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3002677103P/2022-00270 文件编号: 黄政办发〔2021〕34号
发布机构: 黄岩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2-01-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岩区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等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1-10 10:27   来源: 区府办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黄岩区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黄岩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黄岩区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黄岩区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发生的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黄岩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时,由以下原因造成的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应对工作:

1)因人群过分拥挤、通道严重堵塞等原因,发生挤压、踩踏、坠落、溺水等人员伤亡的事故。

2)场馆舞台、看台、栏杆等建筑物或临时搭建设施发生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3)燃放烟花、礼炮或释放氢气球遇明火发生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4)其他非人为故意损害、破坏而引发的人员伤亡事故。

1.4  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科学决策。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防次生事故或灾害。运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区级有关单位、武警部队应急救援力量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权限,负责有关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行动。

3)快速反应,协同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行动责任制,保证事故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和事故灾难的快速有效处置。

1.5  事故分级

依据《浙江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中的事故分级,结合黄岩实际,将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划分为五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和轻微。

1.5.1  特别重大群众性活动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

1.5.2  重大群众性活动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

1.5.3  较大群众性活动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

1.5.4  一般群众性活动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

1.5.5  轻微群众性活动事故

无人员死亡和重伤,造成10人以上人员轻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

1.6  分级响应

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群众性活动事故,或涉及跨县(市、区)、超出事发地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一般群众性活动事故,应当启动应急响应,并立即报告上级部门。

2)应对一般群众性活动事故,根据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3)应对轻微群众性活动事故,根据预案,视情启动应急响应。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工作协调机构和现场指挥机构组成。

2.1  区级组织指挥机构

对区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群众性活动事故,或涉及跨县(市、区)、超出事发地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一般群众性活动事故,立即上报上级部门,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启动区指挥部工作运行机制,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区级有关单位在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快速、高效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区指挥部办公地点设在黄岩公安分局情指联勤中心。

2.1.1  区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府办副主任和黄岩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及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区委宣传部、黄岩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武警黄岩区中队、区通信发展办公室以及相关区级单位负责人。

2.1.2  区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群众性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2)及时掌握现场情况,根据现场事态的严重程度,组织调度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投入应急救援行动。

3)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

4)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5)全面掌握社会动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6)研究解决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1.3  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和新闻报告工作,具体按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2)黄岩公安分局:会同应急救援等部门组织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实施现场管制和秩序维护,确保社会治安稳定;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确保救援人员和物资安全畅通地运往事发地,协助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3)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调动相关专业救援力量参与处置救援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

4)区民政局:负责指导或直接参与事故死亡人员遗体处置,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人员进行相关救助。

5)区财政局:负责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6)区住建局:负责提供事发地活动场馆的建筑设计和相关设施的资料,协助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7)区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局:负责提供大型群众性文艺类、体育类活动组织实施的具体情况,协助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8)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治,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组织医疗专家组赴事发地进行医疗救治。

9)区通信发展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通信指挥保障工作。

10)武警黄岩区中队:负责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行动和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11)其他区级有关单位,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在区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2.2  区级工作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黄岩公安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府办副主任担任。办公室职责为:

1)贯彻执行指挥部决定事项,并负责检查落实。

2)组织拟定和完善本预案,并负责本预案的管理。

3)负责与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协调联络。

4)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5)及时收集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相关信息,汇总分析并向区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

6)及时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7)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3  现场指挥机构

事故发生后,区指挥部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序、影响范围和处置行动的需要,派出区指挥部有关负责人、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单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2.3.1  现场指挥部组成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群众性活动事故,区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部,区指挥部有关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事发地政府主要领导等组成,指挥长由区指挥部总指挥指派;发生一般群众性活动事故由事发地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区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现场应急救援行动;发生较轻群众性活动事故由事发地政府视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

2.3.2  现场指挥部职责

1)迅速组织开展事故的先期处置。

2)依据现场情况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和各类救援队伍、保障力量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中的具体事项,防止发生次生事故灾害。

