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1003E96936103G/2022-02523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其他 成文日期: 2022-03-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全区2月份火警火灾形势分析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2-03-08 09:06   来源: 台州市黄岩区消防救援大队 字体:[ ]

 

 

 

 

台州市黄岩区消防救援大队文件

 

 

黄消〔20226

关于全区2月份火警火灾形势分析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2年2月1日至2月28日,全区共接火警48起,其中成灾5起,未造成人员伤亡。同比去年同期,火警数下降32.4%,火灾数上升25%。从全市来看,火警数列第4,占全市火警数的12.1%;火灾数列第1,占全市火灾数13.5%。综合分析2月份全区火警火灾数据,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基本情况分析

(一)火警火灾分布情况。2月份,全区48起火警中,西城街道8起,新前街道6起,东城街道、北城街道各4起,南城街道、江口街道、院桥镇、北洋镇、宁溪镇、头陀镇各3起,高桥街道、茅畲乡各2起,澄江街道、沙埠镇、上郑乡各1起,富山乡、上乡、屿头乡、平田乡2月份无火警。5起火灾中,南城街道、西城街道、北洋镇、宁溪镇、上郑乡各发生1起,其他乡镇(街道)无火灾事故。

高风险区域:城区街道和中心镇,火警数高达37起,占火警数77.1%。


(二)火警火灾发生的时段情况。2月份,全区48起火警中,发生在6时至12时(上午)的13起,占火警数27.1%;12时至18时(下午)的14起,占火警数29.2%;发生在18时至24时(晚上)的14起,占火警数29.2%;发生在0时至6时(凌晨)的7起,占火警数14.5%。5起火灾中,发生在0时至6时(凌晨)的3起,占火灾数60%;发生在6时至12时(上午)的1起,占火灾数20%;12时至18时(下午)的1起,占火灾数20%。

高风险时段:人员活动较多的时段火警数较多。凌晨期间,人员活动较少的时段成灾率较高。


(三)火警火灾发生场所情况。2月份,全区48起火警中,发生在民房的15起,占火警数31.3%;发生在厂房3起,占火警数6.2%;发生在室外(垃圾、稻草、电表等)18起,占火警数37.5%;发生在经营场所1起,占火警数2.1%;发生在其他场所(寺庙、文化礼堂)3起,占火警数6.2%;交通工具(汽车、电动自行车)8起,占火警数16.7%。5起火灾中,发生在民房2起,占火灾数40%;发生在厂房1起,占火灾数20%;发生在其他场所(寺庙)2起,占火灾数40%。

高风险场所:民房和室外共发生33起火警,占火警数68.8%。由于日常不在监督监管范围,要通过日常宣传教育来加强火灾预防。


(四)火警发生原因情况。2月份,全区48起火警中,因用火不慎引起的4起,占火警数8.3%;因电气故障引起的20起,占火警数41.6%;因遗留火种引起的10起(其中因吸烟引起的9起),占火警数20.7%;因焚烧(烧荒)引起的5起,占火警数10.3%;因祭祀不当引起的4起,占火警数8.3%;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3起,占火警数6.2%;因操作不当引起的2起,占火警数4.6%。5起火灾中,因电气故障引起的2起,占火灾数40%;因祭祀引起的1起,占火灾数20%;因遗留火种(吸烟)引起的1起,占火灾数20%;因操作不当引起的1起,占火灾数20%。

    高风险因素:电气原因是主要起火原因,其中以室外配电设备故障引起占比最大,占电气原因的35%;其次是火源管控方面,包括遗留火种、生产生活用火等方面还要加强规范和管理教育。


    二、工作建议

(一)持续深化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冬季虽然同比去年火警数有明显下降,但火灾成灾风险依然较高,2月份火灾数全市第一,我区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尤其是近期火警火灾多发的乡镇(街道)要对本地区火灾形势进行深度研判,继续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动态掌握本地区存在的火灾隐患风险情况,提升火灾防控水平。

(二)持续加大各领域排查整治力度。持续紧盯合用场所、“九小”场所、居住出租房、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长租公寓、木结构建筑和文物古建筑等火灾危险性较高场所,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全力压缩火灾隐患存量。重点聚焦用火用电是否规范安全、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等重点环节,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三)持续加强民众规范用火用电的宣传。督促各单位组织消防培训和疏散演练,提高群众和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聚焦生产加工、用火用电、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重点环节,在火灾多发地区、高风险场所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提示火灾风险,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台州市黄岩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31

 

 

 

 

 

 

 

 台州市黄岩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31日印发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