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08/2023-00436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23-01-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印发《黄岩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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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单位: 《黄岩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是区级“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中的重点专项规划,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黄岩区发展和改革局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岩分局 2022年2月25日 黄岩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为深入推进“十四五”时期黄岩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规划纲要(2020-2035年)》《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黄岩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与形势“十三五”以来,黄岩区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贯彻国家、浙江省、台州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入选省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被授予省“五水共治”工作优秀县(市、区)“大禹鼎”,被评为首个中国气候生态区、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区和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优胜区;荣获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省级森林城市等称号。入选全国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先试支撑体系建设试点,获全省“两山”建设专项资金激励。长潭水库被列为全国良好湖泊环境保护试点,连续9年保持水质一类标准,并荣获浙江省2020年度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评估优等级。实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屿头、上垟、沙埠成功创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省级样板乡镇;屿头沙滩村荣登首届联合国人居大会发布案例。 (一)“十三五”成效 “十三五”期间,黄岩区以美丽黄岩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为总抓手,以提升区域生态系统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绿色产业发展、生态保护修复、环境监管与执法能力建设,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持续提升,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显著,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5.7%,比2015年提高9.1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降低45.0%。全区地表水总体水质良好,县控以上地表水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比例为90.9%,比2015年提高18.2个百分点,提前完成消除劣V类水质断面任务;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90.9%,比2015年提高36.4个百分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长潭水库水质达标率为100%,水质达I类。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为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为93.2%。全区森林覆盖率66.37%,林木蓄积量稳中有升,湿地面积稳定在4659公顷。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区域环境安全总体平稳,环境风险源及辐射安全风险可控。 二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大力推进蓝天保卫战。通过治污倒逼转型升级,累计完成工业项目废气整治427个、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47家,医化企业环境VOCs在线监测建设4家,铸造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源头替代,累计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371台、国三及以下标准营运柴油货车557辆;加强道路扬尘管理,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为75%以上,完成乡镇无秸秆焚烧创建19个。深入推进碧水保卫战。完成东城开发区、高桥街道、北洋镇和江口医化园区重污染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江口食品园区“雨污分流”整治工作成为台州样本;实现区级河长河(湖)水质提升29条。建成院桥、宁溪污水处理厂,建成瑞岩溪、桐外岙溪、上垟溪、日溪等长潭水库入库溪流生态湿地。全面完成长潭水库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工作和备用水源地—佛岭水库建设,完成永宁溪等8个入库溪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以及库区6个乡镇主镇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五位一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387个。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全面完成江口江心屿、黄岩农药厂、永宁江王西段土壤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全面完成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列划分,全面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完成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目标94.3%。全域启动“无废城市”建设,新增危险固废年利用处置能力3万吨,累计动态清零危险固废40吨。实现市控以上危险废物产生和持证经营单位联网监控全覆盖,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推进垃圾分类处理,2020年累计建成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三化”处理示范村6个,行政村覆盖率达9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5.08%。 三是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黄岩区发出全市首张统一编码排污许可证;出台《黄岩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台州市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秸秆禁烧和资源化利用考核实施办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等生态建设长效管理机制,有效巩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成效。以平原绿化和“四边”绿化为抓手,推进“森林黄岩”建设,高桥、平田、上垟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镇,完成彩色森林建设示范点2个。完成划岩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方山省级森林公园和鉴洋湖省级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和预案编制。完成江心屿苗圃公园东区块建设,实现从黑臭岛到生态岛的华丽转变。启动鉴洋湖湿地、永宁江绿道东延、委羽山道文化城市公园建设。永宁江北洋至北城段、永丰河-沙埠溪、永宁溪及其支流入选省级美丽河湖。 四是绿色发展基础不断夯实。不断推动形成绿色产业布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出台实施“三线一单”方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区。强力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动煤电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29.47%。完成强制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推进“亩产论英雄”,完成企业零地技改97家。重点围绕模具、电动车等产业,制定实施传统制造业优化升级三年计划。全面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开展黄岩经济开发区循环化改造,打造成产业优势突出、资源循环利用、生产清洁高效、环境生态良好的循环化示范园区。重点围绕工业强镇(街道)区域,以具备一定产业基础的镇(街道)功能区为依托,积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促进产业合理布局及集聚发展。 五是环境监管和执法能力建设持续加强。加强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完成网格化管理平台建设,全面实行移动执法,使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双随机检查等。全面完成刷卡排污系统建设,建立完善在线监控系统的值班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数据日报制度、超标即报制度、异常数据审核制度,定期审核在线反馈监测信息;建成江口医化园区在线恶臭监测系统。加强科技设备支撑,不定期邀请第三方开展大气走航车、无人船巡查,协助执法。2020年,黄岩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在全市各县市区考核中排名第一。 六是生态环保领域改革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三线一单”等制度,严格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推动制度创新,建立源头“严管”制度,有效控制“两高一资”项目。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在全市率先开展黄岩经济开发区和黄岩智能模具小镇范围内“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全面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功能,做到审批“不见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走在全省前列,黄岩区倾倒废油污染生态环境案件为全省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例。