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03002677103P/2022-00276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黄岩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2-01-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岩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黄岩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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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黄岩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黄岩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8日
黄岩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十四五”时期全区妇女事业发展,根据《台州市黄岩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务院、省、市妇儿工委有关要求,结合黄岩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2021年-202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区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着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着力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妇女发展提供更加优质、安全、平等的资源和政策环境,不断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幸福指数,努力实现妇女全面发展、男女平等和谐发展、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保障妇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得到进一步实现。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和共享社会资源的权利,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提高妇女参与政府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及决策水平,保障妇女的各项政治权利;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普遍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和终身教育水平;保障妇女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和预期寿命;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和生态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促进黄岩区妇女事业的持续发展。 黄岩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
二、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妇女与家庭建设 1.主要目标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新时代家庭观。 (2)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中传家风美德的独特作用,成为建设幸福安康家庭的领跑者。乡镇(街道)级以上文明家庭覆盖率不低于55%。 (3)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4)倡导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5)建立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6)促进夫妻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教育、监护责任,为子女健康身心发展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7)引导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 (8)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2.主要任务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使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大力培育和发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鼓励支持妇女在幸福安康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实施家庭文明创建行动、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家庭服务提升行动、家庭研究深化行动,深入开展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平安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好习惯,积极践行“新食尚”,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3)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维护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法规。推动男女平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促进家庭成员互尊互爱,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开展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前医学检查、婚姻登记、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推进移风易俗,抵制高价彩礼陋习,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加强对媒体及相关社会机构的婚恋节目、活动及服务的规范管理。 (4)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强化衔接联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推进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为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和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激化。 (5)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建立和落实父母育儿假,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共同分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促进缩减家务劳动时间。 (6)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明确夫妻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共同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增进亲子感情。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教子理念,掌握科学知识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7)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8)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推动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形成支持实现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 (9)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推动将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纳入公共服务,推动优质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家庭基本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探索在乡镇(街道)及有条件的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 (10)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践,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文明,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二)妇女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身心健康水平提高,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0%以上;产前筛查率达到90%以上。 (3)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10万以下。 (4)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城乡全覆盖,适龄妇女免费“两癌”检查率均达到8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推广适龄妇女HPV疫苗接种,降低宫颈癌、乳腺癌死亡率。 (5)控制妇女梅毒、艾滋病年报告发病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 (6)降低妇女精神疾病致残率,推动综合医院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联合门诊或远程会诊。 (7)流动育龄妇女享有与居住地户籍人口同等的生育和卫生保健服务。 (8)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妇女国民体质合格率达到94.3%。 2.