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04/2022-113615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2-07-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黄岩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2-07-13 11:53   来源: 区教育局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公平,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公办学校立足学区招生,民办学校立足审批地招生。各校要严格执行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儿童”)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二)坚持公民同招。公办学校、“公参民”转公学校(指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镇海中学台州分校,这两所学校今年按相关规定转为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公参民”转公学校)与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录取、注册学籍,互不享有招生特权。报名时,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只能选择一类报名;选择民办学校或公办学校、“公参民”转公学校的,同步报名时限报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选择直升初中的,不得再参加其他学校报名。

(三)坚持按计划招生。区教育局会同区发改局根据学校的审批规模、办学条件、师资配备和当地适龄儿童入学需求等因素,下达各校的招生计划。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突破。              (四)坚持公开公平。区教育局将招生计划、政策、报名指南、咨询方式、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布(发布平台—“黄岩微教育”微信公众号“入学通”专栏)。学校要严格按规定组织招生,民办学校、“公参民”转公学校和区实验中学若报名数超过招生(补招)计划数的,一律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以下简称“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操作细则另行公布)。招生结束后,学校要通过信息公开平台公布新生录取信息。

二、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公办学校(不含区实验中学和“公参民”转公学校)以儿童的户籍为主要依据实施招生,如有空余学位,招收符合相应条件的其他儿童入学。招生批次和办法如下:

(一)第一批:具有黄岩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儿童,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向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第一类  儿童户籍(不包括登记在集体户、挂靠在亲友名下的户籍)在入学当年5月31日及以前登记在学区内,且与监护人学区内户籍(不包括登记在集体户、挂靠在亲友名下的户籍,户籍登记时间须在儿童入学当年5月31日及以前)一致、与入学有效住宅类不动产(以下简称“房产”)一致的。

第二类  儿童户籍(不包括登记在集体户、挂靠在亲友名下的户籍)在入学当年5月31日及以前登记在学区内,仅与监护人学区内户籍(不包括登记在集体户、挂靠在亲友名下的户籍,登记时间须在儿童入学当年5月31日及以前)一致的,或仅与入学有效房产一致的。

第三类  儿童户籍在入学当年5月31日及以前登记在学区内,与监护人入学有效房产不一致,且儿童及其监护人户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监护人户籍未登记在学区内的,或在儿童入学当年5月31日以后登记在学区内的;

2.儿童户籍登记在集体户,或与其监护人户籍一起登记在集体户的;

3.儿童户籍挂靠在亲友名下,或与其监护人户籍一起挂靠在亲友名下的;

4.儿童户籍与监护人户籍有其他不一致情形的。

学校按类别依次录取,若前一类录取后有空余学位,启动下一类招生。若同一类报名人数超过学校空余学位时,根据儿童少年学区内户籍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取足为止。

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无空余学位无法入学的,由属地乡镇街道参考监护人意愿在辖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含区实验中学和“公参民”转公学校)中统筹安排入学(安排在相关学校本批次招生之后);乡镇街道内无法统筹安排的,由区教育局参考监护人意愿在邻近乡镇街道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间统筹安排入学(安排在相关学校本批次招生之后)。如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则凭具备的入学条件向其他学校报名,其中儿童户籍与监护人户籍不一致的,可回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安排在相关学校本批次招生之后)。

(二)第二批:国家、省、市、区规定的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由相关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审核、汇总后,将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该类儿童由区教育局审核后通知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向有关学校报名,有关学校予以录取。

(三)第三批:在前两批招生并落实“长幼随学”服务后,若有空余学位,招收监护人在学区内有5年及以上入学有效房产的儿童。

符合条件的儿童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向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学校以儿童监护人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取足为止。未被录取的儿童,由区教育局就近分流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安排在相关学校本批次招生之后),其中区实验小学本批次招生时未被录取的儿童,分流至其联盟学校—樊川书院教育集团入学。如监护人不服从分流的,则该儿童凭相应的入学条件向其他学校报名。

(四)第四批:前三批招生后,若有空余学位,招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儿童:

1.监护人在学区内有当年5月31日及以前取得房产证但登记时间未达到5年的入学有效房产;

2.儿童有台州市区户籍,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经商,领有工商执照6年及以上且正常年报,同时领有税务登记证6年及以上(实行证照合一制度后办理的工商执照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的;

