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38/2022-112753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黄岩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涉财舆情管理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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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涉财舆情管理工作,提高我局对涉财舆情的监测和应对处置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涉财舆情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涉财舆情是在新闻媒体、网络社交平台等形成和传播的与财政政策、财政工作、财政部门和财政工作人员相关的特定事件及其意见的集合,是群众心理、情绪、意见、要求和思想的综合表现,具有发布的随机性、信息的情绪性、传播的爆炸性、主体的隐蔽性、信源的模糊性、群体的极化性、意见的指向性、影响的显著性等特征。除对财政政策、工作、部门和人员进行肯定和表扬的正面舆论外,易引发负面涉财舆情的矛盾和事件主要包括:财政新政策、新措施出台引发的矛盾;其他社会领域产生的矛盾转移到财政工作中;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部分财政工作如预算编制、“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政府采购等工作中发生的事件;财政干部在廉洁自律、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的事件,特别是基层干部在与服务对象工作交涉中,与群众在生活交往中产生的事件等。 近年来,社会公众参政意识和维权意识普遍增强,财政领域各种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日益增多,促使社会舆论对财政工作关注度不断提高。随着社会化媒体的发展,尤其是网络技术的更新与普及,涉财舆情呈现数量增长、传播更快、影响扩大的态势。不少案例证明,对舆情运用得当可以加强正面形象宣传,应对不当或引导不及时,极易造成不良后果。 全区财政系统要从维护国家机关形象、增强政府公信力、服务财政工作大局、营造和谐财政舆论环境等出发,高度重视和加强涉财舆情管理工作。 二、加强涉财舆情管理组织机构建设 成立涉财舆情监测及处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涉财舆情管理的统一决策和领导。 组 长:苏忠阳 副组长:管志勇、卢向炜、韩华、解卫敏、苏先能、尚敏 成 员:局机关各局(科、室、中心)负责人 涉财舆情监测及处置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舆情处置办),作为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兼任舆情处置办主任,负责牵头舆情监测及处置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等工作。 三、深化涉财舆情管理工作机制 (一)舆情报告 我局涉财舆情发生后,局机关各局(科、室、中心)要在获知舆情的30分钟内向办公室电话上报舆情线索。同时,迅速组织调查、核实情况,在1个小时内向办公室书面报告,做到“舆情不过夜”。如发生重大涉财舆情,我局将在3小时内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局。报告内容包括:涉财舆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媒体介入情况以及应对处置措施等,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 (二)应急响应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的问题谁负责”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做好舆情分级分类和应对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当地。 一般性舆情:我局调查核实后,视具体情况作正面回应或不作回应。 苗头性影响面小的舆情:我局应调查核实后,视情以局机关的名义及时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或澄清,如属工作失误的,应做好解释回应工作,并实时监测后续舆情。 重大负面舆情:办公室应迅速指导相关科室制定应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可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开展工作。 舆情处理一把手负总责,并根据舆情性质和内容,明确负责具体处置舆情的分管领导、牵头科室和参加科室,通过协同处理、积极引导,及时消除舆情带来的负面影响。 (三)重大负面舆情处置 1.第一时间核实情况。尽快查清事实真相,要求在舆情发生的2小时内核实完毕。 舆情发生的情况由涉及的相关科室核实,应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媒体介入情况以及应对处置措施等。 2.确定政策及回应口径。口径由办公室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局确定(3小时内)。 3.官方权威发布。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务微信公众号进行权威发布,及时主动发声(12小时内)。对于情况属实的负面舆情:发布内容应以事实为依据,主动诚恳承认错误,并发布工作问责,处理相关责任人的信息,以有效手段修复公信力。对于情况失实的负面舆情:要及时澄清,发布事实真相。并协调市级或区委网信办从源头上控制虚假信息的进一步传播,通过各种媒体平台集中性、针对性发布正面宣传报道,引导媒体报道方向,减少负面影响。 网信部门、媒体联系由办公室协调(6小时内)。 发布层级及途径由局机关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局确定(12小时内)。 4.跟踪监控。应急处置措施实施后,要继续做好涉税舆情的跟踪监控工作并及时进行总结评估。 5.严肃问责。造成不良后果,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立涉财舆情通报机制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的问题谁负责”的原则,我局建立涉财舆情管理工作通报制度,对违反新闻宣传纪律,或由于工作失误、处置失当、作风问题等导致涉财舆情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科室和个人,将在全区财政系统内予以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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