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003ZF710000/2022-113518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2-07-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医保小课堂(十)大学毕业生医保参保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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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毕业后选择继续深造的,可在就读高校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毕业后选择回户籍地参保城乡居民医保的,要注意原在校参保医保的待遇结束时间。 若待遇享受时间以学年为单位的(例如待遇结束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毕业生需提供当地相关政策的文件号,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就读地出具的参保证明,回户籍地及时续保当年城乡居民医保,以免影响当年度医保待遇享受。若待遇享受时间以年度为单位的(例如待遇结束时间为当年的12月31日),毕业生只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回户籍地及时办理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即可。若不确定大学期间医保待遇结束时间的,可先咨询大学就读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二、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大学生毕业找到单位工作的,通过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享受相应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劳动者试用期、实习期开始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毕业后选择待业或自主创业(未注册营业执照)的,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需要注意的是非台州市户籍毕业生应先办理灵活就业登记证后申请参保。如果自主创业并注册了营业执照的,也可以选择参保在单位内。 注意: 在参保职工医保时应先联系原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地及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的暂停参保(原在本地参保城乡居民医保的无需办理)。 城乡居民医保转换为职工医保的:参保缴费连续不中断的,参保当月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其中转换为灵活就业职工医保的,自职工医保缴费到账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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