3)全面掌握事故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本级和上级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4)向上级指挥部提出救援力量、救援设备和物资的增援建议,落实上级各项指示。

5)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和登记评估。

2.4  专家组

各专项指挥机构及有关单位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技术支撑,必要时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预防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预案),并开展相关人员培训和演练。在积极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基础上,应当充分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事故,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从思想、物资、人力等各方面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故的准备工作。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全过程的安全监管。

3.2  应急处置与救援

3.2.1  信息报告

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区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立即如实向区政府、区指挥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虚报,同时通报区级有关单位。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活动主办单位、活动规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造成伤亡状况、事故的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群众性活动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要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在事发1小时内(力争在30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向市级相关单位通报。

3.2.2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在现场指挥部成立之前,各应急救援队伍和职能部门、活动主办单位,在事发地政府的指挥、协调下,进行先期处置。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应级别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及时组织应急救援行动,同时迅速向上级政府报告基本情况,先期处置情况及请求事项,全力控制事态扩大,严防次生事故发生。

3.2.3  指挥协调

组织协调有关负责人、专家和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救援资源。

需要市政府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跨县(市、区)的群众性活动事故,由市指挥部统一指挥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工作,或派出市工作组赴现场进行指导。

3.2.4  处置措施

1)医疗卫生救援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及时开展现场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

2)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的特点和严重程度,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迅速有序转移、疏散、撤离现场人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源头,防止事态扩大、人员伤亡增加;及时组织运送和救治受伤群众。

3)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现场处置行动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3.2.5  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跨县(市、区)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已消除,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结束建议,经上级指挥部批准,解除应急状态,应急响应结束,并通知区级有关单位。

3.3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发生后,按照及时、准确、全面、依法的原则,根据应急响应的级别,分别由区指挥部或政府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舆论,防止恶意炒作或谣言传播影响社会稳定。特别重大、重大事故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办新闻发布会。

3.4  恢复重建

3.4.1  善后处置

民政、卫生健康、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等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当按规定给予安抚、救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个人的物资等,按规定偿还或者补偿。

3.4.2  评估与调查

评估小组负责检测、分析和评估工作,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态趋势,预测事故的后果,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应当及时上报区指挥部。

轻微或一般事故由区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事故由市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由省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市级有关单位协助调查;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派出所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原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进行综合调查评估,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3.4.3  恢复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政府应当根据需要适时组织专家对事发地重建环境、可利用资源等进行评估论证,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落实资金、物资和技术保障,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并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

4  应急保障

4.1  经费保障

区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相关单位提出预算,经黄岩公安分局汇总后报送区财政局,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2  物资装备保障

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处置的物资装备储备,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4.3  通信保障

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通信保障体系,由区通信发展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建立,确保本应急响应启动时各单位的联络畅通,以及应急处置行动的指挥畅通。

4.4  科技保障

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扶持有关科研机构和企业研发用于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预警、预防、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技术装备和管理平台。

4.5  组织纪律保障

严格工作纪律,形成快速高效的部门协作机制。参与应急处置的各部门在接到行动指令后,应当迅速组织或调度相关人员、装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根据预案中明确的职责快速投入事故应急处置。各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互相配合、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工作中严格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恪守职守、及时处置。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当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应急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完善预案,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能力。

5.2  奖励与责任追究

5.2.1  奖励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褒扬激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事故灾害有功,使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国家、集体财产免受损失和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准备或应急响应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5.2.2  责任追究

在大型活动性活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负责人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保障资金和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处置工作行为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1)干扰、阻碍或者不配合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2)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3)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责任:

1)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2)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担责任的。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解释

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一是体育比赛活动;二是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三是展览、展销等活动;四是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五是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本预案有关数值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黄岩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021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风险类别

