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全面加强科学管理 | (一)实施强制 分类 | 全区城镇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农村达到90%以上 | 2021—2022年 | 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 | 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
2 | 城乡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全面实施 |
3 | “六小行业”基本实现垃圾分类覆盖率“100%” | 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成员单位 |
4 | (二)完善配套 机制 | 及时跟进市里最新政策,及时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全面推行分类计价和计量收费等差别化收费政策 | 2022年 | 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区发改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5 | 出台促进全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领域规范建设的政策文件 | 区商务局 |
6 | 建立“不分不收、不收不运”倒逼机制、行业自律监管机制,完善投诉举报机制 | 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区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工作中心等单位 |
7 | 建立信用评价体系 | 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黄岩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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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创成北城街道示范片区 | 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北城街道办事处 |
9 | 新建省级垃圾分类高标示范小区10个以上 | 东城、西城、北城、新前街道办事处 |
10 | 全面加强科学管理 | (二)完善配套 机制 | 全区50%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成示范单位 | 2022年 | 区机关事务中心、区财政局(国资办)、各乡镇街道 |
11 | 全区各行业新增县级以上标杆单位比例达20%以上 | 区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工作中心等单位 |
12 | 创成示范片区不低于30% | 各乡镇街道 |
13 | 创成省级标准化县(市、区)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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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深入推进源头减量 | (三)推进源头治理 | 推广农贸市场易腐垃圾就地处理设备 | 2022年 | 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 |
15 | 全区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100% | 区农业农村局 |
16 | 建立园林绿化植物废弃物收运、处理、利用和激励机制,新增1个以上或者通过统筹实现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80%以上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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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全区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保持100% | 2021—2025年 | 区住建局 |
18 | (四)推行绿色生活 | 30%的可降解快递包装物实现回收 | 2022年 | 区发改局 | 邮政黄岩分公司 |
19 | 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率达到85%以上,全面推广应用45mm以下瘦身胶带 | 邮政黄岩分公司、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经信局 |
20 | 严格落实《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区所有餐饮服务场所不主动或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餐后打包除外),对违法者依法查处 | 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
21 | 全区50%以上的四星级以上农贸市场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 | 区市场监管局 |
22 | 深入推进源头减量 | (四)推行绿色生活 | 全区50%以上的大型超市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推广实施净菜上市 | 要求2021年完成并长期保持 | 区发改局 | 区商务局 |
23 |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全面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用品,不得在内部办公场所使用一次性杯具 | 区机关事务中心、区财政局(国资办) |
24 | 宾馆、酒店、餐饮服务单位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 区文广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 |
25 | 鼓励生产企业加大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塑料替代品、包装产品等研发力度,培育1家可替代产品生产骨干企业 | 2022年 | 区经科局 |
26 | 30%的可降解快递包装物实现回收 | 邮政黄岩分公司 |
27 | 全区邮政快递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胶袋 |
28 | 全区50%以上大型单体商场、超市及有条件的商业综合体达到绿色商场标准 | 区商务局 |
29 | 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普遍推广;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普遍推行科学适用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 区商务局、邮政黄岩分公司、区市场监管局 |
30 | 全区餐饮外卖领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 2025年 | 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
31 | 落实全链条体系管理 | (五)攻坚“撤桶并点” | 全区城镇所有物业居住小区、主次干道和核心商业街区完成“撤桶并点”,并逐步规范、完善。 | 2021—2022年 | 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区财政局、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 |
32 | 全区城镇所有居住小区、公共区域完成“撤桶并点” | 2022年 |
33 | 落实全链条体系管理 | (五)攻坚“撤桶并点” | 同步推进“撤桶并点”区域回收站点建设 | 2021— 2025年 | 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商务局 | 各乡镇街道 |
34 | 将“撤桶并点”纳入“社区吹哨、党员报到”活动中,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党员模范带头、党政机关示范引领作用,常态化开展入户宣传、桶边督导等志愿服务 | 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委组织部(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妇联 | 区委组织部(区委直属机关工委) |
35 | 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联系群众作用,推动社区、志愿者、妇女协同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
36 | “撤桶并点”区域分类整体准确率不低于85% | 2022年 | 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
37 | 实现“撤桶并点”城乡全覆盖,全域基本实现生活垃圾精准分类 | 2025年 | 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
38 | 新(改、扩)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等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要把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作为前置条件 | 2022年 | 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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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配合处理“撤桶并点”推动过程中信访和不稳定情况 | 2021— 2025年 | 区公安局、区信访局 | 各乡镇街道 |
40 | (六)完善处理体系 | 城镇“拋冒滴漏”不合格运输车辆全部完成升级改造或更换,垃圾分类覆盖区域全面实施分类收运 | 2022年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街道 |
41 | 全区50%以上的行政村建有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管理规范的收集点 | 各乡镇街道 |
42 | 城镇全面推广压缩式、封闭式分类收运方式,所有分类运输车辆车载定位、转运实时监控等全覆盖 | 各乡镇街道 |
43 | 落实全链条体系管理 | (六)完善处理体系 | 所有老旧中转设施完成提标改造 | 2022年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 | 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黄岩生态环境分局 各乡镇街道 |
44 | 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分类集置点建设、改造全部完成 |
45 | 全域实现生活垃圾100%分类收运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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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七)健全回收体系 | 新建小区、综合办公区、商业体按照1个小区(综合办公区、商业体)设置1个回收点 | 2022年 | 区商务局 | 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
47 | 合理布局回收站点,城镇按照1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老小区(城中村)按1个小区(城中村)设1个回收点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
48 | 合理布局回收站点,农村按照2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 | 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
49 |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骨干企业 | 区经科局 |
50 | 出台中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引导支持国有企业、供销系统、重点回收企业对中低价值可回收物实行兜底回收,推动可回收物应收尽收 | 区财政局(国资办)、区供销社 |
51 | 推进城乡环卫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的“两网融合”工作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52 | 全区邮政快递网点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基本全覆盖 | 邮政黄岩分公司 |
53 | 城乡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率达到60%以上 | 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
54 | 构建体系完备的农膜回收利用网络,全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90%以上 | 区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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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落实全链条体系管理 | (七)健全回收体系 | 提质升级、规范运行镇街回收驿站 | 2022年 | 区商务局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