3.儿童有台州市区户籍,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务工,与用人单位签有合法劳动合同6年及以上,同时用人单位按规定给务工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6年及以上的。

符合条件的儿童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向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学校以登记房产时间和办理工商执照、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为依据,时间长者优先录取,取足为止。比对入学有效房产、工商执照、基本养老保险时间时,登记入学有效房产的时间按3倍计算。

(五)第五批:前四批招生后若有空余学位,招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台州市区户籍人员子女:

1.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经商,领有工商执照6个月及以上且正常年报,同时领有税务登记证6个月及以上(实行证照合一制度后办理的工商执照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的;

2.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务工,与用人单位签有合法劳动合同6个月及以上,同时用人单位按规定给务工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

符合条件的儿童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向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本批次招生以监护人办理工商执照、基本养老保险的先后顺序录取,取足为止。

(六)第六批:东城、西城和北城统筹招生。前五批招生后,区教育局公布东城、西城、北城街道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和空余学位数。具备东城、西城街道学校第四批、第五批报名条件,但未被原学区学校录取的儿童,可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向有空余学位的东城、西城街道学校报名。具备北城街道小学第四批、第五批报名条件,但未被原学区小学录取的儿童,可由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向有空余学位的北城街道其他小学报名。

前述学校根据空余学位数,按先录取具备第四批招生条件的儿童、再录取符合第五批招生条件的儿童的顺序实施招生。同类录取时,分别参照第四批、第五批的录取办法录取,取足为止。

(七)第七批:东城镇东小学、西城永宁小学招生。具体办法见《2022年镇东小学和永宁小学招生实施办法》(附件2)。

(八)第八批:招收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招收监护人已在我区办理积分的随迁子女入学,具体办法见《黄岩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试行)》(附件3)。

在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后,公办学校若有空余学位,招收监护人在黄岩办理了浙江省居住证、基本养老保险、工商执照和登记居住信息的随迁子女入学,如报名数超过空余学位数的,先按监护人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先后顺序录取,再按监护人办理工商执照、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居住信息的先后顺序录取,取足为止。公办学校在招收了具备前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后,若仍有空余学位,应继续招收其他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范围

黄岩区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按计划在黄岩区范围内招生;台州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应当优先满足所在区的学生入学需求。2022年在黄岩区招生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名单见附件4。

(二)报名对象

民办学校的招生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户籍类。指户籍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

2.学籍类。指小学学籍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仅针对七年级报名);

3.房产类。指监护人入学有效房产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

4.经商务工类。台州户籍儿童跨县(市、区)填报民办学校,其监护人须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非台州户籍儿童填报民办学校,监护人须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经商务工,且已在当地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登记居住信息、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办理工商执照(四项中具备一项即可)。

随迁子女学校招生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三)民办学校(不包括民办随迁子女学校)招生流程

1.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公参民”转公学校第一批同步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儿童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报名。民办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儿童报名。

(2)民办学校审核:报名截止后,民办学校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招生报名对象。

(3)录取:

①直升生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对于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中有意愿直升其初中部的小学毕业生,其初中部可优先予以录取。民办学校在录取直升生时不得选择生源。

②政策生录取:国家、省、市、区规定的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优先予以录取;民办学校与当地村居签订村民(居民)子女入学协议的,按协议约定优先予以录取;民办学校本校教职工子女,优先予以录取。

③按计划录取:民办学校在招收直升生、政策生后,按空余学位数在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录取。若报名人数未超过空余学位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的,实行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儿童列入递补名单,电脑派位排出序号。如录取儿童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出现学位空余时,由民办学校在递补名单中按序号依次递补。

④录取通知:民办学校及时将录取信息告知儿童及其监护人。

⑤重新报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根据其具备的报名条件,由其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重新报名,参加公办学校(不含区实验中学和“公参民”转公学校)原有批次(含第一批)招生。

2.民办学校补招

(1)区内补招:民办学校如首次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公办学校招生结束后,向区教育局申请补招。

未被公办、民办学校录取且符合民办学校招生条件的儿童,由监护人通过“入学服务平台”重新报名。民办学校在完成资格审核后进行录取,若报名人数未超过补招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派位。区内补招结束后,相关民办学校及时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监护人。