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率先完成33个清理整顿行业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实现排污许可证发证全覆盖。2020年实现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投资2.12亿元,位居全市第一。 表1 “十三五”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注:[ ]为五年累计数。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绿色产业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黄岩产业层次有待提升,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占比不高,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不足;产业集聚度、产业链长有待进一步提高,资源消耗总量、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单位土地排放强度仍处于较高水平。产业布局有待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调整有待进一步加快,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仍占一定比重,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数量占比较大,部分企业设备自动化水平低、科技含量不高、产品附加值低的特点依然存在。农业生产的生态化步伐有待进一步加快,以解决优势农产品产业发展、农产品质量保障、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系列问题。 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基础尚不稳固。大气环境形势总体依然严峻,全区空气质量提升空间收窄;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双减”压力较大,臭氧浓度有所回弹;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车、船和非道路机械等移动源污染治理亟待加强;地区重污染、高耗能产业和“散乱污”企业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部分内河水质有待进一步巩固提升,局部区域水质尚不稳定,“水十条”国控断面坝口水质稳定达到I类水质难度较大,水源地安全隐患未全面消除,存在富营养化风险;污水收集处置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有待加快;河道生态修复能力和生态补水不足,自净能力较弱;污水再生利用率普遍偏低,用水效率有待提升。土壤与地下水源头预防压力大,管控水平有待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技术尚不成熟,不同区域污染源溯源工作有待加强;历史遗留或遗弃场地、部分工业集中区及周边等区域土壤和地下水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防控治”压力较大。固废分类和收运体系存在薄弱环节,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废等源头分类收运体系仍不完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仍存短板,小微企业危废处置问题逐步凸显。 三是生态环境安全隐患依然存在。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有待提升,山水林田湖草保护和修复系统性不足。生物多样性保护存在空缺区域,生物物种资源本底调查尚不全面;外来入侵物种的风险评估和防控应急建设尚不完善,生物安全存在风险。江口医化园区生态环境隐患风险仍然存在,部分企业环境安全风险防范设施建设、运行维护与应急管理有待强化。采石场等废弃矿山修复亟需深化,综合治理任务繁重。城市湿地呈现不同程度退化,生态功能及其生态效益下降。森林群落发育阶段较低,森林水源涵养等生态服务功能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亟需加强。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仍需完善,各级各部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责任体系有待健全。环境治理能力支撑体系有待完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不足,环保执法队伍建设、源头监管能力、管理手段亟需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尚未充分建立,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还未健全。环境监察和行政执法协同监管能力不足,生态环境执法能力有待提升。环境治理市场化程度和社会参与程度仍然偏低,生态环保公益性项目资金主要仰赖政府财政投入,资源环境市场配置效率有待提高。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不足,环保产业支撑体系不健全。永宁江流域等生态系统在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淡水资源供给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台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生态保障,但生态资产本底不清、生态补偿机制和配套政策尚不完善,黄岩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值未能充分体现。 (三)“十四五”面临的形势 全球生态环境安全形势仍然严峻,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的国内国际政治问题。我国也正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特点,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形成,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加速推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为产业结构绿色转型赋予新动能,为生态环境保护创造了良好前提条件。浙江省将奋力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开启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新征程。台州市以“三立三进三突围”为发展路径,全面构建融入长三角、接轨大上海、联动杭州湾的新发展格局。“十四五”时期,黄岩区将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抢抓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浙江大湾区建设机遇,在融长拥湾中构筑高质量发展新引擎。在新发展阶段和新发展格局下,黄岩区生态环境保护将面临重大机遇和挑战。 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高战略定位为生态环境保护带来重大机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成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指南,党的十九大部署了“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要求,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建设“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和“生态文明建设要先行示范”的新嘱托新要求,为黄岩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更高的战略定位。 二是长三角一体化、数字赋能等发展战略为生态环境保护带来新机遇。《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到2025年,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基本实现一体化发展。黄岩区位于长三角经济产业带,充分利用区位、生态、文化等方面的优势,加快融入宁波都市圈和杭州都市圈,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该战略的规划实施为拓展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开放合作和推动共保联治带来新机遇。“十四五”期间,黄岩区应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数字化升级的契机,加强数字赋能,全面提升黄岩区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水平。 三是碳达峰、碳中和为绿色高质量发展带来新动能。在2020年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庄严承诺,中国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碳达峰、碳 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该战略的实施将为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全面绿色转型带来新动能。 四是体制机制改革红利惠及生态环境保护。近年来,国家和浙江省全面深化改革,激发新发展活力,加快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对生态环境保护带来巨大促进作用,生态环境机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省以下环保机构垂改等改革全面到位和生态文明建设多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将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 综合来看,“十四五”及今后一个时期,黄岩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交织、动力与困难并存,应充分把握新机遇新条件,妥善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坚持底线思维,强化系统观念,全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为高水平推进美丽黄岩建设夯实生态环境基础。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维护生态安全为重点,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减污降碳为总抓手,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治水、治气、治土、清废和生态保护水平,实现要素协同、区域协同和陆水协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求。聚焦提高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质量建设天蓝水清、土净田洁、绿色循环的全要素美丽黄岩,为积极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区奠定坚实基础,为打造全面展示浙江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窗口”贡献黄岩力量,为高质量谱写“永宁江时代”发展新篇章厚植绿色根基。