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74/2022-98891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2-05-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关于统一全市工伤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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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的制定背景 2021年统计部门不再发布台州市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涉及工伤保险待遇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的,无法计发待遇。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结合实际,台州市人社局对计发标准进行调整,制定本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2021年1月起,工伤保险待涉及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的,统一按省人社厅发布的“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标准计发。 (二)2021年11月起,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天25元。 三、《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实施时间 本办法适用台州市区及各县(市)统筹区,除伙食补助费外的其他涉及需要调整的待遇都从2021年1月份起开始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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