(2)全市补招:民办学校如经区内补招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公办学校招生结束后,向区教育局提出全市补招申请,由区教育局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进行跨县(市、区)补招。全市补招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20%以内。具体时间、办法另行通知。

未被公办、民办学校录取且符合民办学校招生条件的儿童,由监护人通过“入学服务平台”重新报名。在主管教育局完成资格审核后,相关民办学校进行录取,若报名人数未超过补招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派位。全市补招结束后,相关民办学校及时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监护人。

(四)民办随迁子女学校招生流程

随迁子女学校(台州国际文武学校如前期招生不足的,可以继续纳入本轮招生)在公办学校第八批招生后报名、录取,具体流程如下:

(1)报名:未被公办、民办学校录取的随迁子女由其监护人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向随迁子女学校报名。

(2)录取:随迁子女学校若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先招收监护人工作单位、居住地在本乡镇街道的招生报名对象,再招收父母工作单位、居住地在其他乡镇街道的招生报名对象。同一类录取时遇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先按监护人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再按监护人领取浙江省居住证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最后按监护人办理工商执照、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居住信息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四、区实验中学、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镇海中学台州分校招生办法

区实验中学招生办法见附件5。

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招生办法见附件6。

镇海中学台州分校面向台州市区按计划招收七年级新生,招生计划另行公布。该校在黄岩区按照先招收具有黄岩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再招收监护人在黄岩具有入学有效房产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最后招收监护人在黄岩领有浙江省居住证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的顺序实行分批次招生。前一批次招生后若有空余学位,启动下一批次招生。符合相应类别招生资格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学校在完成资格审核后进行录取,同一批次录取时如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剩余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五、残疾儿童入学办法

黄岩区残疾儿童入学办法见附件7。

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相关规定

(一)各校要按照《黄岩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程安排》(另发)规定的时间、流程、步骤实施招生。儿童监护人要按照《黄岩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程安排》规定的时间为子女向具备条件的学校报名,除到户籍地学区学校入学外,以其他方式入学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学校的报名、入学资格。

未被民办学校和区实验中学、“公参民”转公学校录取的儿童,可在规定时间内回到具备相应条件的其他公办学校报名参加原有批次(含第一批)招生。已被公办学校审核通过和区实验中学、“公参民”转公学校录取的儿童,不得参加其他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录取学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不得参加其他民办学校补招。已正式就读民办学校的新生,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转学到区内其他学校。

(二)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各小学要积极与乡镇街道联系,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当地适龄儿童(包括残疾儿童,残疾儿童鉴定工作须在入学前做好)全部入学。适龄儿童因故需延缓入学的,监护人须向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及相关资料,由学区学校报区教育局备案。延缓期满后,儿童必须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三)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浙有善育”要求,切实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家长接送难题,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实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举措。《黄岩区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服务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8。

(四)各校要加强学籍管理,及时为招录的学生注册学籍,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未经批准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招收不符合报名资格学生(含不足龄儿童)的,不予注册学籍。

(五)根据省、市普通高中招生有关规定,为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从2023年秋季起(即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初中生毕业时起),我区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招生指标的60%将按照初中学校符合定向生招生条件的人数进行分配。

(六)为贯彻落实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两为主”“两纳入”要求,公办学校要在招生计划内应招尽招,提高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入学率。如因公办学位资源不足的,由监护人送子女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按照黄岩区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相关规定实行政府购买学位。

我区公办初中资源已基本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如有随迁子女就读初中的,监护人要根据自身具备的入学条件,积极为子女报名参加公办初中第八批招生;若未被录取,可根据第八批招生后区教育局公布的公办初中学位空余情况,报名参加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招生。如有随迁子女就读小学的,监护人要根据自身具备的入学条件,积极为子女报名参加公办小学第七批、第八批招生。

(七)学校要合理均衡配备师资,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新生编班考试,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的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在录取过程中若发现民办学校存在劝退或变相劝退现象的,空余出来的学位由区教育局锁定,三年内不再使用。

(八)学校入学报名时应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地址及监护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监护人职务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等小程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全面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无监护人证明等非必需的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要求学生提供。

