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08/2022-100894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22-06-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黄岩区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 2022-06-01 15:37   来源: 区发改局 字体:[ ]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落地投产,全面实现“拿地即开工”目标任务,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定义 

“拿地即开工”是指为推进项目早日开工,对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有投资建设意向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在暂不具备法定审批条件的情况下,各审批部门视同该主体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提前进入模拟审批程序,参照正式审批要求,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模拟审批。待土地摘牌等手续完成并达到法定条件后,各审批部门及时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及施工许可手续,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 

二、实施范围

黄岩区内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但以下项目除外:

(一)“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密项目。

(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令2019年第29号)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7年第4号)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

(三)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储运项目,有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以及存在消防特殊要求的一些高风险项目。

(四)业主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存在信用情况不良的项目。

(五)存在其他不宜列入情形的项目。 

三、工作原则 

(一)自愿申请原则。以意向项目建设单位自愿为前提,自行承担未按承诺进行建设产生的风险和损失。

(二)服务靠前原则。各审批部门对实行“拿地即开工”的项目提前介入,提供审批咨询服务,营造利于企业投资的营商环境。

(三)依法创新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推动审批服务效率再提升。

四、操作流程

“模拟审批”分为以下五个阶段:提出申请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土地出让阶段、正式审批阶段、统计入库阶段。

(一)提出申请阶段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开发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定投资意向后,向区行政服务中心发改窗口提交“拿地即开工”模式申请表(见附件1)和相关承诺书(见附件2、附件3),涉及部门单一或简单的项目,可以不召开会议,涉及多个部门或复杂的项目,由区发改局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审核并决定是否进入模拟审批程序。

(二)前期准备阶段

各审批部门开展精准指导服务,一次性告知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及相应技术要求等,对意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报批材料进行预审指导,并通过区重大项目全流程服务平台实时更新模拟审批进展情况。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根据出让计划及时提供规划条件便于意向项目建设单位开展设计工作,意向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同步进行规划方案、水保方案、节能评估报告、环评报告编制等前期工作。

(三)土地出让阶段

土地公开挂牌出让期间,意向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自主决定,进一步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深化施工图设计,做好审批事项报批资料准备工作。做地部门要会同属地乡镇(街道),强化预审把关,确保“净地”出让,并在出让结束前完成地块渣土平整,满足场地标高和水、电、气接通等条件,以便拿地企业可以无障碍进场施工。需到现场确认的,牵头部门应当组织实施联合踏勘。

(四)正式审批阶段

项目建设单位正式取得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后,应及时缴纳各项规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及书面承诺。各审批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公告、评审会等特别程序时间)依次办结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项目建设单位在正式进场施工前应完成水保、环评、能评等手续办理。对未取得土地、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提交核心材料或核心材料发生重大变化、未缴纳相关规费、中途自动放弃的,审批部门有权终止审批。

(五)入库阶段

项目建设单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区统计局应当按照投资入库要求提供指导,及时完成入库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拿地即开工”模拟审批是加快推进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一项创新举措,也是提高审批效能,加强项目推进,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举措。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服务,积极探索,以推进审批改革为契机,不断强化部门间全过程联动协同,及时总结经验,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代跑代办。实施“部门代办+乡镇代跑”服务模式,每个部门、乡镇配备一名“拿地即开工”工作专员,全程联动,代跑代办。各做地主体应及时督促意向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环评、能评、水保等报告编制和完成相关图纸设计等工作,由乡镇代办员全程实施代办。各有关审批部门应根据相应审批职责,及时了解意向项目建设单位的材料准备情况,由部门代办员提前介入,主动沟通,全力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

(三)部门互通。区发改局联合区行政服务中心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建立项目审核联席会议机制,组织“模拟审批”各环节的开展。依托区重大项目全流程服务平台,全方位展示项目进展及资料审核情况,各有关审批部门可通过平台实时查看,动态更新,及时摸清项目堵点难点,保障“拿地即开工”改革高效运转、协调有序。 

(四)强化监管。对“拿地即开工”项目,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承诺不兑现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采取整改、撤销许可等措施。

附件1: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模式申请表.docx

附件2:“拿地即开工”承诺书.docx

附件3:拿地即开工技术指标告知书.docx

附件4: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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