1.6  事件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2.2  各乡镇街道应急组织机构主要职责

2.3  学校主要职责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预警

3.2  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原则

4.2  校园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响应措施

4.3  校园突发事故灾难事件响应措施

4.4  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措施

4.5  校园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响应措施

4.6  校园突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响应措施

4.7  校园突发考试安全事件响应措施

4.8  校园突发教育舆情事件响应措施

4.9  应急调整与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2  调查评估

5.3  信息发布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6.2  物资装备保障

6.3  信息保障

6.4  通信和科技保障

6.5  组织纪律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教培训与演练

7.2  奖励和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体系

8.2  预案修订

8.3  预案报备

8.4  名词术语解释

8.5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区中小学校园及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园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要本着“生命第一”的原则,把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要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避免发生二次事故,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与抢险救急。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性质、严重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属地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迅速启动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快速处置。教育行政部门、全区学校主要负责人是维护学校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4)快速反应,群防群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要联合行动,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形成各级各部门应急联动、群防群控的应急处置工作格局。教育、公安、住建、卫健、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支持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学校安全。

1.5  风险类别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突发公共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校园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涉境外师生事件;师生涉嫌的重大刑事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校园突发事故灾难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校园欺凌暴力、“校闹”、校园网贷及其他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事)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等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

3)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学校内突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疾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理反应或不良反应;因校内外环境污染造成的学校人员急性中毒事件;学校内或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在学校的,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校园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包括: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对学校建筑设施、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教学秩序造成危害的洪水、地面沉降等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大风、冰雪、强降雨、雷电等城市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及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雾霾等严重空气污染事件。

5)校园突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6)校园突发考试安全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和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等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或致使工作中断的事件。

7)校园突发教育舆情事件。包括:涉及教育系统的各类舆情事件。

8)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1.6  事件分级

根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紧迫程度、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等因素,将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6.1  校园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

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校园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2)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

聚集事件失控,师生手机短信、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有外来人员参与以及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校园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3)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

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负面新闻、横幅、标语、大小字报等,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网上热点问题,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并有明显的过激行为,严重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校园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4)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

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50人以上、200人以下,群体性事端已呈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已受到影响和干扰,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趋势;以及其他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校园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1.6.2  校园突发事故灾难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突发事故灾难事件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难)。

2)重大校园突发事故灾难事件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难)。

3)较大校园突发事故灾难事件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难)。

4)一般校园突发事故灾难事件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难)。

1.6.3  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确定为特别重大事件:

学校发生的腺鼠疫、新冠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中东呼吸综合症疫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省政府认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省政府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确定为重大事件:

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政府或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学校发生新冠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中东呼吸综合症疫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省政府认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学校内发现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发生与学校师生相关的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学校;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的;

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发生在学校的,经省政府或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具有严重健康危害的重大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确定为较大事件:

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区域内的学校,达到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在区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发生在学校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5人以下死亡;

发生在学校的,经省政府或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具有严重健康危害的较大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确定为一般事件:

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30-100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在l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发生在学校的,经省政府或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具有严重健康危害的一般事件。

5)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对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1.6.4  校园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

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因灾死亡人口30人以上;因灾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

2)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

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因灾死亡人口10人以上、30人以下;因灾倒塌房屋0.3万间以上、1万间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3)较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

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因灾死亡人口3人以上,10人以下;因灾倒塌房屋0.1万间以上,0.3万间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

4)一般校园自然灾害事件

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损失未达到较大灾害标准的自然灾害。

1.6.5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确定为特别重大事件:

教育系统各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特别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大面积瘫痪,失去业务处理能力;

教育系统发生的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威胁;

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

2)重大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确定为重大事件:

教育系统大部分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长时间、大面积中断或瘫痪,业务处理能力受到极大影响;

教育系统发生的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影响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

3)较大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确定为较大事件:

教育系统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较大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中断或瘫痪,失去业务处理能力;

教育系统发生的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较严重威胁;

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较严重威胁、造成较严重影响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

4)一般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除上述情形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一定威胁、造成一定影响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为一般安全事件。

1.6.6  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考试安全事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确定为特别重大事件:

辖区内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广。

2)重大校园考试安全事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确定为重大事件:

