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10/2023-100539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黄岩烟草专卖局 成文日期: 2023-08-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台州市烟草专卖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试行)
发布日期: 2022- 05- 24 13:14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监督烟草专卖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台州市烟草专卖局在其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依法、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机关各处室(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要在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为加强和规范台州市烟草专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台州市烟草专卖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台州市烟草专卖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审定相关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台州市烟草专卖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公开办),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订台州市烟草专卖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和工作计划;

(二)组织协调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统一接收、归口答复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对台州市烟草专卖局机关各处室(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对机关各处室(部门)公开政府信息前的保密审查情况进行程序性审查。

机关各处室(部门)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信息公开工作联络人,负责开展本处室(部门)职责范围内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对本处室(部门)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三章 公开的内容、范围及时限

第六条 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机关主办处室(部门)要对符合主动公开:

(一)反映台州市烟草专卖局及各处室(部门)基本情况的政府信息,包括职能、机构、办公地点、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二)台州市烟草专卖局制订的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

(三)台州市烟草专卖局专卖执法依据、工作程序、行政权力清单相关信息;

(四)台州市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许可结果相关信息;

(五)台州市烟草专卖局开展专卖专项行动、执法动态信息有关情况;

(六)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以及其他行政审批、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以及其他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

(七)台州市烟草专卖局领导干部的人事任免信息;

(八)台州市烟草专卖局投诉举报方式、局长信箱等有关情况;

(九)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台州市烟草专卖局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由市局公开办负责接收。

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八条 机关各处室(部门)在公开政府信息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机关各处室(部门)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要报市局公开办确定。

第九条 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

(二)涉及商业秘密;

(三)涉及个人隐私;

(四)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第十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由机关主办处室(部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市局公开办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复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延长答复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但应当经公开办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但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第四章 公开的程序和方式公开的程序和方式

第十二条 信息主动公开以“台州烟草在线”门户网站信息主动公开以“台州烟草在线”门户网站为主要公开方式,也可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公开方式。

第十三条 市局公开办负市局公开办负责编制台州市烟草专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并对外发布。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联系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索引、公开事项名称、内容概述、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索引、公开事项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专卖、法规部门编制行政权力清单、执法依据、工作程序、行政处罚及许可结果、专卖专项行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执法信息报市局公开办对外发布。

第十四条 对无法直接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市局公开办应及时将申请及答复时限要求转发机关相关处室(部门)办理。机关承办处室(部门)收到市局公开办转发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如认为依据职责或分工不应由本处室(部门)答复,应在2个工作日内退回市局公开办;认为应由本处室(部门)办理的,应在市局公开办提出的时限要求内提出答复意见并报市局公开办。

第十五条 机关承办处室(部门)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通过市局公开办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得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十六条 机关承办处室(部门)无法在市局公开办指定的答复时限内提出答复意见,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向市局公开办提出申请,经市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可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市局公开办在汇总机关相关处室(部门)答复意见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依法不属于台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五)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六)对于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不予重复回答;

(七)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不予提供。

第十八条 机关各处室(部门)发布涉及局内其他处室(部门)的政府信息,提请市局公开办协调处理。

机关各处室(部门)发布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应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机关各处室(部门)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过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十九条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印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第二十条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也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第二十一条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市局公开办同意,可减免相关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机关承办处室(部门)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五章 监督和考核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二条 市局公开办负责建立健全台州市烟草专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机关各处室(部门)将信息公开情况定期上报市局公开办。市局公开办定期对机关各处室(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和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和范围、公开效果等。考核结果报台州市烟草专卖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第二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台州市烟草专卖局公民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投诉和举报,由市局公开办负责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机关各处室(部门)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信息内容;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

(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 市局公开办负责编制台州市烟草专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于每年的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台州市烟草专卖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费用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台州市烟草专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县(市、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台州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未做详尽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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