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州市黄岩区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2022122号提案答复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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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州市黄岩区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 第2022122号提案答复的函
汲玲瑛、卢明宝、章子清等3位委员: 你们在台州市黄岩区政协第十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共场合噪音管理的建议》(第2022122号)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分局一直以来都把噪音治理做为一项民心工程常抓不懈,积极配合责任部门开展日常监管。今年,累计处置噪音扰民类求助警情438起,其中广场舞噪音扰民24起,教育批评相关人员300余人次。结合你们的建议,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公共噪音管理,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立足公安本职,推动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将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其中第8条明确规定“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海事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同时,第87条明确了“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局将依照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在职权范围内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积极与黄岩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配合联动,共同防治噪声污染。 二、加强试点建设,抓好重点区域噪声防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82条第2项规定,我们将选择几个比较有代表性的区域,结合居民正常作息习惯,科学划定广场舞等各类娱乐、健身活动场地,规定相应时段(如:每天上午8时至11时,下午3时至傍晚7时等,具体仍需深入调研),根据不同区域特点限定相应音量标准,并在活动区域边界设立音量自动测量显示屏提醒管理人员以及活动人员,以加强管理。后期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在全区有噪声污染问题的公共场所全面铺开。 三、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妥善处置涉噪警情。针对每起涉噪警情,我局将第一时间派警到现场处置,及时查清事实,主动宣讲法律法规,先期以教育规劝为主,敦促其减少噪声污染,并做好受干扰群众的安抚工作,告知相关办案程序和处理结果,避免群众做出过激行为。因为公安机关处理噪声污染违法行为,需要以环保部门予以科学专业定性,并以作出技术鉴定作为处罚依据,所以日常涉噪警情接处警过程中,将依托12345政府热线、110指挥中心和12369环保热线等,建立7*24小时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公安派警到现场固定证据后,环保监测部门随后跟进对现场噪声污染程度进行取样分析并及时出具监测报告,为依法查处屡教不改的噪声制造者提供依据。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噪声扰民警情,及时依法处置;对不属于公安管辖的,加强线索传递,及时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处置。 四、完善共治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格局。推动乡镇街道建立综合整治机制,会同环保、综治、行政执法、社区以及志愿者常态化开展走访巡查、教育劝诫,监督管理广场舞在规定的区域、时段、音量范围内有序开展,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落实公共场所负责人第一管理职责,对违反的活动人员第一时间制止、警告。积极探索群众自治举措,针对广场舞,摸清其中的组织者及骨干人员,动员吸纳进志愿者队伍,督促其加强自我规范和管理,推动这一区域秩序实现明显好转。 五、加强普法宣传,浓厚全民抵制噪声氛围。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核心,积极进行正面引导,并结合“以案说法、以案说防”等形式宣传告知,切实形成警示和触动,促使制造噪音的单位和个人能够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理解和支持噪音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噪声污染。同时,聚焦辖区内产生噪音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行业,有针对性的开展禁鸣、降噪的宣传教育,形成全民抵制噪音、自觉降低音量的浓厚氛围。 公共场合噪音管理涉及多个部门,既需要政府牵头制定工作机制、出台相关的法规规定,也需要各方面的不断协调努力、各职能部门深入开展工作。分局在今后工作中,将积极履行公安职责,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会同黄岩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净化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环境。 感谢你们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黄岩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联系人:章超巍 联系电话:13777668798 邮编:318020
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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