主要任务 (1)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以妇幼保健服务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妇产科、儿科以及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门诊为补充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推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设,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和农村流动,推行分级诊疗,提高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2)加强对妇女健康目标的实施和管理。依靠科技与教育,搞好妇女病的预防。在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中,确保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经费及科研经费的投入。引导卫生保健产业的发展,满足妇女的健康消费需求。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稳定住院分娩率,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进行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产褥期保健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急救、会诊、转诊网络。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控制剖宫产率。 (4)加强妇女常见病防治。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逐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覆盖范围,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完善妇女医疗保障,逐步将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等纳入重大疾病救治范围。 (5)预防和控制传染性疾病传播。强化对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提高婚前健康教育质量,开展婚检和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防止妇女受感染和母婴垂直传播艾滋病,保障母婴安全,全面普及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识。 (6)提高妇女营养健康知识水平。加强营养健康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提高妇女自我保健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健康教育网络,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科学的膳食结构。对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健康指导。 (7)增强依法监管力度。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管。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力度。 (8)注重妇女心理健康工作。针对妇女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咨询和服务。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精神卫生知识培训。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降低妇女精神疾病致残率。 (9)鼓励和引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积极发展社区体育,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增强妇女健身意识。充分利用现有体育设施,在社区、公园兴建健身场所,为妇女健身提供条件。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10)做好流动妇女卫生保健工作。加强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增强流动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完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办法,保障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地妇女同等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 (三)妇女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植妇女群众心中,增进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 (2)在教育政策及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3)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体现社会性别平等观念,提高性别平等教育普及程度。 (4)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保持两性均衡。 (5)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和比例提高,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 (6)由人力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保持在42%以上;农村女劳动力普遍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7)加强对外来妇女务工人员、残疾妇女的职业教育和文化技能培训。 (8)推进智慧教育,引导妇女终身学习,提高妇女科学素养,培养创新型、智慧型女性人才。 2.主要任务 (1)全面加强妇女思想政治教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妇女,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新时代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扎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 (2)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采用教育培训、试点先行、辐射带动、提质扩面等方式,持续推进将性别平等纳入教育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中。将性别平等内容融入教师培训课程中,增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3)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合理规划和配置中等职业教育资源,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提供条件,使新增女性劳动力和在职女职工能够普遍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重点发展面向农村的中等职业教育,为初中毕业生中的女性提供多种形式的继续学习机会。 (4)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和支持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利用新媒体接受数字教育的能力。整合、优化各类社区教育资源,探索多样化女性社区教育模式。 (5)重视妇女的素质教育。提高妇女的知识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人文素养,普遍提高妇女的文化知识水平和科学技术的应用能力。引导妇女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增强识别和抵制伪科学的能力。 (6)完善女性人才培育机制。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制定有利于妇女参与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各领域女性人才培养体系,吸引、培育、造就一批女性带头人和女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不断提高人才队伍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女性科技工作者申报科技奖项,构建女性科技工作者与企业科研人才的合作联盟,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 (四)妇女与经济 1.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更好地为推动黄岩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2)预防女性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3%左右。 (3)落实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制度,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建立工会的企业中实现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 (4)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层次。妇女在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领域中的就业比例不断提高。 (5)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就业人员占比达40%以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35%以上。 (6)在“四新”组织中建立妇女组织,发挥其对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情况的监督作用。 (7)缩小男女非农就业率和收入差距,实现男女均衡发展。 (8)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对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 (9)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女性就业率稳步提升。 (10)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助力妇女就业创业。 2.主要任务 (1)保障妇女各项权益。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妇女在参与经济决策、就业和资源配置上的平等权利。 (2)完善妇女参与经济决策的机会和途径。保障妇女享有参与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分配权利,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男女同工同酬,同工种、同类别从业人员中女性与男性工资水平相同。 (3)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将性别歧视监察工作贯穿于各项劳动力市场治理全过程,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全面消除用工性别歧视。 (4)完善特殊妇女就业创业。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的作用,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 (5)激发妇女创新创业活力。顺应“数字经济”新趋势,鼓励妇女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行业就业创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就业能力。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扶持,拓宽妇女就业创业渠道。 (6)加强高新科技行业和信息产业女性人才培养。引导妇女积极参与自主创新、科学研究和技术改造。建立女性人才链,实现女性人才队伍的协调发展。 (7)鼓励农村妇女参与现代服务业、现代高效农业、互联网+现代农业。完善对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引导农村妇女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引导农村剩余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 (8)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政策,纠正与法律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等制度,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9)助力女性人才投身乡村振兴。积极扶持女性创业,完善对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引导农村妇女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持续开展女性创业小额贴息贷款,鼓励女大学生、女企业主等各类女性人才回乡下乡创业创新,参与乡村振兴,重点扶持精品民宿以及手工业、种养殖业、农产品、家政服务等产业。 (五)妇女与决策管理 1.主要目标 (1)充分发挥新时代妇女“半边天”作用,提高妇女平等 参与决策和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2)区级机关、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3)新发展中共党员队伍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党代表女性比例不少于本地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各级党代会女性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4)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区人大和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届提高。 (5)逐步提高村(社)党组织成员、书记的女性比例。 (6)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7)妇女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33%以上。 (8)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占比和女职工比例相适应,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 (9)工会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逐步提高,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2.主要任务 (1)稳步壮大女共产党员、女党代表队伍。深入开展妇女思想政治工作,把广大妇女群众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发现和培养优秀女性,逐步提高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 (2)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充分发挥女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3)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加大党政正职女干部的选拔力度。注意选拔年纪较轻、知识层次较高、发展潜力较大的女干部,改善各级领导班子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女干部应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组织人事部门和行政企事业单位,在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下,同等条件优先选拔女干部;女领导干部自然减员或调离的,要坚持“退一补一”的原则,一时无合适人选的,应留出职数,适当时候给予补充。 (4)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事业单位决策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促进更多优秀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的女性比例。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确保女职工平等参与企业决策与管理,代表会议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5)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从各行各业中选拔党组织书记。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积极鼓励优秀妇女参与村“两委”竞职,妇女当选“一肩挑”人员有一定比例,实行女委员专职专选,努力提高妇女成员在村“两委”中的比例,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 (6)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使其成为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7)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和广大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参政议政活动。 (8)培育和扶持各类女性社会组织。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女性社会组织,引导女性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充分发挥其在社会治理和推进各类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9)加强对互联网女性组织和女性网民的团结、引导和服务,引领正确舆论,畅通表达渠道,形成妇女网络舆情监测机制。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1.主要目标 (1)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实现妇女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2)健全城乡妇女生育保障机制,提高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制度供给。扩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女性参保人数不断增加。 (3)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妇女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工伤保险人数逐步提高。 (4)逐步扩大进城务工妇女,尤其是临时性就业妇女的社会保障覆盖面,提升其社会保障水平和待遇。 (5)完善弱势妇女群体社会保障和救助机制,将留守、残疾妇女、单亲母亲等弱势妇女群体纳入医疗、教育、就业、司法等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实现应保尽保。 (6)全面实现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对符合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和妇女予以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13000元/年以上。 (7)健全残疾妇女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援助、医疗康复、生活保障与水平,基本实现全区人口相对集聚的1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1家规范化“残疾人之家”。 (8)关爱老年妇女,健全养老保障体系,探索发展养老新模式。 2.主要任务 (1)保障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妇女参保覆盖面,保障妇女享有各项社会保险及社会救助。 (2)完善妇女生育保障制度。将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统筹城乡育龄妇女生育保障政策,将所有城乡妇女纳入生育保障制度范围。保障生育妇女及男方按规定享受产假、护理假。健全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生育保障的政府补偿机制,保障妇女生育期间合法权益。 (3)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妇女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参保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以及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逐步提高报销比例。 (4)保障老年妇女享受养老服务。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新型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城乡妇女养老保险覆盖率。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增加政府购买失能、失智、高龄独居等困难老人的养老服务项目,推广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全面对接的“医养融合”的养老模式,不断完善医养融合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 (5)完善妇女失业保险制度。有效落实稳岗补贴政策,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合法权益。