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003ZF710000/2022-138639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2-03-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一文教你读懂 医保高频概念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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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为“三重保障制度” 三重保障制度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保障 (一)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为职工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制度安排。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为未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全体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制度安排。 (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1.大病保险(包括国家确定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对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 进一步保障。 2.公务员医疗补助等补充医疗保险。 (三)医疗救助制度 1.对特困供养人员(简称“特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简称“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简称“低边”)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给予医疗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以上人员统称“救助对象”,含因病纳入低保、低边的支出型困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资助。 2.对救助对象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合规自付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 二、相关费用的界定 自付费用指患者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目录范围内自行承担的费用,包括起付线以下、乙类先行自付、共付段按比例个人支付部分、封顶线以上、目录范围内超限价部分、按病种(病组)、床日等支付方式由患者支付部分、按规定结算前由参保人员先行承担的部分、经批准的转外和异地就医按比例需自行承担的费用等。 自费费用指不属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目录范围而全部由患者个人支付的费用,包括目录外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和医疗器械等。 三、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6.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遇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法定程序,可做临时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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