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 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拟订区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并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 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建立全区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组织拟定并 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三)组织制定并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 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区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四)执行上级医疗保障部门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 和收费等政策,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按授权组织制定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 布制度。 (五)执行上级医疗保障部门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 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 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深化全区医疗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 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推进全区统一的“智慧医保”建设,建立健全 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保与分级诊疗、价格、控费、签约服务等政策衔接, 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 群众就医需求,进一步提高医保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实现医保资金可负担、能持续。 (十)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 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区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 设,加快推进医保与医疗、医药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