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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1003002677576Y/2022-114490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南城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2-07-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做好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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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通知》(浙财农〔2022〕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受全球流动性泛滥、国际化肥价格大幅上升带动,以及国内能源供应紧张、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多种因素影响,农资价格大幅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产生较大影响。为有效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有力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中央决定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稳定农民收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此次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宣传,确保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把补贴政策 (一)明确补贴对象。按照“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谁多得”的政策导向,结合我区实际,此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2022年实际种植水稻、小麦、玉米、大豆和薯类的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核定补贴面积 1.补贴对象为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的,其补贴面积小麦以本年度上报的规模种粮补贴面积为准,水稻种植面积由规模种粮主体于2022年4月10日前向乡镇街道自主预报(附件1),乡镇、街道统计汇总后在2022年4月12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形成预拨补贴名单和面积数据(附件2),待2022年规模种粮补贴面积核查完成后据实结算。 2.补贴对象为散户的,其补贴面积由所在村委会负责采集登记、核实(附件2),乡镇、街道对各村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抽查、核实、登记,统计汇总后在2022年8月15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附件3)。 (三)测算补贴标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标准根据台州市下达给我区的补贴资金总量、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四)规范补贴公示。补贴对象为规模种粮主体的,补贴面积公示参照其粮油规模种植补贴公示执行,不再另行公示。补贴对象为散户的,由村委会对享受补贴的面积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格式详见附件4),并附举报电话,无异议后上报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村级要做好补贴建档,以便检查。 (五)及时拨付资金。补贴资金在4月15日前对规模种粮主体完成预拨付,然后根据核查的实际面积及补贴标准进行结算,多还少补。散户的补贴资金在实际种粮面积统计上报后进行拨付。补贴资金数据通过浙江省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录入,并按规定程序将资金通过市民卡直接发放到户。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高度重视此次政策落实和补贴发放工作,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组织开展粮食实际播种面积统计调查汇总和核实核查,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抓好落实。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所在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作物的生产者、补贴目的是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附件1: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请书 附件2:2022年黄岩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登记表 附件3:2022年黄岩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村汇总表 附件4:2022年黄岩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公示
台州市黄岩区农业农村局 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 2022年4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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