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立生态优先的决策机制,构建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生态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以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为引领,着力推进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构建生态文明新景观。 坚持协同治理、系统推进。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坚持系统观念,注重源头削减,强化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协同增效。 坚持数字赋能、改革创新。强化数字赋能和科技支撑,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突出整体智治、唯实惟先,加强环境治理数字化管控,提升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全民参与、共治共享。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探索共治共享新路径、新机制、新载体,形成政府、企业和公众良性互动的生态环境共治模式。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展望2035年,高质量建成美丽黄岩。全区呈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生态文明高度发达的空间格局,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形成,碳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 锚定2025年,“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基本满足公众需求,生态安全得到有力保障,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立。 ——可持续绿色发展格局总体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高质量打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得到进一步拓宽,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明显增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转型成效显著。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水生态功能初步恢复,地表水县控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水体比例高于90.9%,县级以上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高于96%,实现细颗粒物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土壤环境质量得到合理管控,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得到安全利用,全域建成“无废城市”,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力保障。山水林田湖草一体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固体废物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更加健全,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步伐加快,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显著提升。 2、指标体系 “十四五”期间共设置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指标18项,其中约束性指标10项,预期性指标8项,涵盖环境质量、总量控制、风险防控、生态保护、低碳发展五大领域。 表2 黄岩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指标体系
注:带*的指标“十四五”统计口径较“十三五”有调整。 三、主要任务(一)坚持源头防控,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 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引导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持续推动产业绿色创新发展、能源结构优化升级、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循环发展,不断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内生动力。 推进产业绿色创新发展。全面实施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在产业布局结构中的基础性约束作用。推进传统行业开展绿色设计、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升级改造。数字化赋能绿色智造新模式,将新基建有机融入产业绿色化改造,推动绿色制造业集群集聚。以企业、产业链、园区三层面为依托,构建“三循环”生态系统。聚焦模具、塑料、新能源电动车等先进产业集群和标志性产业链,推广实施产业链全链集成改革,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水平专业化协同创新发展。 推进能源结构优化升级。完成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实现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持续下降。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持续提高天然气、水电清洁能源使用效率。统筹推进配电网建设,构建“高承载、高互动、高自愈、高效能”的电网支撑。持续实施煤改气工程,有序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替代分散锅炉。推进4座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加强城市燃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建设,形成双气源供气格局,逐步实现城区及工业园区天然气全覆盖。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占比。扩大屋顶光伏工程应用,积极开发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有序推进生物质能开发,完善生活垃圾、农林废弃物及一般固体废弃物焚烧处置发电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 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逐步实现铁路、公路、水运共同发展,更新淘汰老旧车船,持续推动绿色港口建设。推动交通设施绿色化,优化城市路网配置。构筑“一港、一江”水运格局(黄岩港区、永宁江),加快黄岩港区开发建设,加强与核心港区-头门港的互通互联,建设通江达海、水陆联运的集疏运网络体系。推广应用清洁能源营运车辆,完善充电设施网络,探索智能网联汽车试点。完善公共交通体系,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0%。 推进农业可持续循环发展。大力发展生态农业、都市农业、设施农业、循环农业,推动“标准化+”农业建设,提升现代农业标准化、机械化、循环化水平。推进种养模式生态化,推行种养结合、粮经轮作等模式,推广稻渔综合种养、多品种混养等水产养殖生态循环模式。推广应用“有机替代、测土配方、科学用肥、水肥一体”综合减肥技术体系和“理化诱控、生态调控、生物防治、农业防控、科学用药”综合减药技术体系。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升级,推动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开展绿色生活行动,提高衣、食、住、行、用、游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产品的有效供给。推广绿色建筑,提倡绿色构造、绿色施工、绿色室内装修,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因地制宜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推进企业开展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和标识,倡导消费者选择绿色低碳产品,进一步减少一次性消费用品使用。大力实施“光盘行动”,鼓励适量点餐,公务接待简约化,遏制浪费。有序发展住宿、交通共享经济,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 (二)强化减污降碳,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积极推进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主动适应气候变化,探索低碳试点示范创建。 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率先推动碳达峰。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与任务,研究制定全区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开展碳排放峰值预测,明确达峰目标、路线图和配套措施,强化达峰目标责任落实。推动煤炭消费和工业领域率先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鼓励高碳排放企业、黄岩经济开发区等研究制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加强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探索建立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常态化推进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提升生态碳汇能力,以流域和区域生态功能分区为依据,强化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有效发挥山地森林、湿地、湖泊、水库、农田、城市等生态系统的固碳作用,提升全区不同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统一部署,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推动企业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建设韧性城市,全面提升市政、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以及农业、林业等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大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提升气候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气候适应能力。强化气候灾害风险管理水平,加强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灾害的监测评估和预测预警,完善气候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和响应工作机制,构建健全的风险管理体制和巨灾保障模式,增强对极端气候事件的应对能力,降低极端天气引起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 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试点体系建设。积极探索低(零)碳试点示范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东浦未来社区和方山下未来社区建设,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南苑、王洋林、海棠社区未来社区申报建设。到2025年,建成1个低(零)碳试点镇、11个低(零)碳试点村。持续深入推进省级低碳试点黄岩区智能模具小镇建设。通过落后产能淘汰、“亩均论英雄”改革、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等手段,深入推进园区低碳发展,加快建设黄岩经济开发区低碳工业园区试点,推进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减排试点建设。