辖区内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较广。

3)较大事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确定为较大事件:

辖区内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4)确认程序

省级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设区市、县级教育部门及有关高等学校报告的情况做出初步判断,并提出初步意见;

国务院部际协调组办公室汇总各方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国务院部际协调组确认事件等级。

1.6.7  校园突发教育舆情事件分级

1)重大教育舆情事件

是指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扰乱教育秩序、造成重大负面影响(重点领域、重要节点、重要事件、重要人物的敏感信息迅速发酵,或有主流媒体介入报道,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舆情。

2)一般教育舆情事件

是指在论坛、微博、维权网站等平台涉及有损教育形象的敏感信息或对某项政策、某类问题提出质疑、表达诉求,未有主流媒体介入报道,评论量少,仅有少量围观的舆情。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区级指挥机构,各乡镇街道应急组织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组成。

2.1  区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当初判发生或可能发生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时,成立区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各专项处置工作组。

2.1.1  区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教育局局长

成员: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区委网信办)、区保密局、区信访局、区民宗局、黄岩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税务局、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黄岩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

区指挥部职责

1)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组织实施校园安全隐患消除和预防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各类一般及以下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善后处理等工作。协助上级政府做好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本预案的启动,明确响应等级,指导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

3)监督检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准备、应急经费保障等情况。

4)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

5)重大问题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请示报告。

6)组织做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对外公布等工作。

2.1.2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教育局:负责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学校预防措施的落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汇总、上报;恢复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师生思想情绪;做好校园舆情分析和校园网监督管理,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组织编写学生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教材,并开展宣传教育;负责制定或修订本预案,承担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区委网信办):指导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和监督;统筹协调组织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管控失实舆论,引导媒体严谨、适时、适度报道,客观反映事件处置情况。

3)区保密局:监督检查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参与考试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

4)区信访局:参与处置学校信访突出问题引发的校园师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做好学校师生接访、解释、劝导等工作,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信访信息,联系、协调、督促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师生信访事件。

5)区民宗局:牵头做好因民族宗教问题引起校园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防控工作,做好对民族宗教界人士和少数民族师生、信教师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发现、应对和处置涉民族宗教舆情。

6)黄岩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评估与处理工作。

7)市交警直属二大队:指导监督学校做好师生交通安全、宣传、校车管理等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学校周边交通安全隐患。加强校园突发事件周边的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协调保障抢险救灾行动道路通畅,依法实施必要的道路管制。

8)区民政局:协调有关部门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中受灾师生开展临时性生活救助;协调做好突发事件中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9)区税务局:研究、制定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财政保障政策;指导、协调做好应急资金保障工作,监督应急资金的使用。

10)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提供应急处置需要的相关测绘与地理信息;指导、协调和监督校园附近重大地质灾害勘察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工作,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11)区住建局:指导、协调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建筑物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事故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的监管,指导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检查鉴定等工作。

12)区水利局:指导、协调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建筑物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事故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的监管,指导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检查鉴定等工作。

13)区文广旅体局:负责依法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参与因相关问题引起的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置。

14)区卫健局:牵头做好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防控工作;组织协调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开展伤病员现场救治、转运和医院收治工作,统计医疗机构接诊救治伤病员情况;根据需要做好现场防疫和消毒指导工作;负责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协同教育部门开展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必要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对学校受灾师生进行心理治疗。

1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取缔校园周边有固定场所的无照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和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负责组织协调校园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工作;组织协调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负责收集、处理学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校园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工作,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16)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清理、取缔学校周边占道经营和流动摊点的违规经营行为;协同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学校周边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治理。参与因相关问题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处置。

17)黄岩生态环境分局:指导、协调和监督校园及周边环境污染的监测和实时报告;组织污染源的排查,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18)区气象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调查、评估、鉴定气象灾害,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19)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领导区内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救援,统一调度区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等参与救援;负责调度应急救援保障资源;会同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0)其他区级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2.1.3  区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和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日常事务由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办理。

