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86/2022-03633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其他 成文日期: 2022-03-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黄岩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 2022-03-31 17:15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浙委办发【2021】186号)的精神,推动我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要求,坚持依法管理、综合治理、数字智治、闭环管理的原则,加强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推进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应用“浙江e行在线”对全区在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实行“浙品码”赋码管理,推行数字化车牌,实行“码牌合体登记”,实现“一码知全貌”。部署开展全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全面启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活动,建立整体智治、高效协同、多方共治的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推动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大幅度下降,违规销售、非法改装及安全事故等得到有效遏制,实现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监管,重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电动自行车现代化综合治理水平明显提高。

三、主要举措

(一)加强生产管理,确保产品质量

1.加强认证监管。加大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强化对生产企业和认证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不按标准生产等违法行为。开展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贯,对接国家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建立全区电动自行车信息数据库。(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科技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实行赋码管理。引导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生产企业应用“浙品码”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浙品码”系统),以电动自行车车架号、蓄电池序列号为唯一性标识生成产品二维码。推动建立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产品溯源管理制度,形成数字化追溯链。(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加强产品监管。强化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源头质量监管,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强化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管工作,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探索开展信用惩戒。强化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加大科研投入,开展防篡改等监测技术研究,推动标准制定修订。(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科技局)

(二)加强销售管理,实现合规经营

4.实施赋码标配销售。督促销售商落实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关信息。引导销售者应用“浙江e行在线”数字化平台移动端,对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进行扫码核验,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和有关标识,确保产品符合强制性认证一致性要求,形成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产品数据库,实现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标配销售。推行销售(维修、回收)门店试点开展经营、管理、服务、回收等标准化改造提升和建设,指导门店科学设置功能分布,在门店显著位置公示销售车辆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关信息、营业执照、商户承诺书、相关制度等,引导其合规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

5.规范网络销售市场。督促网络平台内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加强产品信息核验,强化质量管控,确保“浙品码”赋码,无码不得销售。加大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6.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推动行业自律自治,引导销售者开展诚信守法经营承诺,着力破解行业“潜规则”。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并向社会公布监管信息、正反典型案例,发布消费警示。引导销售者建立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发挥信用倒逼、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放心舒适的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登记管理,实行一码统管

7.创新上牌模式。推行“码牌合一”数字化车牌,实施扫码登记上牌。运用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移动端,对照实物严格核验,将车辆、电池、所有人三方信息集成并关联绑定,实行合体登记。(责任单位:市交通警察局车管所黄岩车管分所、区市场监管局)

8.优化便民服务。积极拓展多渠道上牌服务模式,引导上牌登记点通过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移动端核验电动自行车整车和蓄电池主要参数信息,推行全区电动自行车上牌就近办、网上办、掌上办等各种便利化措施。规范电动自行车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管理,引导销售点、维修点和回收站点上传数据,在线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合标存量电动自行车,鼓励采取在线验车、邮政寄牌等方式更换数字化车牌。(责任单位:市交通警察局车管所黄岩车管分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骑行管理,倡导文明出行

9.提升科技治理能力。强化重点路口、重点路段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监控设备应用,探索采用物联感知、图像识别等技术手段,提高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现取证能力,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研判电动自行车违法、事故等信息,有效支撑精准管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警察局直属二大队)

10.强化路面违法查处。科学安排警力,加强重点时段、路段管控。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营造严管氛围。严查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行为,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形成执法震慑。(责任单位:市交通警察局直属二大队)

11.落实行业安全责任。督促外卖平台、骑手众包企业、快递服务企业、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平台等,加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丰富宣传形式, 创新教育载体,提升宣传教育实效,落实企业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交通警察局直属二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邮政分公司)

12.丰富教育引导方式。加强交通违法行为教育,对监控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通过短信、电话、网格员上门等方式提示、提醒违法行为人。加强常态化宣传劝导,规范道路交通路口劝导工作,强化劝导员技能培训。构建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网格单员四级宣传矩阵,高密度、立体式、全方位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宣传,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交通警察局直属二大队、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各乡镇(街道)】

(五)加强充停管理,严防消防事故

13.引导共享电池行业有序发展。建立共享电池建设运营管理规范和标准,在快递、外卖等特定行业探索车池分离、共享换电模式,引导共享电池新业态健康规范发展。将充换电柜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范围,结合实际需求,适度超前规划,提升共享换电服务能力。严格落实运营商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火灾等事故处理、溯源机制,推进跨平台安全预警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邮政分公司)

14.规范集中充停场所建设。将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统筹纳入城市建设计划,编制建设规划和管理技术规范。全面摸排黄岩区集中充停场所、集中充电设施的分布、数量、运行方式。指导有条件的已建住宅小区分批次增建、改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引导建设单位按照功能布局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新建工程项目中依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原则,建设充停场所。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改扩建集中充停场所,推动有条件的爱心驿站、城管驿站等服务场所,搭建自助式充停点。进一步规范集中充电电价政策,降低终端用户充电电费支出。【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供电局、各乡镇(街道)】

15.强化充停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宣传,引导文明停放、安全充电,劝阻私拉电线及插座、上楼入户充电等行为,不断提升居民安全和防范意识。探索“以芯智控”充电管理模式,及时感知并预警、处置风险隐患。鼓励群众通过“浙里办”平台的“火灾隐患随手拍”系统反映电动车违规充停问题,提升风险发现能力。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压实管理单位责任,有效消除安全隐患。依法追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六)加强维修管理,严禁非法改装