(三)深化碧水行动,巩固提升水生态质量 以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论和“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理念为指导,以提升永宁江流域、长潭水库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围绕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四水”统筹,以饮水安全行动、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污水处理能力提升行动、污染源头管控行动、排口整治行动、国控断面达标行动、优Ⅲ灭Ⅴ行动、水生态修复行动、美丽河湖行动、细胞蝶变行动等十大行动为抓手,推动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保障区域水生态安全。 持续深化城镇和工业园区水环境治理。持续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加快城镇排水管网、工业园区排水管网的改造、修复和完善,推进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实现城镇建成区雨污分流全面覆盖。到2025年,所有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生活小区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加强对已建排水设施的日常养护,建立完善已建管网移交和档案管理制度,严格实施管网巡查、检测、清淤和维修等机制,切实落实日常养护、管理责任。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基于GIS系统的动态更新机制。加强城镇排水许可管理,强化工业污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纳管监管。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清洁化改造。深入推进医化污染综合整治提升,建立医化园区智慧化管控系统。规范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工业集聚区内雨、污水收集系统完备,雨、污管网布置合理、运行正常,纳污处理设施与污水产生量匹配。 深入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以永宁江和金清河网为脉络,其他中小河流和河道为次级网络,湖泊水库等为重要节点,加快中小河流、湖泊湿地、平原河网、灌区河渠、农村河道等治理,维持河湖生态廊道功能。全面深化“河(湖)长制”,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工程,大力开展饮用水源地、小流域、农村水系系统治理。实施“细胞碟变”建设,开展沟道、坑塘、池塘等水系末端的“毛细血管”小微水体环境综合治理。加强永宁江流域黄岩划岩山风景名胜区、方山省级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建设,提升山地森林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落实长潭水库上游集雨区范围的生态涵养林的保护及林地恢复工作,严格控制西部山区的优先保护区范围内的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活动。推进山地退化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和功能提升工程建设。实施山地低效林结构优化与整体服务功能提升工程建设。深入推进桧溪等小流域,坡耕地及林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水土保持林种植等工程,遏制水土流失。全面开展废弃矿山生态复绿工程,加强对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和综合利用。 持续开展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高效节水灌溉、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微生物肥料、病虫害生物防治等生态农业技术,深入推进农田尾水生态化循环利用、种植业氮磷生态拦截沟建设,削减和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涉污染区域农田灌溉水水质监测,建立灌溉水水质特征污染物超标情况下污染风险管控机制。加大农家乐、民宿等污水治理力度,规范餐饮含油污水隔油处理。加强畜禽养殖规模监管,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确保养殖规模与农牧对接的农田消纳能力相匹配,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排泄物农业资源化利用。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面实施生活垃圾“3R”处置。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标准化运维,全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对市政污水一二级管网已经覆盖到位,具备截污纳管条件的项目村,按照“应纳尽纳、应治尽治”原则,联接终端出水至市政污水管网。到2025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力争出水达标率达到95%,实现既有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全覆盖。 着力提升水生态健康。推进全域水生态示范区建设,按照“守、退、补”原则,开展水生态修复,维护沿河、环湖生态空间的生态完整性,全面推进美丽河湖建设,至2025年,新增建设美丽河湖5条。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和生态修复,重点推进永宁江、长潭水库等重点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到2025年,全区修复生态缓冲带长度不少于15公里。高标准规范湿地保护,推进退化湿地修复,强化湿地利用监管,以鉴洋湖、白鹭湾、小坑溪和象岙等生态湿地建设为抓手,大力提高全区湿地保护率,重点推进鉴洋湖水系治理工程建设。加强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保护,加强河湖水系连通,提高水体流动性和自净能力。开展河道水生态修复,构建健康的水下“森林”生态系统,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全面加强河湖岸线管控,科学划定永宁江岸线功能区,严格管控岸线开展利用,严格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严格自然岸线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侵占河湖水域岸线、围垦湖泊、填湖造地等行为。以长潭水库流域为重点,全面开展流域水生态健康评价和生态修复。实行清淤轮疏机制,开展河湖库塘清淤,加强淤泥检测、清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推进工业、城镇和农业节水。全面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推动节水“六大工程”,实施工业节水减排,落实城镇节水降损,促进农业节水增效。到2025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 2015 年分别降低52%和68%以上,用水总量控制在 2.06亿立方米以内。创建节水标杆单位9家以上。保障河道生态用水需求,建设平原区活水工程,打通断头河,沟通小微水体,推进河湖水系连通,进一步优化水利枢纽工程调度,维持重要河流生态基流,提高水体流动性和自净能力。实施永宁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和生态流量保障试点工作,开展生态补水研究,实施河道生态补水保障生态流量。 全面保障饮用水安全。做好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开展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有机污染物全指标分析,摸清污染来源及风险点位实现精准管控。加强饮用水水源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饮用水水源预警监测自动站建设和运行管理,严格饮用水水源周边有毒有害物质全过程监管,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风险评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推进城乡饮用水源一体化建设,深入实施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做好“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逐步推进“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源地监测和水质提升工作。到2025年,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积极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机制。 加强长潭水库保护。完善多部门合作共建机制,建立健全水污染控制和管理的相关政策、责任考核和监督制度,切实落实《台州市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持续推进“十四五”长潭水库良好湖泊生态保护试点建设,实施长潭水库沿线生态保护工程,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生态建设,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和水源涵养林、人工湿地建设。推进长潭水库生态缓冲拦截区建设及长潭水库入库支流重要节点生态湿地建设,继续实施长潭水库截污纳管工程,改造提升污水终端处理设施,提高水库水质。开展长潭水库清淤前期研究工作,适时启动长潭水库生态清淤工程,确保长潭水库水质总体安全。
