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86/2022-100740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其他 成文日期: 2022-05-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书

案号:浙台黄岩知裁字〔2022〕002号
发布日期: 2022-05-27 15:47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字体:[ ]

请求人:郑文红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南城街道十里铺村5区119号

委托代理人:浙江鑫湖律师事务所  林米良

被请求人:浙江晟鸿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留群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高桥街道高桥头村上山88号 

委托代理人:姜则红

案由:旋转刀架专利号:ZL202030446604.5)专利侵权纠纷

 

请求人就其旋转刀架”专利(专利号ZL202030446604.5与被请求人的专利侵权纠纷,向本局提出处理请求。本局于 2022228日依法立案,并依照《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三条组成合议组进行审理。现本案已审结。

请求人称:请求人是专利号为ZL202030446604.5,名称为“旋转刀架”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该专利申请日为2020年8月7日,授权公告日为2020年12月18日。该专利现处于有效法律状态。2022年1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本专利出具了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浙江晟鸿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未经请求人许可,擅自仿制、销售落入本专利保护范围的产品。请求人委托浙江鑫湖律师事务所林米良作为代理人于2022年2月25日提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申请。请求人提交的材料包括:(1)《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2)请求人郑文红的身份证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林米良的资格证书复印件;(4)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书号第6262283号“旋转刀架”外观设计专利证书;(5)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旋转刀架”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6)专利登记簿副本及年费缴纳凭证;(7)福建省厦门市云尚公证处出具的(2022)闽厦云证字第4353号公证书;(8)被请求人在抖音上发布“旋转刀架”小视频的取证材料;(9)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请求人的企业信息。请求人认为:1.ZL202030446604.5号专利合法有效;2.被请求人未经请求人允许,实施了本专利,即为生产经营目的生产、销售、许诺销售本专利产品;3.被请求人生产、销售、许诺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已落入本专利保护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请求人提出如下处理请求:1.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2.查处扣押被请求人的侵权产品的库存;3.查处扣押被申请人用于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4.要求被申请人赔偿损失10万元;5.请求对被申请人进行行政处罚。  

被请求人辩称: 上述被控侵权产品确实系被请求人在阿里巴巴销售,但非被请求人制造,而是从台州市黄岩美盛家居厂购入,该厂的经营者就是郑文红。2021年9月至2021年11月底,被请求人从台州市黄岩美盛家居厂购入该款旋转刀架,进货单价14元/个,对外销售单价为批发14.8元/个,零售18.52元/个,累计销售约3.5万个。被请求人可以提供群名为“晟鸿-盛美佳-360旋转刀架”微信联系群的聊天记录以及黄岩美盛家居厂的销售清单。因台州市黄岩盛美佳家居用品厂和台州市黄岩美盛家居厂的经营者都是郑文红,所以发货单和销售清单里面“盛美佳”和“黄岩美盛家居厂”是混用的。

另外,(2022)闽厦云证字第4353号公证书上提到的2022年1月8日阿里巴巴销售的旋转刀架,是从台州市黄岩美盛家居厂购入的旋转刀架中剩下的。由于阿里巴巴上的销售链接已下架,无法打印详细的销售订单,因此无法统计准确的销售数量。 

被请求人称抖音号为“tzshsy888”,名称为“浙江晟鸿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的账号在抖音上发布的小视频中有生产旋转刀架的机器和半成品,都不是被请求人的,而是业务员叶鹏在台州市黄岩韵柔塑业有限公司拍的。    

经审理查明:

1、“旋转刀架”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为 ZL202030446604.5,该专利申请日为2020年8月7日,授权公告日为2020年12月18日。2022年1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该专利出具了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人主体资格合法,该专利权目前处于有效法律状态。

2、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简要说明中明确: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旋转刀架。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用于放置菜刀等厨房用具。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形状。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1。5.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与主视图相同,省略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执法人员在被请求人经营场所发现的旋转刀架样品也是可用于放置菜刀等厨房用具的产品。

3、执法人员在被请求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旋转刀架”的生产或销售行为,仅发现8个样品。被请求人曾向台州市黄岩美盛家居厂购入“旋转刀架”对外销售,但在执法人员送达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材料时将销售链接下架。

以上事实有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外观设计专利年费缴纳凭证、(2022)闽厦云证字第4353号公证书、群名为“晟鸿-盛美佳-360旋转刀架”微信联系群的聊天记录截图、黄岩美盛家居厂销售清单、现场笔录、调查笔录等予以佐证。

本局认为:涉案专利ZL202030446604.5“旋转刀架”为有效专利,专利权人郑文红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被请求人在阿里巴巴店铺——浙江晟鸿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旋转刀架刀座多功能筷笼锅铲刀具一体收纳架菜刀架子厨房置物架”产品在用途、整体轮廓、多角度视图、底部花纹、顶部镂空形状均与请求人名为“旋转刀架”的专利外观设计相同,二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不存在实质差异,属于近似,一般消费者易将二者混淆。因此,根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六十五条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本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1.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犯专利号为ZL202030446604.5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产品,且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2.驳回请求人的其他请求。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行政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议组长:朱  

  员:杨  

  员:施哲新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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