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浙江省台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应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现将相关事宜公式如下: 一、规划概要 (1)规划名称:浙江省台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 (2)规划期限: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3)规范范围:台州市行政区范围; (4)规划总体目标: 锚定展望目标,加快打造全市矿产资源以“三线三区”为基础的勘查开发新格局,以建筑用石料与萤石为重点的开发利用新格局,以“双循环”节点城市区位为特色的资源保障新格局,以智能化绿色矿山为示范推广的数字化管理及生态保护新格局,进一步推动市级矿产资源管理深化改革进程,形成一系列具有“台州显示度、辨识度、贡献度”的标志性成果。 至2035年,基本实现全市矿业现代化,矿业发展与生态文明高度融合,基础地质、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矿产资源全生命周期的绿色管控全面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更加聚集高效,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成效显著,数字地矿初步实现,全市矿产资源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评工作程序 主要分为前期准备、资料收集与现状调查、规划分析、环境影响识别及预测评价、公众参与调查、报告书编制及审查等阶段。 (2)环评主要工作内容 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勘查现状调查与分析;建立全市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和方法体系;开展全市矿产资源规划资源与环境要素影响评价;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生态安全为目标,论证规划方案的生态环境合理性和环境效益,提出台州市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明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建议和管控要求,为规划决策和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等方式,对下阶段规划环评公众参与的方式和关心的问题发表意见和看法。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联系和反馈。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与主要事项 (1)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其他的相关建议。 五、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 台州市市府大道468号 联 系 人: 谢 工 联系电话:0576-88511371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联创街199号3号楼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571-87331040 邮箱:171324850@qq.com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14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