(四)加强协同增效,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以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为重点,加快推进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强化大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以“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为载体,深化固定源、移动源、面源治理,多措并举消减NOx、VOCs、PM2.5和臭氧等大气污染物,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步改善。 推进大气环境综合管理。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推进“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深入推进VOCs、工业炉窑、柴油货车、城乡面源四大专项治理。协同开展PM2.5和O3污染防治,推动城市PM2.5和O3浓度稳中有降。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的启动、响应、解除机制,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逐步扩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的实施范围,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组织开展污染天气应对。积极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管理工作。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推进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各环节和畜禽养殖场臭气异味控制,提升恶臭治理水平。推进大气面源污染治理,加大重点地区、重点时段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在建工程面源污染管理,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积极开展农业废气管理。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加快城乡配气管网建设,完成区天然气高压工程建设。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全面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完成1蒸吨/小时及以上用于工业生产的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鼓励其他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进一步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完善热网工程建设,全面消除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盲点和薄弱环节。 加强固定源污染治理。持续开展“低散乱”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进一步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和过程控制,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有效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推广集中喷涂,加强资源共享,提高治理效率。深化油品储运销VOCs综合治理,到2025年,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探索建立以VOCs减排为重点的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体系,建立行业VOCs长效管理机制。 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构建城市绿色出行体系,增加绿色出行服务设施供给,加强公共交通体系建设。严格新车、新机械环保监管,开展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探索推进新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不断加强源头管控,确保新车、新机械环保达标。加快老旧车、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淘汰和深度治理,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重型柴油货车,加快淘汰国四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实现全区城市公交车100%使用清洁能源。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在线监管,基本淘汰冒黑烟柴油货车和工程机械,全面完成施工工地、港口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上牌。加强船舶污染治理,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推动港口码头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岸电使用率达到90%以上。严格执行油品质量标准,加强车用油品、车用尿素、船用燃料油的监管。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非法流动加油车。 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施工扬尘综合治理,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长效机制,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将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与施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等挂钩,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体系,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强化道路扬尘监控与治理,加强道路洒水、雾炮等抑尘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深化堆场扬尘治理,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工业企业堆场料场扬尘污染。加强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强化露天矿山的修复绿化。加强农业废气管理,推进秸秆“五化”利用工作,控制农业源氨排放。
(五)强化系统防治,全面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和分类治理,聚焦重点区域,强化源头防控,推进农用地土壤分类精细化管理,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治,保障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实施农业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溯源排查和整治,逐年滚动推进受污染耕地周边重点工矿污染源排查,形成污染源清单,2023年底前,基本建立污染源全口径清单,做到“发现一处、管控一处”。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2021年底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部纳入排污许可证统一监管。优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和责任书管理制度,落实将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义务载入排污许可证和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制度。加强涉污淤泥的清淤,做好风险管控措施。强化重点监管单位、重点工业园区日常土壤污染防控和长效规范化管理,督促和指导企业建立并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及地下储罐备案、污染隐患排查、用地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设施设备拆除污染防治等法定义务,落实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要求。定期开展重点企业、重点园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建设形成“区域环评+园区周边+企业内部”三位一体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开展重点监管单位、重点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持续推进重点企业、重点园区“四化四架空三隔离”和防渗改造试点建设。加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管理,持续推进重金属减排和清洁生产。 实施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成果,将优先保护类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及时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鼓励使用低毒高效农药、有机肥或生物有机肥,加大耕地优先保护。对中轻度污染安全利用类耕地,通过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受污染耕地农产品种植风险清单,禁止种植芋艿等高风险农作物,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深入开展农用地土壤超标点位“对账销号”行动,持续探索重度污染耕地生物修复、耕作层换土等措施,开展受污染耕地修复试点和修复技术研究,逐步降低土壤中污染物浓度。 落实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全面应用台州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多部门联动监管。加强化工、印染和电镀等重点行业建设用地风险防控,严格落实用途变更为敏感用途地块的土壤污染强制性调查评估和管控修复制度。持续推动“净地开发”向“净地收储”转变,探索在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和用途变更为敏感用途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用地许可协同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推动实施重点污染地块管控和修复。加快推进对黄岩经开区环境污染程度大的企业搬迁工作,严格把控台州市新兴产业基地入园企业的环保准入标准。引入治理修复工程第三方监理,督促落实二次污染防治要求。 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完成江口医化园区地下水调查及风险评估,若查明地下水污染扩散而渗排地表水的,按照“一园一策、一抓到底”的思路,制订管控(治理)方案,分年度落实管控和治理措施。对已查明的地下水污染严重的在产企业,督促落实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溯源断源、管控治理等措施。建立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开展椒江流域沿岸工业地块和河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推进污染隐患深度排查,绘制沿岸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地图,实施“一张图”管理。加快推进重点企业、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或垃圾填埋场等区域防渗改造试点区、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区建设。加强地表水与地下水污染、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六)强化闭环管理,建成全域“无废城市” 以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重点,坚持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治理能力匹配化,以全区“无废城市”建设为载体,垃圾分层管理为原则,统筹推进工业和其他固体废物可持续管理,推进塑料等污染治理,加快构建固体废物综合管理、多元处置体系,做到产废无增长、资源无浪费、设施无缺口、监管无盲区、保障无缺位、固废无倾倒、处置无污染,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闭环管理。 