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68/2022-148649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院桥镇 成文日期: 2022-10-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台州市黄岩鑫淼奶茶店随意堆放城市生活垃圾行为的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2-10-09 14:31   来源: 院桥镇 字体:[ ]

经查明,2022年10月08日上午,当事人台州市黄岩鑫淼奶茶店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随意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当事人台州市黄岩鑫淼奶茶店的行为属于随意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2022年10月08日在黄岩区院桥镇****随意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已构成随意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为。

鉴于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随意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150.00)。

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到农业银行(账户:xxxx,账号:xxxx)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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