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州市黄岩区政协第十五届一次会议第119号提案答复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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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黄岩区支部: 你们在台州市黄岩区政协第十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议》(第119号)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建立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近年来,我区逐渐建立起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商业健康保险、职工互助医疗和医疗慈善服务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随着医保政策的逐步优化,全民参保意识不断增强,2021年度,我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8.8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39.42万人,参保率达到99.93%。 (一)关于基本医疗保障待遇。2022年1月1日起,台州市开始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全市执行统一的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政策。我区严格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和《台州市全民医保办法》的有关规定,确保全区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疗保障待遇。2021年,全市大病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大病报销范围进一步拓宽。参保人员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至2万元,报销比例提高到75%;困难群众的起付线降低一半,报销比例提高到85%。2021年大病保险支出3526.98万元,较上年度同比增长72.48%,有效缓解了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针对提案中关于“提高保障范围和保障额度”的建议,区级医保部门没有权限进行医保政策调整,后续涉及待遇水平调整需以市为单位按规定上报省级医保、财政部门审核。针对提案中关于“逐步将健康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建议,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居民“三免三惠”健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21]40号)文件的要求,由各级财政统筹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用于开展健康体检,不再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列支。 (二)关于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针对提案中关于“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引导第三次分配向资助困难群众分类参保和实施大病专项救治等方面倾斜”的建议,目前我区医疗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实行专款专用,社会力量对医疗救助的参与程度不高。我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资助参保率和医疗救助政策落实率均已达到100%。2021年,我区医疗救助对象在册人员10412人,资助参保人数共计9973人,资助金额达558.48万元。困难群众享受待遇人次达112236次,其中基本医保报销金额为5342.85万元,大病保险报销金额为857.53万元,医疗救助报销金额为1107.5万元,困难群众医保综合保障率达到81%以上。此外,我区还对产生高额医疗费用的困难群众的部分自付费用进行临时救助,及时化解其可能出现的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三)关于商业补充医疗保险。2021年底,台州市推出了首款由政府指导的普惠性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台州利民保”。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均可参保,目前黄岩区“台州利民保”参保率为42.23%。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台州利民保”的主要优势就是着眼“保大病、保重病”,着力解决群众医保目录外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待遇保障涵盖基本医保可报销范围之外的自费费用,将部分非医保报销范围内的高价材料、高价药品和特定肿瘤及危重症创新药品列入保障范围,产品保障目标人群指向重病、大病、特病(罕见病)人员。针对提案中关于“在大力推台州利民保的同时推广如百万医疗险、重疾险等其他商业医疗险作为进一步补充”的建议,百万医疗险和重疾险等纯商业性的补充医疗保险无法从政府层面加以推广,可由参保人自行选择购买。通过发挥各类商业补充保险的梯次减负功能,可以进一步减轻参保群众经医保报销后自负医疗费用的负担。 (四)关于职工互助医疗保险。黄岩区职工互助医疗主要针对区内各类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关企业的参保人员,是工会组织开展的一项有别于商业保险的保障服务。通过职工交纳一定的互助金,运用集体力量帮助个体职工减轻医疗负担,提高职工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是工会服务职工群众、维护职工权益的有效方式。针对提案中关于“推广到城乡居民中,没有单位的城乡居民更需要医疗互助的支撑”的建议,目前政府主导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具有一定的互助性,能否在城乡居民中设立专门的互助医疗保险还需进一步研究。 下一阶段,我局会继续开展“医保政策进文化礼堂系列宣讲活动”,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和普及,提升广大群众的参保意识。同时不断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为全面建设共同富裕区域标杆贡献医保力量。 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黄岩区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张攀 联系电话:89108006 邮编:318020
台州市黄岩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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