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州市黄岩区政协第十五届一次会议第66号提案答复的函 | ||||
|
||||
罗金明委员: 你在台州市黄岩区政协第十五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调整异地就医医保支付比例的建议》(第66号)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参保人支付能力普遍提高,对价格的敏感程度有所降低,医疗安全和质量成为首要考虑因素,很多参保人选择到台州市外就医看病。为了引导参保人员的合理就医,医保部门不断完善转外就医政策,充分发挥医保政策“杠杆”作用。 (一)关于医保报销比例设置。2022年1月1日起,台州市开始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全市执行统一的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政策。针对提案中“调整异地医保保险比例”的建议,目前黄岩区没有权限进行医保政策调整,涉及待遇水平调整要以市为单位按规定上报省级医保、财政部门审核。黄岩区严格按照《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和《台州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台政办发[2018]79号)的要求,确保全区参保人员享受合理的医疗保障待遇。另外,参保人员在市内外同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差距在10%-20%区间内,符合《浙江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1版)》中关于“合理拉开统筹区内外支付比例”的要求。 (二)关于转外就医政策规定。黄岩区参保人员到台州市以外就医的,需经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并报医保经办机构备案。未经转诊备案自行外出就医的,先由个人自理10%再按比例报销。目前,黄岩区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包括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黄岩区中医院和黄岩区第三人民医院可以办理转诊手续,未经区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转诊的在职职工医保、退休职工医保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市外三级的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降低7%、7.5%和5%。因此,真正影响参保人员是否需要自理10%的主要是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仅有转外备案的功能,不能影响参保人员的自理部分。 (三)关于医保报销的范围。针对提案中关于“可自付劳务费请室外专家会诊、手术,报销按市内比例执行”的建议,根据最新版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的规定,对于参保人员请市外专家来会诊产生的会诊费为丙类项目,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下一阶段,我部门会积极与上级医保部门沟通协调,有序推动医保政策调整,同时通过开展“医保政策进文化礼堂系列宣讲活动”,继续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引导广大参保群众合理就医。 感谢你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黄岩区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张攀 联系电话:89108006 邮编:318020
台州市黄岩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8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