按黄发改价〔2022〕234号文件执行。 二、减免资助政策 落实贫困家庭儿童入园资助政策。对本区户籍的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儿童、五保供养的儿童和残疾儿童就近免费入读公办幼儿园,就近无公办幼儿园的入读具有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其保教费按本区公办三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减免,所需经费在教育经费中统筹列支。 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性,欢迎社会各界对本方案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形式于2023年12月6号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到黄岩区发改局。 联系地址:区行政大楼1513室 联系电话:84121076 电子邮箱:fgjjgk@sina.com 附件:台州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指导价标准 台州市黄岩区发展和改革局 台州市黄岩区教育局 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
台州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指导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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