56 | 城乡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率达到60%以上 | 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
57 | 建成标准化分拣中心,推动分拣能力提升和分拣设施提标改造 | 区供销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58 | “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实现城乡全覆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70%以上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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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八)提升处置能力 | 建设1处以上有害垃圾专门存储场所,全面规范有害垃圾收运、储存、处置工作 | 2021— 2022年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黄岩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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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实时监控安装率达到100%,其他处理设施实时监控安装率达到90%以上 | 要求2021年完成并长期保持 | 黄岩生态环境分局 | 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61 | 有害垃圾暂存点镇街覆盖率100%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黄岩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道 |
62 | (九)严管餐厨垃圾 | 集镇区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实现餐厨垃圾专业化收运处置 | 2022年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 | 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黄岩城投集团 |
63 | 全区城镇餐厨垃圾专业收运处置实现全覆盖,全区餐厨垃圾日均专业处置量不低于500吨,开展厨余垃圾规范化收运处置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餐厨垃圾100%专业化处置 | 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黄岩城投集团、各乡镇街道 |
64 | 城乡餐厨垃圾规范化收运处置覆盖率100% |
65 | (十)加强执法跟进 | 严格执行《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对不分类等行为进行处罚 | 2021— 2025年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黄岩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道 |
66 |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市场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 | 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黄岩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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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落实全链条体系 | (十一)强化数字化监管 | 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回收利用,投放、收运、处理全过程的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省、市、区三级数据共联共享 | 2022年 | 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黄岩城投集团、区财政局、黄岩生态环境分局、区大数据发展中心、各乡镇街道 |
68 | 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日臻完善,垃圾分类一户一码实名制基本建立,垃圾分类回收处置过程实现全闭环和全流程追溯 | 2025年 |
69 | 努力推动习惯养成 | (十二)建立全方位宣传体系 | 开展公职人员、党员包括一次垃圾分类入户宣传、签订一份承诺书在内的“八个一”活动 | 2022年 | 区委组织部(区委直属机关工委) | 区机关事务中心、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街道 |
70 | 在全区学校开设垃圾分类必修课或选修课 |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 | 区教育局 |
71 | 建立垃圾分类公众教育学院平台,打造黄岩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科普体系 | 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街道 |
72 | 建设区级垃圾分类宣传基地、镇街级宣教点、居住小区“拉风吧” |
73 | 以《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垃圾分类知识为重点,开展“八进”宣传,组织好春分、秋分台州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日 | 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
74 |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新媒体传播矩阵 | 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75 | 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 区委宣传部(网信办)、黄岩公安分局 |
76 | 加强组织保障 | (十三)压实工作责任 | 建立健全区县、镇街、村社三级联动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 2022年 |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 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街道 |
77 | 要将垃圾分类目标任务落实列入年度督查计划 | 2021— 2025年 |
78 | 以党建为引领,建立公职人员、党员垃圾分类违法违规行为抄告制度,对拒不配合、阻碍破坏垃圾分类工作的予以抄告通报。区分类办负责督查通报,组织部门和区委直属机关工委负责结果运用 | 区委组织部(区委直属机关工委) | 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79 | 加强组织保障 | (十四)健全协同管理 | 各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好牵头协调、指导推动、监督考核作用 | 2021— 2025年 | 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 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
80 |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遵循“管行业、管分类,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每年制定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工作计划,列出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齐抓共管、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 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 | 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
81 | (十五)强化要素保障 | 建立健全区、镇街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22年 | 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 | 各乡镇街道 |
82 | 按照省市要求,抽调宣传、发改、教育、住建、商务、市场监管等重点成员单位人员集中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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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各环节资金的有效投入,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 区财政局 | 各乡镇街道 |
84 | 强化科技保障和数字化赋能支持 | 区经科局、区大数据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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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新(改、扩)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等建设项目要按规定对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中转站、分拣中心等建设项目用地给予保障 | 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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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新(改、扩)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等建设项目验收,要把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作为核验标准 | 区住建局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87 | 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实现生活垃圾焚烧、餐厨垃圾处理点对点互保应急处置,保证因突发事件暂停收集、运输、处理时的正常运行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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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十六)加强成效评估 | 将垃圾分类列入区对部门、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并加大督考力度 | 2021— 2025年 | 区督考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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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 区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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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加强组织保障 | (十六)加强成效评估 | 将全区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者纳入美丽黄岩建设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评选 | 2021— 2025年 | 区创建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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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建立镇街生活垃圾季度评价、定期通报制度 | 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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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视情设立垃圾分类奖补政策和专项奖补经费 | 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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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对工作不力的部门、镇街,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追责 | 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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