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07/2022-112760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台州市黄岩区长潭水库放水(泄洪)预警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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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潭水库安全管理,做好水库泄洪预警工作,保证水库泄洪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防洪减灾功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预警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避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保护下游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条 本方案采用的预警方式,主要有电话、传真、短信、警示标牌、鸣放警报、广播或电视等。发布预警信息必须做到全面、及时、准确。 第四条 本方案适用于长潭水库泄洪及其他特殊情况需经过泄洪明渠向下游泄洪进行预警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本方案预警范围划分。台州市黄岩区长潭水库事务中心(简称:长潭水库事务中心,下同)预警范围为泄洪明渠消力池至前蒋跌坎。永宁江前蒋跌坎以下段由黄岩区水利局、永宁江事务中心、沿途乡镇(街道)政府负责预警。 第二章 预警工作职责 第六条 本方案的职责单位包括黄岩区防汛防旱指挥部、黄岩区水利局、长潭水库事务中心、永宁江事务中心、预警范围内的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 第七条 黄岩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发布并监管本方案的实施;监督水库下游沿渠沿江乡镇(街道)政府预警方案的执行;协调处理预警及泄洪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负责协调黄岩区水利局、长潭水库事务中心、永宁江事务中心与沿渠沿江乡镇(街道)政府的相关衔接工作。 第八条 长潭水库事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本单位预警设备定期维护和预警点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负责预警工作的日常宣传和组织演练;负责长潭水库泄洪预警工作的管理,执行上级防汛指令;及时向黄岩区水利局通报泄洪预警落实情况及工程调度情况;及时向黄岩区水利局通报闸门启闭情况、泄洪流量变化情况及其他异常情况;泄洪时及时向下游管理区域发送泄洪预警信息、拉响预警警报;负责管理区内沿渠警示标志设置;负责泄洪期间水工建筑的运行管理;组织人员加强泄洪期间管理区内泄洪渠沿渠巡查。 第九条 黄岩区水利局、永宁江事务中心、沿渠沿江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职责:负责本单位(部门)预警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和预警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以及辖区内预警工作的日常宣传和演练;当接到预警信息时,及时启动预警系统并通知相关村(居)委会;督促村(居)委会及时通知沿渠沿江村民、各类船只业主及涉水作业人员;组织落实人员、物资转移避灾等防范工作;泄洪期间加强渠道、河道巡查,发现河道及两岸存在人身、财产等安全问题的紧急情况,应立即向黄岩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负责处理影响渠道、河道行洪的有关问题 沿渠沿江村(居)委会主要职责:平时做好预警工作的入户宣传工作;当接到预警信息时,及时通知沿渠沿江村民、各类船只业主及涉水作业人员,做好人员、物资转移避灾等防范工作;泄洪期间加强渠道、河道巡查,发现渠道、河道及两岸存在人身、财产等安全问题的紧急情况,应立即向黄岩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汇报详细情况,并及时报告乡镇(街道)政府;协助乡镇(街道)政府处理影响渠道、河道行洪的有关具体问题; 第三章 预警程序和内容 第十条 泄洪 (一)预警要求 台州市水利局确定长潭水库实施开闸泄洪时,一般情况下提前4小时、紧急情况下提前2小时,发出泄洪指令。如遇不可抗力时例外。 (二)程序 1、黄岩区防汛防旱指挥部通知启动预警系统。 2、各执行单位启动预警系统。 3、各执行单位启动预警系统后,及时向黄岩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报预警任务完成情况。 4、黄岩区防汛防旱指挥部通报各相关单位(部门)的预警执行情况后,长潭水库事务中心开闸泄洪。 5、长潭水库事务中心开闸泄洪后,及时向黄岩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泄洪情况,及时向黄岩区水利局通报闸门启闭情况、泄洪流量变化情况及其他异常情况; 6、黄岩区防汛防旱指挥部通报开闸泄洪情况,各相关单位执行泄洪期间沿渠沿江巡查任务。 7、当泄洪结束时,长潭水库事务中心执行关闸指令,并及时汇报指令执行情况。黄岩区防汛防旱指挥部通知各执行单位(部门),泄洪预警警报解除。 第四章 预警工作保障 第十一条 本方案中预警系统由黄岩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规划,黄岩区水利局、长潭水库事务中心、永宁江事务中心、各相关乡镇(街道)分别按此规划进行细化落实,报黄岩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 第十二条 预警系统设备由各单位(部门)自行运行管理,所需费用列入防汛专项工作经费。 黄岩区水利局负责设备的故障检修和技术支持,各单位(部门)负责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和日常维护管理。 预警系统设备操作人员需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并有较强的责任心。 第十三条 黄岩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对在泄洪预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或不执行预警任务,预警工作不力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方案由黄岩区水利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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