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州市黄岩区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2022061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 2022-06-13 11:50   来源: 区经信科技局 字体:[ ]

顾佳红委员:

您在台州市黄岩区政协第十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区企业成长转型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区委区政府一直将加快我区企业成长转型作为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但正如您所说,我区企业成长转型成效显著,但增速潜力不占优势,增速慢。下面结合您的建议,谈谈我局的工作成效举措与下阶段打算:

一、“产业大脑+未来工厂”引领企业数字化转型

培育专业化数字建设公司,形成综合性数字化服务平台公司,以哇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构建"1+4+N"(1个总体方案 + 4横4纵的支撑体系 + N个智能应用场景)框架体系,打造模具行业产业大脑,模具产业大脑功能矩阵由“4+1”体系组成,分别是决策预测、产业生态、云端应用、共性技术和独立的安全架构体系。通过建立云设计、云管家、云协同、云加工、云发布和云回收体系,打通模具产业大脑的中枢系统与政府端数据仓、企业端数据仓的有机连接,实现政府对模具产业的有效监管以及模具企业之间的高效协同,同时形成一套既能实现内部闭环,又能对接外部平台数据资源的数字化体系。下一步我们将整合多家执法部门和社会、企业、金融保险机构、平台和相关政策,为模具加工企业提供“生产、加工、保险、贷款、销售”全链路及法务服务保障的数字化服务,赋能模具产业企业智能化改造。

我区企业对于智能设备的之间的连接调控、车间之间的协调生产距离未来工厂的差距较大。目前还没有创成未来工厂。下一步我们将引导企业在厂房设计阶段就提前考虑到设备的科学摆放,车间的统一管理,软件的协同生产,实现车间精准、柔性、高效、绿色、安全生产。根据当年投资额5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以上及亩均评价结果,分别给予最高10%、12%、15%的补助,鼓励企业实施未来工厂建设,补贴力度超过一般技改4%、5%、6%的补助政策。

二、鼓励企业创新与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鼓励企业研发投入和研发机构建设。市里出台了《台州市加大研发投入激发科技创新活动实施办法》,对“企业R&D占比3%以上、R&D年投入20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20%以上,并及时录入企业研发项目管理系统的,按照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0%由财政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区里出台了《黄岩区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和《黄岩区科技新政三十条》对“当年首次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R&D经费专项统计数据,且其年度R&D经费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R&D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3%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补助经费可全部用于企业相关研发人员和财务人员的薪酬激励。对R&D经费支出比上年度正增长的企业,按照销售收入5000万元及以下、5000万元到2亿元(含)、2亿元以上三个档次,分别对R&D经费占销售收入5.5%以上、4.5%以上、3.5%以上的部分,按照20%、15%、10%的比例予以补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其他企业每家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补助经费用于企业研发人员和财务人员薪酬激励的比例不低于20%。”获批的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市级研发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企业与高校共建的各类创新载体给予30万元奖励。2021年,市区两级共兑现研发费用奖励3992.31万元,并且在研发费用归集过程中产生的技术中介和财务中介的费用,企业可申领创新券进行兑付。接下来我们将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加快2022年的兑现进度。

三、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大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力度

对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重点保障资源要素需求,支持其股改上市、并购重组,在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点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人才引进培养以及申报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链主”企业、领军型企业等方面给予倾斜,优先支持参与省、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引导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对A类企业主动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并给予保费优惠。继续实施A类、B类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政策。

有序用电方案更加科学。自2021年10月以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对企业进行分档限电管理的有序用电方案启动以来,首次对无工业绩效评价企业提出差异化分类处理方案,对小升规培育企业、军工配套企业、民生保障企业等提档处理,指导工业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尽力减少有序用电对工业生产的不利影响,维护全区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保证了舆情稳定。下一步继续在今年的有序用电、能耗双控工作中做好差异化分类处理。

差别电价因势利导。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资源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成长的优质企业集聚,倒逼落后企业和落后产能加快退出。应能耗双控和两高项目清理整治专项审计工作整改要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文件精神,2021年12月首次对我区2021年D类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由供电收取加价电费,因疫情原因对C类企业暂缓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截至目前已收取D类企业加价电费20余万元。按规定上缴财政,下一步安排用于振兴实体经济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区做好企业成长转型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期盼一如既往地关心、重视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监督和帮助。我们一定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下,全力推动企业成长转型,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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