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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岩区财政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2-05-25 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机构名称: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

    机构职能: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 提出贯彻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 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全区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全区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区本级预决算公开。研究提出区级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组织实施对乡镇街道财政转移支付,指导全区乡镇街道财政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参与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设,推广应用统一公共支付平台。

    (五)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组织制定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负责区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全区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六)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应用电子化政府采购和交易平台,负责政府采购对外事务。

    (七)负责管理政府内外债。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 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负责地方政府债券需求申报和发行前准备工作。归口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业务。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代表区政府对相关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拟订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汇总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

    (十)按权限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负责汇总和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参与拟订社会保险政策。严格按照台州市区统筹方案管理社会保险基金。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区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全区政府投资预算和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表。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十三)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协助上级部门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做好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协助上级部门推进全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国有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依法代表区政府行使出资人职责,指导全区国有企业资产运营、处置、收益工作。

    (十五)负责授权范围内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以及员工人事薪酬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区级与乡镇街道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区级与乡镇街道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全区统筹能力。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组织实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2. 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 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范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 非税收入管理的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

    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税务局、黄岩公安分局等执收单位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计与统计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及时共享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

    2. 统一发放工资职责分工。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全区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各单位的性质、编制、职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各单位的人员编制数、职数,审核全区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财政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人员入(出)编和在编人数以及核定职数情况,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和应发工资总额进行预算安排。各单位按照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核准的工资信息发放工资。

    3. 公务用车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执法执勤用车(行政执法专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管理工作。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作。承担文秘、信息、新闻宣传、政策研究、政务公开、督查、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年鉴、报刊征订、安全、后勤、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监督管理所属事业单位资产财务管理。组织实施全局绩效管理考核;牵头落实区委区政府对本单位的综合目标考核工作。承担财政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审批事项审批和许可类工作事项的审核备案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承担财政法制工作。承担有关财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和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区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预算局(挂税政科牌子)。拟订中长期财政规划, 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建议。负责全口径政府预算(含政府债务)及部门预算编制管理。拟订预算收支政策。负责与省市、乡镇街道的财政体制结算管理工作,提出预算平衡和财力分配方案。研究提出全区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区财政年度预算草案,布置、汇总、审定、批复区属单位预算,管理预算指标,管理预算调整事宜及单位收支预算的追加、追减,牵头负责预算管理流程的规范和完善工作。完善区对乡镇街道的转移支付制度、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指导乡镇街道预算管理。牵头负责预决算信息公开。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法规。负责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税务局等部门的税收政策联系协调。负责退税政策的财政税政管理。负责管理税式支出统计分析和财政管理的重要减免退税事项审核申报。负责企业所得税税源、关税重点事项等调查,参与检查、监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四)政府债务管理科。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对全区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预警管理、风险监控、统计分析、定期报告、信息公开等。建立全区政府债务应急处置及责任追究机制。负责政府债务对应资产清查登记及相关资产负债表编制。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相关政府债务风险评估。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统计监测行政、事业等单位全口径债务信息。

    (五)乡镇财政管理科。拟订乡镇财政管理政策,指导全区乡镇财政工作。拟订支持村级(社区)组织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相关财政政策。负责相关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参与制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财政支持政策。参与村级财务管理、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六)预算执行局(挂国库支付科牌子)。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组织推进预算执行。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区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区级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的审批下达和财政专项资金的核算工作。负责编制财政收支月报表,分析、预测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汇编全区财政总决算、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地方财政库款管理及区级财政资金调度。负责地方政府债券兑付等有关管理工作。管理财政专户、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组织拟订公款存放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区级国库现金管理、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组织实施财政国库业务标准。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联系人大预算联网监督。

    (七)综合科。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政策管理,参与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设,推广应用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负责区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监管和资金管理。负责全区政府非税收入统计分析。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并指导乡镇街道、各部门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负责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参与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参与区住房公积金及住房基金等相关资金监管。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财政票据制度建设和行政监管。

    (八)会计科。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研究拟订全区会计管理政策。指导和开展管理会计应用、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区高端会计人才培养。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管理工作。协助上级部门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会计师事务所,做好当地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做好全区高级会计师申报受理工作。指导会计委派工作。

    (九)行事社保科。负责牵头制定、修订、解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综合性开支标准的制定、修订和解释工作。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涉外开支标准政策、事业单位通用财务制度。管理相关专项资金。拟订全区政法经费保障措施。参与制定财政支持科技、教育、文化等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和津补贴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区国有文化资产的财政财务监督管理。承担区政府授权的区属国有文化企业出资人职责,负责指导和监督区属国有文化企业履行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负责区级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参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制定。参与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的编制,负责社会保障基金决算。