(九)黄岩区睿达实验学校毕业生升学按照《黄岩区睿达实验学校终止办学协助处置方案》执行。

(十)公办学校不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民办学校按核定收费标准经公示后收费。我区新生报名、录取均通过“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监护人要谨防不法分子以“提供招生名额”“介绍招生入学”等名义实施的招生诈骗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推进“数字化”招生。义务教育学校统一依托“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进行报名、审核、录取。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或进入相应的“浙里办”手机APP报名。

报名时,监护人填写《报名承诺书》,选择正确的报名通道,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信息,特别是涉及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报名条件的信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信息可登录系统进行修改,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学校要加强对报名信息的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家长予以更正或改报。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学校游离于“公民同招”等规则之外,进行提前宣传、提前预招、跨地招生、超计划招生,严禁招后调包、挂靠学籍、违规转学、掐尖招生、招收借读生、招收不足龄学生等违规行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宣传资料事先须交区教育局审核,不得出现歧视性条款,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区教育局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责令相关学校立即纠正,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民办学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招生的,超额招收的学生予以清退,并按超额招生数等量核减下一学年的招生计划。

监护人和企业要对所填报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个人入学信息弄虚作假的,则儿童回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就读(分流的户籍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如发现企业提供材料失实的,三年内不再享受企业职工子女入学优惠政策,同时,由相关部门将企业和个人列入失信名单。


附件:1.特别说明和特定词语解释

2.2022年镇东小学和永宁小学招生实施办法

3.黄岩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试行)

4.2022年在黄岩区招生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名单

5.2022年黄岩区实验中学招生办法

6.2022年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招生办法

7.黄岩区残疾儿童入学办法

8.黄岩区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服务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1

特别说明和特定词语解释


一、特别说明:今年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推迟,儿童户籍登记、监护人户籍登记、入学有效房产登记、取得浙江省居住证、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办理工商执照与税务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等入学凭证的有效截止时间,均从2022年5月31日推迟到2022年7月2日,明年起有效截止时间恢复为当年5月31日。

二、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本办法中的公办学校专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民办学校专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三、六周岁儿童: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四、户籍: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为凭据,入学当年5月31日及以前登记在学区的户籍方可作为学区学校的入学依据。计算户籍时间时,从登记在学区之日算起,计算至入学当年的5月31日。

五、有效房产:

(一)作为入学条件的房产(即入学有效住宅类不动产),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房产在学区范围内;

2.所有权人为入学儿童少年监护人(双方或其中一方均可)或入学儿童少年本人,共有权人中不得有入学儿童少年本人及其兄弟姐妹、监护人、监护人父母和曾父母外的其他人员;

3.在儿童少年入学当年5月31日及以前取得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证(以下简称“房产证”)。

(二)城区经联社社员(以儿童少年入学上一年经联社的集体分红名册为准,由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本人、子女、孙子女,自动视为其具有经联社所在学区学校的入学有效房产。

(三)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房产,可同等作为入学有效房产:

1.所有权人为入学儿童少年祖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均可)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房产:

①房产在学区范围内;

②房产共有权人中至少有入学儿童少年本人、父母中的一人,且共有权人中无入学儿童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入学儿童及其兄弟姐妹外的其他人员;

③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证在儿童少年入学当年5月31日及以前取得。

2.所有权人为入学儿童少年外祖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均可)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房产:

①房产在学区范围内;

②房产共有权人中至少有入学儿童少年本人、父母中的一人,且共有权人中无入学儿童曾外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入学儿童及其兄弟姐妹外的其他人员;

③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证在儿童少年入学当年5月31日及以前取得。

3.学区内政府性拆迁的拆迁户,在未完成拆迁安置前,已拆除的原入学有效房产(以原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证为凭),可作为原房产所在地学区学校的入学有效房产。

(四)2021年1月1日起新购置的入学有效房产(含二手房),同一房产6年内只能作为1名儿童(合法生养的多子女家庭除外)的入学依据。

入学时以不动产登记证为凭据,购房合同(购房协议)不作为入学凭据。当年凭房产入学的,必须在当年5月31日前取得房产证,逾期取得的不作为当年的入学凭据。房产时间从登记之日算起,计算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不动产权证出现变更、换证时权利人无变化的,时间连续计算。

六、户籍、房产一致:儿童户籍与监护人户籍在同一学校的学区范围内视为户籍一致,儿童户籍与监护人有效房产在同一学校的学区范围内视为户籍、房产一致。

七、监护人:未成年人监护人一般指其父或其母。出现特殊情况的,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程序充任,或由相关组织和人民法院选定。