16.着力推进数字监管。利用“基层治理四平台”“一标三实”(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等系统,摸排维修点底数,建立维修点数据库。督促维修点规范维修行为,鼓励应用“浙江e行在线”数字化平台移动端扫码更换蓄电池。严厉打击非法改装、加装、拼装以及销售假冒伪劣蓄电池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委政法委、市交通警察局直属二大队、各乡镇(街道)】

17.落实维修首站责任。引导维修点落实废旧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首站责任,鼓励维修点与有相应资质的回收企业开展定向合作,规范维修点回收处理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

18.提升维修服务质量。指导行业协会建立健全从业规范,开展诚信维修承诺活动。督促维修点依法从事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维修、销售等经营活动,鼓励具备条件的商家建立电动自行车便民服务站点。通过“浙江 e 行在线”数字化平台提供政策宣传、维修查询、保险、投诉举报等服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警察局直属二大队、台州银保监分局黄岩监管组)

(七)加强回收管理,实现闭环可控

19.稳妥推进淘汰置换。出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财政补助、集中换购、回收处置等政策。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鼓励社会各方资源广泛参与,推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结束前有序退出或置换为合规车辆。每月对各地淘汰情况进行晾晒,并纳入政府考核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警察局直属二大队、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20.切实规范回收利用。支持蓄电池生产企业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推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企业通过销售者逆向回收。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鼓励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加强与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合作,回收不含铅酸蓄电池的报废电动自行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完善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实现安全绿色回收。(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经信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八)强化依法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21.建立赋码管理制度。按照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全生命周期赋码管理技术规范,引导生产者、销售者等市场主体按照技术规范统一赋码,通过“一码管理”实现生产、销售、登记、骑行、充停、维修、回收等环节信息动态归集。(区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警察局直属二大队、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22.完善登记管理制度。根据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完善电动自行车变更、注销登记管理制度,按照数字化车牌的基本样式、制作模式、登记要求、操作规范等内容,做好数字化车牌管理工作,制定完善线上线下登记模式的操作指引,明确上牌服务点管理要求。(市交通警察局直属二大队、区市场监管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22年3月底前)

1.全面排摸。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各地对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开展全面排查,摸清销售、登记、充停、维修、回收网点及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底数。

2.全面赋码。继续推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生产者和销售者应用“浙品码”信息管理系统,对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进行赋码,形成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产品数据库。

3.全面部署。召开全区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动员会,区、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稳步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专项行动阶段(2022年4月-2022年5月)

1.开展专项治理。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集中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骑行、停放、充电和管理违法问题。开展统一专项行动,高压打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非法改装、加装、拼装,销售劣质蓄电池等行为,查处一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力大的典型案件。

2.完善回收机制。建立并完善回收方案,梳理回收流程。建立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的回收机制,设置和规范回收网点,规范回收拆解。建立维修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闭环回收模式,防止回流市场。

3.推动配套建设。推动已建住宅小区、新农村集聚点、工业园区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改扩建集中充停场所。督促新建项目按照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标准,建设充停场所。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2年6月-2022年9月)

1.深化管控。坚持力度不减,继续强化路面管控、巡查力度。督促村、社区、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防火检查巡查,依托“火灾隐患随手拍”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

2.强化引导。在执法、文明劝导期间,对发现非标电动自行车积极引导其提前淘汰、更换。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前期各类典型案例、成效,强化舆论引导。鼓励业主委员会制定住宅小区管理规约,全方位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宣传。对各相关单位、职业骑手等实施排行、嘉奖,引导社会风尚。

3.优化登记。规范和完善定点集中上牌、服务站点授权上牌、线上登记上牌等模式,全面推行经销点授权上牌,普及全区电动自行车“就近办”“网上办”“掌上办”,方便群众上牌。

(四)完善巩固阶段(2022年10月以后)

1.开展查漏补缺。加强日常管控,严防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问题出现反弹,重点研究解决在综合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巩固整治成果。

2.建立共享机制。建立健全执法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行为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和全过程监管,依法将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共享电池”运营企业、维修及回收点的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向社会公布。

3.落实长效管理。全面推行“浙江e行在线”应用落地,实现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骑行、充停、维修、回收等环节全链条闭环管理,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要成立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综合决策,落实会商、考核等制度,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重点环节违法行为,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二)加强协调联动。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等单位安全生产、产品和服务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主体责任,切实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防范重大安全风险。要整合各部门、乡镇(街道)资源,发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和网格全员力量,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协调联动,主动担当,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施策、协同发力。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会商、评估、考核、通报、联合惩戒、问责等制度,完善争先创优、政策激励等工作机制。聚合生产、销售、登记、骑行、充停、维修、回收等要素,结合交通、消防安全事故及伤亡的数据,开展成效评价,对工作推进力度大、改革成效明显的予以激励,对工作推进不力、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予以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开展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公益宣传等,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报道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的工作进展和成效,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综合治理良好氛围,引导形成标配销售、诚信维修、文明骑行的良好风气。

 

若对以上工作方案相关内容有异议,请于4月11日(星期一)下班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我局产品质量监管科。

联系人:李新建,联系电话(浙政钉):1370576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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