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6)完善保障流动妇女进城务工的制度和政策。探索建立保障进城务工妇女创业就业和城镇落户等制度。建立统一开放、相互衔接的社保体系,实现进城务工妇女社会保险关系依法办理转移和接续。 (7)健全残疾妇女社会保障服务体系。保障残疾妇女基本生活,为自主参加社会保险的残疾妇女提供保费补贴。建立健全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提升残疾妇女的社区康复服务水平。健全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 (七)妇女与法律保护 1.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政策法规中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 (2)扩大法治宣传渠道,增强妇女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3)预防和打击虐待、残害、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诉尽诉。 (4)加强家庭暴力伤情鉴定机构、临时庇护所、举报站建设。 (5)预防和严厉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受理率达100%,为受暴妇女儿童提供的伤情鉴定做到应鉴尽鉴。 (6)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促进土地确权登记和家庭共有财产知情、处理中的性别平等工作,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住房、土地收益分配中的权益。 (7)完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处干预机制。 (8)降低女性犯罪和重新犯罪率。尤其是降低女性因涉黄、涉赌、涉毒、涉拐和家庭暴力引发的犯罪率。 (9)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对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10)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11)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2.主要任务 (1)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将男女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注重听取妇联组织以及妇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2)加大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开展普法教育和家庭学法活动,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升妇女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 (3)加大执法和司法过程中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工作力度。积极探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出嫁女权益诉求问题,优先审理涉及妇女的矛盾易激化和严重影响妇女生活的诉讼案件。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切实保护妇女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鼓励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鼓励和推荐有专业背景的妇女担任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或人民监督员。 (4)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活动。加大打击吸毒、赌博、卖淫嫖娼和迷信活动,从严从重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5)强化对妇女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进一步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大对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和“12338”法律援助热线的扶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寻求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 (6)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强化部门联动,不断完善反家暴的预防、惩处、救助一体化工作体系,减少家庭暴力发生。发挥12338妇女维权热线、伤情鉴定中心和救助中心、受害妇女庇护场所的作用,注重运用有关公益机构和社会组织力量,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困难妇女提供专业化的救助和服务。 (7)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妇女的合法权益。在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案件审理中,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依法惩处重婚等危害妇女婚姻家庭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8)完善家庭矛盾纠纷处理机制。进一步深化区、乡、村三级维权网络,完善妇女权益保护部门联动机制,着力打造黄岩区“E家合”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一体化维权服务体系。建立离婚疏导机制,尝试推广离婚预约制度,合理设置情绪缓冲期,减少冲动式、草率型离婚情况。 (9)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针对性骚扰的潜在受害人群,加强防范性骚扰的宣传教育,增强妇女自我保护的意识与能力。 (10)加强对外来女性人口的服务、管理和法制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和法律咨询,增强外来女性的法制观念和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八)妇女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倡导妇女参与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妇女的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3)全面提升妇女的网络、信息传播技术。 (4)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推动在公共场所建立第三卫生间。 (5)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6)建立集宣教、培训、维权、创业服务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妇女儿童服务中心。 (7)妇女卫生用品发现质量问题处置率达到100%;化妆品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主要任务 (1)构建和弘扬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纳入党校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计划。提高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和知晓率,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性别平等理念深入人心。 (2)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引导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3)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妇女增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践行文明、健康、科学、绿色消费的生活方式。持续推进低碳城市建设,参与垃圾分类,推进低碳家庭、绿色家庭、绿色社区建设。 (4)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加强对农产品和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的健康保护力度。 (5)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符合实际需求。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公共场合的男女厕位设置符合实际需求。 (6)加强对女性用品的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提高妇女护理、保健及卫生用品的送检率和合格率,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保障妇女合法的消费权益。 (7)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对妇女开展各种预防、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为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指导服务。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减少灾后损失。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妇女“两癌”常态化检查工程。继续深入开展适龄妇女“两癌”常态化检查工作。加强宣传发动,保障经费投入,加大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开展项目质控,提高检查质量;落实随访工作;完善“两癌”检查信息系统,开展项目工作效果评价与分析。 (二)母婴安全行动。以妊娠风险防范、危急重症救治、质量安全提升和持续改进、医疗安全管理、临床和保健专科建设、便民优质服务等为重点,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确保母婴安全和身心健康。 (三)区妇女儿童服务中心建设。在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基础上,通过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共用,建设一个功能齐全、设施规范的综合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中心,以进一步促进黄岩区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四)农村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继续开展农村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发放工作,通过实施财政贴息政策,加大对“妇字号”农业经济组织和农村创业女性的资金扶持力度,帮助拓宽创业融资渠道,引领农村妇女创业创新、增收致富。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责,承担落实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强化规划落地。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各成员单位采取有效举措,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加大妇女事业发展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 (三)完善监测评估。对规划实施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和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按国家要求落实性别统计监测方案。