八、台州市区:指台州市黄岩区、椒江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

九、随迁子女:指非台州市区户籍来黄岩务工、经商等人员,其需在黄岩入学的适龄子女。

十、部分入学凭证时间计算:积分制入学条件审核时,浙江省居住证、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从登记之日算起,计算到入学当年的6月15日。其余情形下,浙江省居住证、劳动合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的时间均从登记之日算起,计算到入学当年的8月31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的,时间从补缴之日算起,中断的从最近一段开始缴纳之日算起。浙江省居住证中断的,从最近一次登记的时间算起。

十一、重新报名:“入学服务平台”报名采取“一次填报,多次报名”的办法,“一次填报”即儿童监护人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填报的报名基本信息在各个批次招生时均有效,无需重复填报。“多次报名”即儿童如报名参加民办学校和区实验中学、“公参民”转公学校招生未被录取,则监护人需登录“入学服务平台”,重新报名参加其他公办学校原有批次(含第一批)招生;报名参加公办学校前一批次招生未被录取,则监护人需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根据具备的招生条件,重新向其他学校报名。


附件2

2022年镇东小学和永宁小学招生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支持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提高“三服务”水平,2022年秋季,东城街道镇东小学、西城街道永宁小学统筹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重点招收符合条件的规上企业产业工人随迁子女入学。为做好两校的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

2022年秋季,东城街道镇东小学招收一年级新生4个班、180人;西城街道永宁小学招收一年级新生3个班、135人。

二、招生批次

(一)第一类:招收符合以下条件的规上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随迁子女:

1.监护人被企业任命为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满3个月的(以企业的任命文件为依据);

2.监护人与企业签订合法劳动合同满3个月的;

3.企业按规定为其监护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

本类招生报名时,监护人需提供企业任命文件、劳动合同、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二)第二类:招收学校所在街道符合以下条件的规上企业产业工人随迁子女:

1.监护人与企业签订合法劳动合同满3个月的;

2.企业按规定为其监护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

本类招生报名时,监护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三)第三类:招收其他乡镇街道符合条件的规上企业产业工人随迁子女。具体条件和需提供的证明同第二类。

(四)第四类:招收符合条件的台州籍人员随迁子女

符合《黄岩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第五批招生条件,但未被录取的台州籍人员随迁子女。

本类招生报名时,监护人需提供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实行证照合一制度后办理的工商执照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证明,或者劳动合同、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五)第五类: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第一小类: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且监护人在招生学校学区内务工、经商的随迁子女;

第二小类: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且监护人在招生学校所在街道务工、经商的随迁子女;

第三小类:全区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

第四小类:监护人已在我区领取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信息,或已在我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已在我区办理工商执照的随迁子女。

本类招生报名时,属一至三小类的,监护人需提供流动人口管理积分卡;属第四小类的,监护人需提供浙江省居住证证明,或养老保险证明,或工商执照证明。

三、招生办法

符合招生条件的儿童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向镇东小学或永宁小学报名(符合两所学校招生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所),学校审核后按以下办法录取:

(一)两校均按类别的先后次序实施招生,第五类按小类的先后次序实施招生。前一类招生后若有空余学位,启动下一类招生,取足为止。

(二)两校第一到第三类根据监护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先后顺序录取;第四类根据监护人办理工商执照、基本养老保险的先后顺序录取;第五类一至三小类根据监护人的积分从高到低录取,第四小类先根据监护人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先后顺序录取,再根据监护人办理工商执照、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居住信息的先后顺序录取。

(三)随迁子女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的可参加浙江省居住证登记地学区学校第八批的招生报名,若未被录取,可参加镇东小学、永宁小学的招生报名,也可直接参加镇东小学、永宁小学的招生报名。

四、相关说明

(一)规上企业:以区经科局提供的规上企业名单为准。

(二)任职时间计算:企业任职从发文之日算起,计算到入学当年的8月31日。


附件3

黄岩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快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入学制度,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和《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台教办〔2021〕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黄岩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范围

监护人已办理流动人口管理积分(以下简称“积分”)的,其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就读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适用本办法。随迁子女其他年级转学不适用本办法。

