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22/2022-113574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黄岩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申请指南】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申请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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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根据《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 台州市黄岩区农业林业局关于修订黄岩区现代农业(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黄财农〔2017〕9号)第十二条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的第1和第3点。 二、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补贴范围。成功创建省级和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补贴标准。1.示范性家庭农场建设。完成创建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 (以省农业厅、林业厅文件为依据),每家给予以奖代补资金1.5万元。完成创建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以市农业局、林业局文件为依据),每家给予以奖代补资金1万元。(同时创建示范性家庭农场和家庭林场的不重复补助,同时创建省级、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和家庭林场的以省级标准补助,跨年度的可补足。)2.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完成创建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省文件为依据),每家给予以奖代补资金2万元。完成创建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市农业局文件为准,每家给予以奖代补资金1万元。 (四)申请程序。参加申报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所在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台州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监测)表》《台州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表》,并按台农〔2016〕38号、39号文件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材料。营业执照要以最新为准。区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要求,对申报、监测材料进行审查后,提出评定审查意见,以文件形式上报到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并附送申报材料。市农业农村局对区级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拟认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五)申请材料。1.申报创建示范性家庭农场需完整准确填写基础信息并提供以下材料:台州市黄岩区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表(见附件2);农场主身份证明、学历或技术技能证明;已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提供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和清册,或林权证、养殖水域等权属材料;生产设施用房或附属设施用房或其他服务生产经营用房证明材料(提供建设用地批准或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文件);上年度农场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农场执行的生产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农场参与或直接进行的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绿色食品认定、有机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授权、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及商标注册、品牌等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2. 申报创建区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需完整准确填写基础信息并提供以下材料:台州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监测)表;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经营情况:总体情况、成员数量、出资额、主要经营品种、田间管理情况、科技创建情况、接待培训情况、获奖情况等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成员名册和出资情况;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相关制度制定和上墙;生产和使用投入品记录证明;产品和基地认证证书;注册商标证书等证明资料。 (六)咨询电话。朱梦迪 84215361、569213;蔡佳苡 84067199、678135。 (七)受理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农经总站,青年东路156号六楼。 (八)办理时限。每年5-8月份受理申报,9月通过区级初审并报送省市审批,根据省市发文文件确定是否创建成功。 三、补贴结果 2021年,黄岩区成功创建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7家,截至6月底,已发放一次性创建补助7万元,每家1万元。 四、监督渠道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0576-84274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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