强化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推行绿色设计、绿色采购,开发绿色产品,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优化升级传统行业,加强企业工艺改造,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形成一批“三废”产生量小、循环利用率高的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建立健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推进“肥药两制”改革,推广农牧、农渔结合,发展循环农业,推进畜禽生态化养殖,促进畜牧业和农业转型。引导公众理性消费、绿色消费,推动居民养成节约意识,推广产品重复利用,限制一次性消费品使用。全面推行商品包装减量化、循环化和绿色化。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管理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限塑令”,广泛推广塑料替代产品,有效控制塑料污染。到2025年,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全区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实现负增长,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大幅减少,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加强固体废物分类收运。建立健全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集中化统一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治理体系。以小微产废企业废物、实验室废弃物、有害垃圾为重点,规范健全危险废物集中统一收集,集中运输体系,推广医疗废物回收“小箱进大箱”,实现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网络体系全覆盖,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资源回收率。完善由政府、农户、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农业废物回收利用体系。持续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废旧农膜、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推广“政府+社会、物业+专企”的“四轮驱动”垃圾分类模式,以“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分类标准,强制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提升群众参与积极性,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分源收集、分类运输的收运体系,加快垃圾分类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推行生活垃圾差别化收费制度。 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各级各类循环产业园区建设。探索工业固体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加强固废处置龙头企业培育,推进第三方治理模式,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利用园区化、规模化和产业化。探索建筑垃圾资源化渠道和消纳体系,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推动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分质利用,扶持建筑垃圾加工企业,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技术研究。优化现有农业废物处理和资源化工艺,加强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加强畜牧业、养殖业与农业、林业的对接,以种养循环、就近利用为重点,提升畜禽粪污、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广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培育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企业,促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水平和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效能。 提高固体废物处置能力。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的企业、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已自建危废处置设施的企业依法申领危险废物许可证,开展社会化服务,降低废物运输和周转风险。统筹推进一般工业固废与生活垃圾协同焚烧处置设施建设。建立各类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统筹协调机制,促进共建共享,提高处理设施利用效率。推进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建设,推进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利用体系建设。 提升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明确固体废物垃圾管理中各方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与义务。完善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和监管平台,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切实做好全区固体废物产生、运输、处置的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建立危废处置联单与电子运单互联制度,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数据共享和平台互联互通,率先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智能化闭环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园区内危险废物全程监管。提高固废行政执法力度和奖励强度,实施环境违法黑名单和产业禁入制度。运用“互联网+信用”监管手段,将“无废”处置信息纳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完善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业化队伍和应急处置网络。提高危险废物污染控制应急处理技术、装备水平。 完善固体废物管理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处置评价指标,完善固体废物管理生命周期评价,做到建前有评估、运行有评价、评价有反馈、反馈有改进,使得固体废物管理体系在现有技术下的环境影响达到最小。
(七)坚持保护优先,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多措并举,加强生态空间管控和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加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引领作用,共筑生态安全屏障。 强化重要生态空间管控。严格落实上级规划的管控性要求和约束性指标,严守生态安全。落实生态红线管控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方案》,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完成黄岩区辖区内所有自然保护地的整合优化和勘界定标。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严守长潭水库、佛岭水库、秀岭水库等饮用水源地的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内“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确保黄岩划岩山风景名胜区、方山省级森林公园等具有一定自然文化资源价值区域维持原生态,保留其自然特点。加强湖泊和湿地生态保护监管,推进鉴洋湖等湿地公园保护,推进长潭水库按照国家良好湖泊保护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 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与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深入推进黄岩区升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持续推进绿化造林工程,强化森林防火和病危防治,提升森林质量,加强“六大森林”建设,加快建成森林黄岩,到2025年,黄岩区森林覆盖率达到66.39%。加强河滩湿地保护与修复,启动湿地修复与提升工程,推进鉴洋湖湿地公园建设。加强建立河湖生态缓冲带,重点落实长潭水库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全面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和绿化,落实危险尾矿库和“头顶库”专项整治。加快推进院桥镇、北城街道、北洋镇和澄江街道等地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以城市周边、风景区和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等视野可及范围的破损山体为重点,综合采用复垦、复绿及景观修复等技术手段,加快废弃矿山的生态治理。 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贯彻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对黄岩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开展本底调查,编制重要生物物种目录,建设生物多样性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长潭水库水生生物多样性监测试点建设。构建生态走廊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构建生态走廊,连接碎片化生态系统,遏制保护地破碎和孤岛化趋势。开展生物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保护。加强重点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在大型湖泊、江河、湿地建立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区。开展森林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对黄岩区植被种类数量等展开调查,建立数据库,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建立有害生物防控机制,强化外来物种入侵管控,完善重大植物疫病防控工作机制,加强一枝黄花、柑橘黄龙病等外来有害生物和水稻“两迁”病虫、松材线虫病等病虫害的防控。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建设自然保护地监测网络,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积极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检测评估,建立自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监管平台,全面掌握黄岩区生态系统构成、分布与动态变化,提高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决策水平。