二、适用对象

年满6周岁的随迁子女,可以凭其监护人的积分,报名参加我区相应公办小学的招生;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可以凭其监护人的积分,报名参加我区相应公办初中的招生。

三、积分申请

(一)申请条件

监护人在随迁子女入学当年6月15日及以前在黄岩办理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且在黄岩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可以申请积分。在黄岩区外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不能作为申请积分的依据。

(二)申请流程

1.监护人申请办理积分。有随迁子女需申请积分制入学的,监护人必须在其子女入学当年6月15日及以前,按照《黄岩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向居住地(以浙江省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为准,下同)所在乡镇街道的流动人口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提出积分申请,领取积分卡。

前期已办理积分的仍然有效,如需补充材料以提高积分的,监护人也必须在入学当年6月15日及以前向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的流动人口服务窗口提交补充材料,申请变更积分。

2.管理部门审核、汇总积分。各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窗口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计算积分,并向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填报《黄岩区义务教育学校2022年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信息汇总表》(另发)。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后,分初中入学、小学入学两类向区教育局报送。

四、招生入学办法

公办学校根据学位空余情况,以随迁子女监护人的积分和浙江省居住证登记居住地(以下简称“居住地”)为主要依据,分三类招收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具体办法如下:

(一)第一类:有学位空余的公办学校招收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且居住地在本学区的随迁子女

1.区教育局公布招生数:区教育局按照《黄岩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完成前七批招生后,根据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公布积分制入学第一类招生学校和招生数。

2.随迁子女报名: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向居住地所属学区公办学校报名。

3.学校审核、录取:有关公办学校在审核后,根据积分制入学第一批招生数,按随迁子女监护人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取足为止。

(二)第二类:有学位空余的公办学校统筹招收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且居住地在本乡镇街道的随迁子女

1.区教育局公布招生数:区教育局根据积分制入学第一类录取后各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公布积分制入学第二类招生学校和招生数。

2.随迁子女报名: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向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报名。

3.学校审核、录取:有关公办学校审核后,根据积分制入学第二类招生数,按随迁子女监护人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取足为止。

(三)第三类:全区有学位空余的公办学校统筹招收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

1.区教育局公布招生数:区教育局根据积分制入学前两类录取后各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公布积分制入学第三类招生学校及招生数。

2.随迁子女报名: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向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报名。

3.学校审核、录取:有关公办学校审核后,根据积分制入学第三类招生数,按随迁子女监护人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取足为止。

五、其他事项

(一)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报名时间、流程见《黄岩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程安排》(另发)。随迁子女监护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符合报名条件的公办学校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类别的积分制入学资格。如发现随迁子女监护人提供的报名信息、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积分制入学资格。

(二)每一类别招生时,随迁子女如符合多所公办学校报名资格的,只能选择其中的1所报名,否则取消该类别积分制入学资格。

(三)有关公办学校要在各类录取结束后,及时在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并通知学生及其监护人。


附件4

2022年在黄岩区招生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名单


一、面向本区招生的民办学校名单(黄岩区教育局审批)

1.九峰学校(招初中、小学新生)

2.宏振学校(西城,随迁子女学校,招初中、小学新生)

3.光明学校(东城,随迁子女学校,招小学新生)

4.三友学校(东城,随迁子女学校,招小学新生)

5.利民学校(南城,随迁子女学校,招小学新生)

6.明星学校(西城,随迁子女学校,招小学新生)

7.东方学校(北城,随迁子女学校,招小学新生)

8.新城新家学校(新前,随迁子女学校,招小学新生)

9.新纪元学校(新前,随迁子女学校,招小学新生)

10.金贝学校(江口,随迁子女学校,招小学新生)

11.博远学校(高桥,随迁子女学校,招小学新生)

12.惠民学校(院桥,随迁子女学校,招小学新生)

二、面向市区招生民办学校名单(台州市教育局审批)

1.台州国际文武学校(招初中、小学新生)


附件5

2022年黄岩区实验中学招生办法


根据上级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文件和黄岩区政府2006年第39次区长办公会议、2017年第12次常务会议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人数

黄岩区实验中学(以下简称“实验中学”)2022年面向原招生区域内公办小学的招生计划与2021年相比保持不变,共招收七年级新生12班、540人(含本校教师子女4人和土地征用协议生6人)。