黄岩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十四五”时期全区儿童事业发展,根据《台州市黄岩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务院、省、市妇儿工委有关要求,结合黄岩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2021-2025年。本规划所指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区目标任务,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儿童平等发展、儿童参与原则,全面推进卫生保健、教育科技、法律保障、安全保护和社会福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差距,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培养造就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总体目标 “十四五”时期,在加快推进黄岩区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的进程中,进一步融入儿童发展视角,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儿童在各领域获得更加平等、优先的发展;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高质量的教育;优化儿童成长环境,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持续增强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黄岩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
二、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儿童与家庭建设 1.主要目标 (1)引导家庭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教育引导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4)用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涵养熏陶儿童,教育引导儿童自觉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5)增强亲子互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或亲子活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社区(村)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提质增效。 2.主要任务 (1)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适宜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禁止对儿童殴打、体罚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指导和支持,为特殊儿童及其家庭赋能并提供分类保障。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尊重儿童的个性特点,发挥儿童主观能动性,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保障儿童享受休息和闲暇,参与儿童年龄相宜的游戏和娱乐活动的权利。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在处理儿童自身和家庭事务时,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视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思想和良好品行教育影响儿童。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养成爱国爱家、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团结友爱、自尊自信等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4)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家长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引导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大力倡导使用公筷公勺,实行“分餐制”等文明习惯,杜绝餐饮浪费。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日常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亲子活动,增进情感,提升互信。鼓励和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90%以上的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提供线上线下相互融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村(社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服务。婚姻登记机关、医疗卫生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结合职责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活动。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制定实施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采取政府补贴、奖励激励等措施,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引导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开展从业人员培训。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8)依托社工团队开展专业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吸收专业社工团队深入家庭、学校、社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构建家庭有效监护体系,充分利用网格员、儿童主任及时排摸儿童家庭情况,重点关注困境儿童身心发展,及时将异常家庭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社工团队同步跟进开展精准化帮扶,弥补家庭教育缺失。 (二)儿童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差距逐 步缩小。 (2)控制严重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4‰、5‰以下;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6‰。 (3)儿童伤害死亡率低于8.78/10万。 (4)新生儿访视率达到90%以上。 (5)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5%以上。 (6)幼儿体质抽样检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 (7)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 (8)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 (9)0-3岁儿童发育监测筛查率达到85%以上。 (10)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达到70%以上。 (11)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 (12)中小学生每年免费体检1次,儿童肺炎、哮喘、腹泻等常见病得到有效控制。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9%、4%以下。 (13)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生数保持1名。 (14)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9%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 79%以下,实现全区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下。 (15)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达到95%以上,优秀率达到8%以上,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16)提高儿童安全防范、性健康知识的普及率。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7)加大三孩生育政策保障措施力度,乡镇(街道)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50%以上,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85%以上。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 2.主要任务 (1)提升儿童健康保障水平。全面实施健康儿童发展战略,为儿童提供全程化的健康服务,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保障儿童卫生经费,加强《母婴保健法》的执行和监督力度,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对妇幼卫生、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经费投入,逐年增加防疫、妇幼保健经费。 (2)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为0-6岁儿童提供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 (3)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形成多元化服务格局,打造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良好环境。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建设一批示范性、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 (4)推进出生“一件事”“多证联办”。继续完善出生“一件事”联办机制,推广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落户、参保登记等“多证联办”一站式服务,所有助产机构实现出生“一件事”“最多跑一次”。 (5)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做好常规免疫,加强流动儿童和困难儿童预防接种服务,适时开展免疫规划疫苗补充免疫或查漏补种,保证较高水平的疫苗预防接种率。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强化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阻断措施。提高适龄儿童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6)改善儿童体质健康状况。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体育技能,完善中小学生健康体检、体质健康监测等制度,逐步提高体检标准。完善中小学生每年一次体检制度,确保中小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加强社区儿童体育活动设施配套建设,为儿童校外活动提供场所。 (7)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及灾难避险、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自护、自救能力。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综合干预行动计划、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 (8)改善儿童营养。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加大爱心母婴室建设力度,强化医疗卫生机构、月子中心等场所母乳喂养知识的宣传和技能培训。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学校配备专兼职营养师。 (9)重视儿童心理健康。进一步完善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机制,重点开展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的心理健康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教师。针对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制定宣传教育策略,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精神疾病患病率。增加社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满足儿童的心理咨询与服务需求。 (10)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水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漏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三)儿童与安全 1.主要目标 (1)减少和避免儿童意外伤害,建立儿童防伤害监测系统和分析报告制度,儿童因溺水、交通等伤害死亡率逐年下降。 (2)儿童的生活学习环境得到有效保障,食品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玩具、文具、校服中涉及人体健康安全指标的质量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3)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工作平台。 (4)提高监护人的监护能力,逐步完善监护制度。 (5)加快安全校园建设,有条件的学校建立警务室,幼儿园、中小学安保人员、监控配置率达100%,有效控制校园欺凌。 (6)全面加强儿童网络保护,营造安全网络环境。 2.主要任务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采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育管理全过程。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提高各部门伤害防控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制定实施预防儿童溺水行动计划。落实溺水防控措施,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各乡镇街道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学校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儿童看护人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制定实施儿童道路交通伤害预防行动计划。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和安全头盔,推广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使用反光标志,加强对儿童防护用品生产及销售的监管。加强道路安全管理,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提高家长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制定实施专项预防行动计划。预防儿童跌倒(跌落),及时清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预防儿童烧烫伤,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电子电气产品及烟花爆竹,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用品。预防儿童中毒,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6)加强涉及儿童的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管理,加大婴幼儿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处罚力度,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中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7)预防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和安全性,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市场监管,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杜绝“毒跑道”、“毒校服”,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学校、幼儿园、社区普遍开展儿童用品安全、产品安全使用等主题教育活动。 (8)预防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有关组织及人员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义务,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对校园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习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 (10)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加快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进程,落实政府部门、互联网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家庭、学校引导和保障未成年人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技能。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四)儿童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大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3)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 (4)增加城市公办幼儿园数,建立农村相适应的公办幼儿园数;等级幼儿园覆盖率达97%;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90%。 (5)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6)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达85%。 (7)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100%。 (8)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达标率达96%。 (9)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 (10)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的比例达45%。 (11)70%的中小学建成数字家长学校。 2.主要任务 (1)注重德育实效。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机制,加强中小学课程育人主渠道建设,深入实施青少年“真善美”种子工程,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德育工作体系。构建完善学校、家庭、政府、社会“四位一体”的德育网络。扎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创新思政公开课、红领巾微队课形式。 (2)全面加强新时代劳动教育。落实“双减”政策,整体推进素质教育,组织不同学段的全体学生参加以体力劳动为主的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型劳动,在实践中出力流汗、接受锻炼、磨炼意志,实现价值体认,培养正确的劳动价值观、良好的劳动品质和基本公民素养,发挥劳动教育树德、增智、强体、育美的综合育人价值。 (3)积极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加大婴幼儿早期教育投入,健全城乡社区0-3岁科学育儿公共服务网络,扩大科学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覆盖面。