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制定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健全自然生态保护综合协调机制,提高生态环境自然保护监管力度。 提升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水平。持续提升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水平,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创新探索“两山”转化的制度实践和行动实践,到2025年,建成省级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1个,建成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3个。着力抓好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建设、提升,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千年永宁”和“中华橘源”得到较好彰显。推进新一轮“美丽乡村建设”行动,继续深入开展“清洁家园、和谐乡村(社区)”活动,完善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深入实施“两清两治一绿”(清理垃圾、清理河道、治理污水、治理“六乱”、绿化村庄),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打造农村生态宜居家园。 (八)加强风险管控,严守环境安全底线 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主动防控和应急管理两手抓,加强生态环境风险源头防控,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安全风险管控。 深化生态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对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重金属和新型污染物的项目,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把关,遏制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重大环境风险源企业名录,完善隐患问题录入、督办、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完善涉重金属重点工业企业清单,持续推动重金属污染减排。加强危化品、危险废物运输风险管控及船舶溢油风险防范,严防交通运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加强对化工、制药等行业企业的环境监管,高度重视因台风、风暴潮等海洋自然灾害导致的次生环境灾害风险。 严控重点领域生态环境安全风险。完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名单,持续推动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减排。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降低重金属生产原料用量,提高重金属物质回收率。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全面实施危险废物数字化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做好化学品环境管理,重点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化学物质生态环境风险。深化危化品、危险废物运输风险管控和船舶溢油风险防范,实施船舶环境风险全程跟踪监管,科学设定禁限行线路,严防交通运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 健全预测预警应急体系。开展环境风险源分类,建立环境风险源动态档案库,实施环境风险源全过程管理。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周围环境风险源档案建立。优化预警监测网络,建立完善大气、土壤、地下水预测预警预报平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网络监控平台,形成全方位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预警体系。实现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初步建立水陆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实施监控信息分级分类预警管理,完善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及分级分类预警管理规则,以数据分析手段智能化识别异常数据,提升环境问题智慧化发现能力。推进工业园区智能溯源管控,建立医化园区在线监测预警溯源体系,实现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的快速预警、恶臭异味气体的精准溯源,并接入园区和市智慧环境监管平台,实现对废水、废气、土壤及地下水的全要素、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全面推进环境应急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独立的环境应急机构,完善应急物资配备,健全环境应急队伍,加快形成能够同时应对两起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能力。 (九)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充分显现政府推动、企业主动、社会互动的环境治理效能。 健全环境治理责任体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并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管理责任体系。健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落实党政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监管执法、服务指导、市场规范、资金保障、宣传教育、法规配套、队伍建设等工作。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强化议事协调机构在环境治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健全“河(湖)长制”和治水治气治土治废的长效机制。强化企业源头管控,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全覆盖,制定环境管理清单,加快落实企业环保员制度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严格证后监管,强化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和环境信息公开等主体责任落实。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营造良好治污舆论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团体积极性,完善环境保护公共参与机制。 健全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全面实施《台州市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土壤污染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等领域地方性政策的制定。完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中水回用标准,推进医化、电镀、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领域技术规范制定。推动实施绿色制造相关产品标准,鼓励开展对各类涉及环境治理的绿色认证。 健全绿色发展激励机制。深化生态补偿制度改革,健全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建设机制,制定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生态补偿和生态建设补偿资金管理办法,采取共管、共建、共享的方式,构建合理化利益分配机制。探索建立绿色债券融资奖励制度、绿色产业企业上市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绿色保险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在重污染高风险行业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发展基于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拓宽企业绿色融资渠道。 健全环境治理监管服务体系。持续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推进“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覆盖面。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探索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证“双许可”一次办改革,探索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推进审批办理网络化,实现由网上可办向网上好办转变。深化总量优化调配工作机制。推动服务帮扶,完善“专家顾问团+科技培训+社会化推广”的技术帮扶机制。完善企业治污正向激励机制,健全环评审批代办服务机制,打造生态环境咨询服务体系的标志性窗口。健全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环境问题线索排查与执法快速响应机制,开展环境污染问题风险预警评价,形成全流程、闭环式、智能化问题发现查处体系。强化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环境监管,构建以企业环境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差别化“双随机”监管模式,完善环境信用修复机制。探索建立重点区域走航监测常态化机制。
(十)强化数字赋能,构建整体智治体系 重点以数字黄岩地理空间数据框架为核心、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融合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基本建成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新一代数字技术集成应用,推进生态环境数字化建设,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系统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完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强化水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对长潭水库、佛岭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进行提升改造,实现县控以上水质断面、重点湖库主要支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全覆盖,实现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全覆盖,增加出境断面、重点排水单位、重点乡镇交接断面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尤其是对 O3、PM2.5、VOCs、恶臭异味等污染物的监测,建成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加大环境功能区、敏感地区的噪声自动监测站建设。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完成江口医化园区土壤(地下水)污染在线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建设。