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28/2022-117718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2-10-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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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的通知》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和意义 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并重,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的规划管理,以坚持突出重点、差异管理为原则,加强在建工程的批后跟踪管理和日常巡查,保障各类建设规划实施的严肃性。规范城镇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实现建设项目审批到批后管理的全过程监管,推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精准化。 二、制定依据 1. 《城乡规划法》 2.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3. 《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四部分,主要包括适用范围、主要内容、监保障措施和其它。 (一) 关于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称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是指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竣工规划核实前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其主要内容包括:规划验线、批后跟踪检查。 市区范围内所有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完成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建设项目(不含农民建房)规划批后管理工作适用于本通知。 台州市区范围内的规划批后管理工作由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椒江、黄岩、路桥、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负责实施,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各分局的实施情况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关于主要内容。 1. 建立批后管理告知制度。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制作《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告知书》,在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同步送达《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提醒在建设工程放线、验线,跟踪检查,规划核实等工程建设重点环节的相应流程及内容;公布规划批后管理工作人员联系方式,保障建设单位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及时沟通。 2. 规范规划验线核查程序。建设单位完成建设工程放线并申报验线后,由规划批后管理工作人员牵头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测绘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到现场核查施工放线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规划公示牌是否按规定设置。建设单位或个人未申请验线擅自施工,或验线不合格擅自施工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责令停止施工,补办相关手续。 3. 强化跟踪检查环节。加强批后跟踪管理和日常巡查,在基础完成后,标准层楼面架立模板后、浇捣砼前,主体结顶前,主体外装饰完成后这四个关键环节,要求批后管理工作人员和行政检查人员必须到现场核查,并在《台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跟踪管理记录表》中作好记录。 4. 开展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单位申请规划核实并在3.0平台上传验收合格的综合测绘成果及相关资料后,规划批后管理工作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核实。具体工作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事项相关规定执行。 5. 严格批后管理抄告制度。一是规范批后抄告制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下列资料函告行政执法部门,并建立台账做好归档工作。二是建立违法抄告制度。批后跟踪检查过程中若发现存在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整改要求、整改时限等书面告知建设单位,要求限期改正并抄告行政执法部门;其他需要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抄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三是完善核实抄告制度。规划核实通过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规划核实确认书及附图附件函告行政执法部门并做好台账记录及归档工作。 (三)关于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合监管专职队伍,要形成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批后管理人员和行政检查人员共同参加的工作氛围;二是严格责任落实,建立批后跟踪项目库,主动开展批后建设行为服务指导,实现建设项目审批到批后管理的全过程监管;三是强化技术保障,加强巡查用车、核查设备等保障工作,提升规划批后管理的精细化服务水平。 (四)关于其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四、其他 1、起草、解读机关: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解读人:徐婷婷 3、联系电话:88517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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