    (十)农业科。承担农口部门和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相关财政支农资金、专项扶贫资金和区级气象补助经费。研究拟订相关财政支农、专项扶贫政策。指导归口行业事业、企业的财务管理。管理相关专项资金。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房保险财政保障相关工作。

    (十一)企业科(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科牌子)。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财务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拟订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负责区级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工作。监督管理企业财务。负责政府产业基金及财政支持特色小镇建设相关工作等。管理工业信息化、商贸服务业等产业、中小企业发展以及储备商品财政补贴等专项资金。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管理国有企业财务。负责组织全区企业财务快报、年度决算报表的汇总编报和分析。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承担区政府授权的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管理相关专项资金。

    (十二)经济建设科。承担区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和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对口支援、东西部扶贫资金管理。拟订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财政基本建设资金。编制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表。参与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安排和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管理政府性投资工程造价。负责国有投资项目的统计分析。管理相关专项资金。

    (十三)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参与审核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负责管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和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事项。组织编制全口径国有资产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监督管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参与全区事业单位改制工作。

    (十四)财政监督局(挂绩效管理科牌子)。组织实施财政监督工作,拟订财政监督的政策、制度和办法。组织重大财税政策等专项财政监督检查。负责年度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执业质量和有关重大事项的专项检查。组织实施局内部控制工作。承担审计机关对区财政实施审计的联络协调工作。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办法、共性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全区重大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和事后绩效评价。组织区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和绩效评价。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负责对乡镇街道财政运行情况和区级部门财政管理实施综合绩效评价。

    (十五)政府采购监管科。负责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管, 拟订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监督全区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各相关主体行为监管和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政府采购投诉和举报案件处理。负责政府采购对外事务。管理执法执勤用车(行政执法专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应用电子化政府采购和交易平台。

    (十六)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干部的教育培训。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宣传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十七)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科。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集中统一监管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负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制定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按照出资人职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标准等。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水平审核,承担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员工薪酬管理。承担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评估监管、清产核资、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负责分类处置和督办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需要企业整改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履行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职责,负责区属企业党建工作。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区属企业董事会建设。根据区委授权,负责或协助开展区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 作。指定或委派所监管企业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区属国有企业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监督、管理、收缴等工作。管理授权监管企业的投融资、政府产业基金等事务,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

    管理的事业单位:

    (一)台州市黄岩区会计核算中心,挂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牌子。协助区财政局做好纳入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单位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管理,包括: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审核和支付,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资金清算,国库执行机构会计账的核算。承担全区国库集中支付运行分析和动态监控管理。承担全区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承担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平台的管理,及财务核算的具体实施。为部分预算单位提供会计核算服务。承担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管理工作。承担全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指导和培训。完成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台州市黄岩区财政票据中心。承担全区财政票据管理具体工作,协助拟定全区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区级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审验、核销、销毁等工作。负责财政电子票据标准组织实施,推进全区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工作。负责全区财政电子票据的赋码、传输、查验、入账和归档等工作。完成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台州市黄岩区财政预算编制中心。负责区级部门预算编制和审核具体工作,负责部门预算追加、调剂的审核,以及协助指导区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基础资料库、财政支出项目库、财政支出项目基础资料库的建设管理,负责部门预算有关统计分析工作。协助省级专项资金清单管理、存量资金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编制,参与区级财政专户资金计划管理。协助拟订预算定额和支出标准体系。负责三公经费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协助组织实施全口径政府预算编制。完成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台州市黄岩区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协助区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审核工作,对纳入审核范围的区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提出反馈意见。负责区级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审核工作,协助做好区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的监督。协助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承担区级政府投资项目估、概算意见的反馈,施工图预算、结算监管等行政辅助工作。完成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台州市黄岩区国资事务中心。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和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和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评估监管、清产核资、统计、综合评价等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收缴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协助管理监管企业的投融资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完成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台州市黄岩区数字财政中心。负责区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制订区财政系统信息化的中长期规划,负责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实施和管理。负责区数字财政建设的规划、实施等工作,承担区数字财政建设(财政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区财政信息系统应用工作,承担财政业务软件推广实施的技术支持,以及区财政局信息网络安全建设。负责区财政系统广域网的规划建设,制定财政广域网运行管理制度。负责区财政局机房、网络设备、系统软硬件、政务云等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统一资源配置。完成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林文宏

    地址邮编:黄岩区劳动南路289  31802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00 (夏令时: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公开电话:0576-84115872   传真:0576-84033666

    投诉电话:0576-84115872

    信息公开业务咨询投诉电话:0576-84212619 传真:0576-84033666

    电子邮箱:tzhycs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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