加快培养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加大政府供给公益性0-3岁婴幼儿社区托管服务。 (4)发展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彻底补齐我区学前教育短板。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逐步实现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园全覆盖。完善幼儿园等级评定和质量监测机制,加强对幼儿园保教质量、规范办园、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监测评估,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平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 (5)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坚持“城乡一体、科学统筹、全面推进”策略,不断推进实施教育标准化建设,加强各所学校的软硬件设施建设,所有中小学实现标准化评估。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区),切实加强农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农村义务教育,缩小城乡、校际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育质量差距,推进不同群体儿童享有均等化公共教育服务。 (6)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资源优势,建立“政府引导、行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多方协同培训机制,推动学历教育与培训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使得黄岩区三所职业学校成为就业创业培训的重要阵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新型平台,开发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引领全国职教发展的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 (7)保障特殊群体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建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推进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班建设,认真做好重度、极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把特殊教育服务范围扩大到孤独症等儿童,使每个残疾儿童都能接受适合的教育。 (8)搞好社区教育。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依托社区学校、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构建社区教育网络,开展儿童教育、家庭教育。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办好各类家长学校,深化家教理论研究,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育儿知识与方法。 (9)健全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教育制度,推动建立义务教育流动学生生均公用经费随学籍转移接续制度,力争公办体系“全纳入”。 (五)儿童与福利 1.主要目标 (1)提高儿童福利保障和服务水平,配齐基层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建立困难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 (2)建立区域儿童疾病健康管理中心,推动80%的乡镇(社区)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标准化发育筛查。 (3)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覆盖面和基本康复救助率进一步提高。 (4)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 (5)保障解除羁押、罪错未成年人及服刑人员子女平等享有教育、医疗等权利。 (6)建立留守、流动、困境儿童信息登记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关爱保护体系更加完善。 (7)加快推进区级儿童福利设施转型升级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并实体化运行。 (8)推进儿童之家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社会化,全区示范型儿童之家占到15%,基础型儿童之家应建尽建。 2.主要任务 (1)提高儿童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资金投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困难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儿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对困境儿童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探索建立大病儿童和困境儿童医疗费用补助政策。 (3)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专业化水平。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转介服务,开展多层次职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4)深化儿童福利体系建设。推动建立黄岩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完善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关爱保护工作机制。整合儿童福利服务资源,持续实施“添翼计划”,切实提高孤残儿童和困境儿童服务保障水准。 (5)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探索建立“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调查评估、帮扶干预”工作机制,构建区、乡、村三级联动儿童保护网络。完善以村(社)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健全服务机制,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家长的监护责任意识,改善流动和留守儿童的社会保障条件。 (6)推进儿童之家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社会化。依托村(社区)服务中心、文化礼堂等设施,推动与乡村学校、“春泥计划”实施点、农家书屋等阵地资源共建共享,加快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步伐,在村(社区)中实现儿童之家应建尽建,以“1+N”的方式(即1个示范型儿童之家联结N个基础型儿童之家),实现儿童之家服务全覆盖。 (六)儿童与法律保护 1.主要目标 (1)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机制,探索涉案未成年人成长保密制。 (2)在执法和政府公共服务、公共资源配置中落实未成年人优先和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 (3)未成年人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率全覆盖。 (4)中小学均配备法治副校长,普法知识宣传率达100%。 (5)禁止使用童工,未成年人用工需有监护人同意。 (6)预防并减少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7)禁止拐卖、虐待儿童,禁止遗弃女婴和病残儿童。 (8)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得到保护。 (9)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条件的未成年人依法实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并确保封存效果及科学矫治成效。 (10)保障未成年人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援助率达100%。 (11)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控制未成年人犯罪人数。 (12)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 (13)有效保障离异家庭、夫妻分居家庭的未成年人子女权益保护措施。 2.主要任务 (1)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加强法律知识宣传,通过“法律进校园”“法治教育进课堂”“学校法治实践”等各类活动,增强未成年人学法、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 (2)制定和完善保护未成年人的政策体系。推进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学前教育、家庭教育、公共医疗、社会福利、人身保护等方面的政策,适时修改或废止与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不相适应的政策。 (3)加大保护未成年人的执法监督力度。加大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拐卖、强奸、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和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未成年人受暴力伤害尤其是留守流动儿童受性侵害问题的预防、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 (4)构建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深化“守护花开”女童保护工作机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相互配合,在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都依法给予特殊的、有别于成年人的待遇,体现“儿童最大利益”的原则。 (5)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建立健全违法使用童工的监督、惩罚机制和常态化的举报系统,消除童工现象。 (6)保障未成年人生存权。