二、招生范围与比例

实验中学在招收本校教师子女和土地征用协议生后,面向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以下简称“四街道”)区域内公办小学,按东城街道60%、西城街道30%、北城街道6%、南城街道4%的比例分配指标(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法)实施招生。

四街道根据区域内公办小学具备报名资格的学生数对招生指标进行二次分配(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法)。

三、招生对象及报名资格

具有黄岩户籍,学籍在六年级开学初及以前转入四街道公办小学,且学籍转入后至目前在四街道公办小学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参加学籍所在学校的区实验中学招生报名。

四、招生办法

(一)具备报名资格学生审核、公示。四街道公办小学对学籍在本校的应届毕业生,对照实验中学招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在本校公示栏中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区教育局进行集中公示。

(二)报名。具备实验中学招生报名资格的学生,由监护人自愿通过“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参加实验中学招生。

实验中学招生报名与其他公办初中、“公参民”转公学校初中部、民办学校初中部第一批招生报名同步进行。同步报名时,只能选报1所。

(三)报名资格审核。区教育局会同实验中学、四街道公办小学对报名参加实验中学招生的学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具备报名资格的予以确认。

(四)电脑派位录取。区教育局根据四街道小学的实验中学招生分配指标,逐校在报名资格审核合格的学生中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操作规则另行公布。

(五)录取名单公示。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局公示实验中学电脑派位录取学生名单。

五、其他事项

(一)已被实验中学录取的学生,不得再转报其他公办、民办初中。未被实验中学录取的学生,根据其具备的报名条件,由监护人通过“入学服务平台”重新报名,参加公办学校(不含“公参民”转公学校)原有批次(含第一批)招生或参加民办学校补招。

(二)区实验中学招生具体时间到时请参阅《黄岩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程安排》。具备实验中学招生报名资格的招生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实验中学报名和入学资格。


附件6

2022年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招生办法


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今年转为公办学校,根据《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治理规范工作方案》《黄岩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人数

2022年,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小学部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8班、320人;初中部计划招收七年级新生12班、540人。

二、招生办法

过渡期内,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面向全区分批次招收符合相应条件的适龄儿童,具体办法如下:

(一)小学部招生办法

1.提前批:国家、省、市、区规定的各类优抚对象适龄子女,以及转公前有入学协议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本批次招生。

符合该批次招生资格的适龄儿童,在学校和区教育局完成资格审核后,通知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学校予以录取。

2.第一批:黄岩户籍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本批次招生。

符合本批次招生资格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学校在完成资格审核后进行录取,如报名人数未超过空余学位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的,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3.第二批:前几批招生后如有空余学位,启动本批次招生。监护人在黄岩具有入学有效房产的适龄儿童,或监护人在黄岩经商务工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或办理营业执照满1年的台州市区户籍(不含黄岩区户籍)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本批次招生。

符合本批次招生资格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学校在完成资格审核后进行录取,如报名人数未超过空余学位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的,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4.第三批:前几批招生后如有空余学位,启动本批次招生。监护人在黄岩领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随迁子女,可报名参加本批次招生。

符合本批次招生资格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学校在完成资格审核后进行录取,如报名人数未超过空余学位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的,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二)初中部招生办法

1.提前批: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小学部应届毕业生,属于国家、省、市、区规定的各类优抚对象适龄子女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以及转公前有入学协议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本批次招生。

符合本批次招生资格的适龄儿童,在学校和区教育局完成资格审核后,通知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学校予以录取。

2.第一批:黄岩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本批次招生。

符合本批次招生资格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学校在完成资格审核后进行录取,如报名人数未超过空余学位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的,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3.第二批:前几批招生后如有空余学位,启动本批次招生。监护人在黄岩具有入学有效房产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或者监护人在黄岩经商务工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或办理营业执照满1年的台州市区户籍(不含黄岩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本批次招生。

符合本批次招生资格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学校在完成资格审核后进行录取,如报名人数未超过空余学位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的,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4.第三批:前几批招生后如有空余学位,启动本批次招生。监护人在黄岩领有浙江省居住证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本批次招生。

符合本批次招生资格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学校在完成资格审核后进行录取,如报名人数未超过空余学位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的,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三、注意事项

(一)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初中部第一批与其他公办初中、其他“公参民”转公学校、民办学校初中部第一批同步报名,监护人只能为子女选报1所。