到2025 年底前,实现全面覆盖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重点化工园区地下水自动监测、县域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提升大气二氧化碳、甲烷等主要温室气体监测、排放源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燃料元素分析等能力。 加强环保执法能力建设。拓宽线索发现渠道,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依托激光雷达、走航监测、用电量监控、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构建天地一体、三级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推行非接触、智慧化监管。提高污染源监控覆盖率,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分级分类预警管理规则,以数据分析手段智能化识别异常数据,提升环境问题智慧化发现能力。落实举报保护措施,设立举报奖励办理专岗,严格控制举报信息知情范围,严防泄露举报人信息。强化现场巡查机制,落实乡镇(街道)和各类工业园区管委会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职责。实施督政与督企并举,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打造一支覆盖乡镇(街道)、工业集聚区的基层环境执法监管队伍。深化执法稽查,继续开展执法大练兵,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建立执法分析研判机制、环境管理异常数据溯源排查及联动执法机制。更新执法理念拓展执法视野,实现随机抽查的常态化,促进企业的自主守法。坚持铁腕治污再加力,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司法、舆论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切实发挥好在线监控设备和第三方监测(管理)机构的作用,以弥补监管力量和技术设备的不足。 推进环境治理数字化改革。加快黄岩区智慧环保平台建设,整合黄岩生态环境分局各业务部门系统,形成环境质量“一张图”展示,与协同部门加强数据互联互通,实现污染防治、执法监管、预测预警等方面智慧监管。推进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强化智慧化管理和专业化运营,为全区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做好事前预警、事中研判、事后评估;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应用服务“一中心”,加强生态环境数据加工分析,向政府、企业和公众输出环境数字化产品,提升生态环境监管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推进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实现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和公共应用支撑体系互融互通。 夯实生态环境科技基础。围绕生态保护修复重点领域和环境污染治理重要问题,加快生态环境核心技术和创新管理研究,鼓励与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相关领域专业型人才,充实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人才队伍,定期开展培训,提高现有队伍人员业务水平。重点开展传统产业绿色化转型、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大气污染协同控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固体废物处置与资源化、生态环境智慧化监控等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开展生态环境政策及标准体系研究,推进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建设,积极搭建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促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培育和壮大环保产业发展,健全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体系,加大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支持力度。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建立人才库,激发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夯实科技创新基础。
(十一)深化环保合作,推进生态联保共治 坚持联保共治,建立健全区域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推进环境联防联控。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推动长三角生态环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共保区域重要生态系统。以自然保护地等生态空间为重点,合力保护跨区域重要生态系统,整体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协同推进天然林保护,共筑西部生态保育区、十里铺生态绿廊等绿色生态屏障。共同推进永宁江-椒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探索跨界区域湖区治理新模式。协同推进沿江沿河生态修复,建设生态保护带。 共治跨界环境污染。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统一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标准,降低污染预警启动门槛。推动跨界水生态环境治理,协同推进重点跨界水体治理。加强固废危废污染联防联治,推动固体废物区域转移合作,完善危险废物产生申报、安全储存、转移处置的一体化标准和管理制度。协同推进区域噪声污染治理。 共建区域生态环境协作机制。完善区域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和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机制。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探索建立跨行政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协调机制。推进生态环境数据共享、联合执法、联合监测、环境保护联合宣传,加强区域应急联动,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推动完善区域生态补偿制度体系,探索建立资金、技术、人才、产业等相结合的补偿模式,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在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决策部署、任务落实、统筹协调、资金筹集等方面的核心作用,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制定落实方案年度计划、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每年报告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科技支撑 强化财政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支持,健全投入保障机制,拓宽财政资金、金融资金、社会资金等筹措渠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金融机构积极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环境保护基金,引导各类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增加生态环保投入。加大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力度,深入对接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生态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推动科研资源共享、人才培养、技术成果转化等合作,提升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水平。 (三)强化评估考核,促进规划落实 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与动态修订机制,围绕规划指标体系、主要任务、重大举措和重大工程等实施情况,进行全方位评估总结。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评估考核,保障规划工作和项目的落实落地。在2023年中和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对评估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开。规划实施进展成效和考核结果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宣传引导,推动社会监督 多措并举加大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通过政策图解、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本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工作举措方面宣传活动,举办环保成果和产品展示会。定期公布环境质量、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等规划实施信息,确保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公开。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曝光力度,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工作。通过各级各类媒体,积极创新和扩大公众参与模式,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公众参与度和知晓度。 附件: 黄岩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计划表“十四五”期间,共排摸梳理六大类项目46个,涉及投资金额135.176亿元,其中“十四五”投资额107.421亿元。重大项目中,应对气候变化类项目共计8个,主要包含能源工程、适应气候变化工程;水生态保护类项目18个,主要包含饮用水源保护、污水处理厂能力建设、“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截污管网建设和改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河道综合整治和水生态修复;大气环境保护类项目4个,主要包含源头替代和移动源污染治理;土壤污染防治3个,主要包含污染土壤风险管控或修复以及地下水调查与管控;固废污染防治9个,主要包含建筑垃圾深加工循环利用、危废处置设施建设及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及处置设施建设等;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与平台建设4个,主要包含智慧平台建设、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预警预报系统建设等。 黄岩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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