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简化、规范登记程序,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遗弃、溺死、贩卖和迫害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7)加大未成年犯罪预防措施。开展幼儿园、学校周边环境治安专项整治行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远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行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 (8)加强和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司法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充实基层法律援助队伍,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不断扩大未成年人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逐步实现犯罪前科有效消灭。 (9)完善涉嫌违法未成年人的处理制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落实轻罪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等,保障解除羁押、服刑和收容教养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完善针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管理和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和帮教基地,实现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和社会关系重建。 (10)优化单亲家庭儿童成长环境。全面维护离异家庭、夫妻分居家庭儿童的合法权益,督促父母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抚养义务,给予儿童精神关爱,营造充满温暖亲情的心理成长环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七)儿童与社会环境 1.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绿色生态社会环境。 (2)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提升儿童对生态环保重要性的认知度,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3)未成年人参观博物馆、科技馆的人次逐年增加。 (4)鼓励创作和传播优秀儿童作品,为儿童提供丰富的精神文化产品。 (5)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6)持续推进完善儿童参与体系,探索儿童参与从观察到议事、从表达到落实的长效机制,初步形成儿童参与社区治理。成立街道儿童议事会,开展一系列赋能培训与实践,共同营造美好家园。 (7)建设区妇女儿童服务中心。 (8)积极探索创建儿童友好社区试点。 (9)加强校园周边交通治安、商业网点、经营场所整治,积极营造安全、健康、文明的环境。 (10)建设儿童心理康复(咨询)中心,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点关注儿童的特殊需求。 (11)建设区、乡、村三级集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于一体的课外活动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2.主要任务 (1)提高儿童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环保能力。不断加大对儿童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支持和鼓励儿童参加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提升家长和儿童对环境污染风险的认识,鼓励家长和儿童参与环保公益活动。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2)提升儿童文化素养。鼓励创作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舞蹈、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戏剧、美术作品等,丰富儿童精神生活。 (3)加强儿童用品安全管理。加强游戏机和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积极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意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鼓励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坚持儿童受惠的原则,为儿童发展提供支持。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和烟酒广告播出。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广告代言人,禁止有损儿童权利的广告宣传。 (5)提高儿童闲暇生活质量。鼓励儿童发展多方面的兴趣爱好,指导儿童自觉、有效、合理地安排闲暇时间和闲暇活动。减轻儿童学习负担,保证儿童有适当的自主支配的闲暇时间。家庭、学校、社区应为儿童提供合适的场地和场所,定期组织适合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的游戏、娱乐、拓展、亲子、校外辅导等活动。 (6)加大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改善设施,为孤儿、残疾儿童、弃婴提供良好的成长条件。倡导儿童福利社会化,积极探索适合孤残儿童身心发育的供养方式。 (7)净化校园周边文化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周边无恐怖、低俗、迷信、色情、暴力的玩具、文具、饰品和出版物销售。 (8)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对儿童从业人员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提高专业服务水平,为儿童提供心理疏导、情感关怀、成长支持、权益维权等服务。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设项目。加强区心理辅导中心 建设,建成标准化心理辅导中心,整合提升服务功能,完善机制,为中小学生提供心理咨询、督导和危机干预。开展全区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证书培训,持证比例达到75%以上。 (二)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工程。在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基础上,通过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共用,建设一个功能齐全、设施规范的综合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中心,以进一步促进黄岩区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三)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形成多元化服务格局,打造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良好环境。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建设一批示范性、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到2025年,力争全区每千人拥有婴幼儿照护设施托位数达到省标要求。 (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为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并给予补贴;为视力、听力、肢体残疾儿童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肢体残疾儿童开展肢体矫治手术。加大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救助力度,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配发基本型人工耳蜗和免费提供人工耳蜗手术。 (五)学前教育普惠优育工程。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构建城乡覆盖、质量有保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25年,普惠性幼儿园比例达90%以上;公办幼儿园覆盖面达到53%以上。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实施低小散幼儿园改造和普惠幼儿园建设工程,推进城乡学前教育共同体建设,争创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健全办园成本分担机制,到2025年,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12%以上。 (六)儿童之家建设工程。依托村(社区)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社区文化家园、农村文化礼堂等设施,推动与乡村学校少年宫、“春泥计划”实施点、农家书屋等阵地资源,以“1+N”的方式(即1个示范性儿童之家联结N个基础型儿童之家),在全区创建45家示范儿童之家,基础型儿童之家应建尽建,儿童之家服务全覆盖。 (七)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进行动。针对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青春期孩子家长和隔代祖辈家长等重点人群,依托社区现有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站点)、儿童之家等阵地,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的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管理运行机制、科学实用的课程体系、多元有效的服务品牌、素质优良的指导服务工作队伍,有效提升社区家长的家庭教育主体意识和整体素养。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责,承担落实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加大保障力度。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加大儿童事业发展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 完善监测评估。对规划实施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向区妇儿工委和区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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