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小学部第一批与其他公办小学、民办学校小学部第一批同步报名,监护人只能为子女选报1所。

(二)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招生时间请参阅《黄岩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程安排》。具备该校报名资格但在规定时间未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入学资格。

(三)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第一批招生后的后续报名、招生信息到时在“黄岩微教育”微信公众号“入学通”专栏发布。

(四)已被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录取的儿童,不得再转报其他学校。未被录取的儿童,根据其具备的报名条件,由其监护人通过“入学服务平台”重新报名,参加公办学校(不含区实验中学和“公参民”转公学校)原有批次(含第一批)招生或参加民办学校补招。

(五)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与区实验中学、其他“公参民”转公学校、民办学校同步组织电脑派位,具体操作规则另行公布。录取工作结束后,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公示录取学生名单。


附件7

黄岩区残疾儿童入学办法


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保障残疾儿童入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视力障碍儿童可到浙江省盲人学校(浙江省富阳市高尔夫路585号,咨询电话:0571-63461694、63461643)就读。

二、听力障碍儿童可到台州市聋哑学校(路桥区峰江街道安溶村,咨询电话82901062、82424582)就读。

三、轻度智力障碍儿童到本学区普通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本学区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

四、生活能够部分自理,适宜在校就读的中、重度智力障碍儿童,凭残疾证到黄岩启智学校就读。

五、生活不能自理,不适宜在校就读的中、重度智力障碍儿童,须凭残疾证到启智学校报名并注册学籍。注册学籍后,由启智学校会同户籍地学区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附件8

黄岩区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服务实施细则(试行)


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解决子女在不同学校就读给监护人带来的接送难题,根据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精神,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推行“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举措,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多子女家庭儿童报名参加公办学校(本细则中的公办学校除特别指明外,均不含区实验中学和“公参民”转公学校)招生,若其监护人在该校学区内有入学有效房产,且有兄(姐)在该校就读的,如该校在第二批次招生后有空余学位,可优先予以录取。

二、双(多)胞胎儿童报名参加民办学校或区实验中学、“公参民”转公学校招生,如需进行电脑派位的,允许将双(多)胞胎儿童并号进行电脑派位。监护人有意愿让双(多)胞胎子女进行并号电脑派位的,报名时,前述学校限报1所。

三、多子女家庭儿童如区内同学段 跨校就读,或同学段跨县域就读的,允许其转入其兄(姐)或弟(妹)就读的户籍地公办学区学校,或者转入兄(姐)或弟(妹)就读的监护人入学有效房产所在地学区学校;多子女家庭儿童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允许其转入其兄(姐)或弟(妹)就读的同学段公办学校。除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外,允许公办学校因“长幼随学”转学适当突破基准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

四、多子女家庭儿童如其兄(姐)或弟(妹)在民办学校就读的,且民办学校有学位空余的,允许其转入同学段民办学校。如要求转入的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的,需实行电脑派位(或采用其他随机、公平的方式)。除此之外,民办学校不得以“长幼随学”名义转入学生。

五、“长幼随学”坚持自愿申请原则,如监护人有意愿让子女实行“长幼随学”的,需填写“长幼随学”申请表并向有关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学校、区教育局审核合格后,由有关学校予以落实。


黄岩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长幼随学”申请表

多胞胎并号参加电脑派位

学生一信息(此学生代表多胞胎参加电脑派位)

姓名


身份证号


学生二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


转学(“长幼随学”)

学生一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


现在读学校


就读年级


学生二信息

(转学学生)

姓名


身份证号


申请转入学校


就读年级


新生入学(“长幼随学”)

学生一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


现在读学校


就读年级


学生二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


报名入学学校


就读年级


家长对提供的资料承诺

本人承诺所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责任自负。


承诺人: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校长签字:


(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注:1.多胞胎并号参加电脑派位和新生入学“长幼随学”的,家长在报名前需填写并上交此申请表给报名学校(报黄岩区外学校的直接送黄岩区教育局普教科),同时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新生入学“长幼随学”的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核通过后在“台州市入学平台”报第二批次。

2.转学“长幼随学”的,家长在8月25日前,家长填写并上交此申请表给转入学校,同时提供户口本和不动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3.此表一式两份,学校和教育局各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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