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63/2022-113988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其他 成文日期: 2022-07-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惠民惠农】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
发布日期: 2022-07-21 15:49   来源: 北洋镇 字体:[ ]

各村(居):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49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2117 )文件精神,结合北洋实际,现就切实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认识

2015年财政部将我省列入改革试点范围,我省的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统一归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其中: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以下简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直接补贴到户。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是我省粮食补贴政策的重要改革部分,本年工作的有力开展将是下阶段工作夯实的基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为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稳定粮食面积抓好粮食生产保供,稳定提升粮食生产潜力而实施的一项普惠制政策。

为进一步提高粮食安全生产,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控制和减少抛荒,强化“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谁多得”的导向,各村(居)要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主动与村民进行沟通交流,赢得理解和支持,为政策调整完善和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对象

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且自己种植粮食作物或出租给种粮大户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民。补贴资金按实际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面积计算,不包括果园等经济作物套种粮食面积。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抛荒、地力不下降。

三、严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申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数据以第二轮土地承包登记在册的面积为基础,结合当年度补贴对象实际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面积确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数据由补贴对象申报,并由村委会按统一格式初审填报。各村(居)要具体要按以下操作规程负责享受补贴农户的申报、核实、建档、公示等工作,并对上报补贴的数量、来源等真实性负责。

  (一)申报:补贴对象在自愿、自主的基础上,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截止前据实向所在村委会申报,并承诺对种植真实性负责。

   (二)核查和公示:(1)接受申报时,查看申报对象的户主身份和耕地面积等相关材料(2)接受申报后,要组织人员对耕地保护补贴面积及种植情况进行实地现场核实。(3)材料上报前要将该申报登记表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为村民相对集中、醒目且利于保留的一处或多处,公示一周以上,并附举报电话。(4)经核实且公示无误的由驻村干部和村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乡、镇(街道),村委会和驻村干部对上报的来源、身份信息、面积等真实性负责。

四、加强补贴资金发放进度管理

为确保补贴资金兑付进度,各村(居)要抓紧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及时将《黄岩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统计清册》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公示照片填报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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