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区指挥部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和应急处置具体措施。

3)及时总结和推广各校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4)督导、检查各校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5)督促学校根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6)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1.4  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根据不同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区指挥部下设相应的专门应急处置工作组。

1)校园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

工作组组成:区教育局、黄岩公安局、区信访局、区民宗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由区教育局、黄岩公安分局负责牵头。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区校园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必要时成立处置校园社会安全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工作组或调查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督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督查事发地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

2)校园突发事故灾难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

工作组组成:区教育局、区应急管理局、黄岩公安分局、区民政局、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黄岩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卫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组成,由区教育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

主要职责:指导各地和学校建立校园突发事故灾难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全省学校防范和处理校园突发事故灾难事件工作进行督察、指导;收集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适时向各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通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等事宜;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年度分类统计。

3)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

工作组组成: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由区教育局、区卫健局负责牵头。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区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情况,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策略、措施;指导当地政府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促当地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4)校园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

工作组组成:区教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财税局、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黄岩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等部门组成,由区教育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区校园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行动;根据受灾情况,认真分析对本省教育系统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5)校园突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

工作组组成: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区委网信办)、黄岩公安分局、区保密局等部门组成,由区教育局、黄岩公安分局负责牵头。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区校园突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相关信息,提出网络安全应对的策略、措施;认真分析对本区教育系统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6)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

工作组组成:区教育局、区保密局、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区委网信办)、黄岩公安分局等部门组成,区教育局负责牵头。

主要职责:负责本区范围内考试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侦破等工作;对考试安全事件的等级进行初步确认;启动应急预案;协调各方面行动。

7)校园突发教育舆情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

工作组组成: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区委网信办)等部门组成,由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区委网信办)负责牵头。

主要职责:事件发生后,研究分析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并按照事件分级和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2  各乡镇街道应急组织机构主要职责

乡镇街道是本行政区域内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应当参照本预案应急组织体系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  学校主要职责

全区学校是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处置和自身能力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先期处置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做好现场疏散、教学秩序维护、师生引导等先期处置工作;及时准确发布信息,防止事态扩大;做好事件进展情况信息报告,参与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和原因分析、调查等工作;协助其他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校园应急指挥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建立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加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建立畅通的信息报送渠道,严格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  监测预警

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和预防制度,落实责任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和持续监测,及时发现事件苗头,随时掌握事件动态。

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有关信息,指导学校做好预防工作。

3.2  信息报告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最先发现或接到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属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有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区教育局负责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同时向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告,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发生后,事发学校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要按紧急信息报送的规定,在事发1小时内、力争30分钟内,向区教育局电话报告初步情况,在事发后1小时内至2小时,书面报告情况。区教育厅负责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同时向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对于处置时间较长的,做好续报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原则

根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启动校级应急响应,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由省、市指挥部统一开展协调处置工作,区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应根据部门职责和指挥机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Ⅳ级应急响应,由区指挥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并根据情况请求省、市教育部门及有关部门给予协调支援。

4.2  校园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响应措施

4.2.1  校园突发社会安全事件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

1)事发学校

学校应立即向属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要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

一旦学生上街集会、游行,学校立即组织力量劝阻,如劝阻无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员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

在事件进一步扩大,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时,学校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2)区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

区指挥部在省、市指挥部指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各有关成员单位迅速响应,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快速、有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区教育局接到事发信息后,迅速对事件进行确认并向区指挥部、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及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区领导迅速赶赴事发学校,指导、督促校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与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现场指挥部,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面对面地做师生的思想工作,开展教育和疏导;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态发展和事件处置情况。

黄岩公安分局领导指挥事发地公安机关采取严密措施,组织警力,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必要时,依法迅速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采取措施保护党政军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对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进行严格控制和监视,搜集并固定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依法处理;适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校园和社会秩序。

因信访问题引起学校师生的群体性事件,区信访局组织人员听取师生的意见,了解有关情况,安抚师生情绪,宣传信访政策法规,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师生的教育、疏导、劝解工作。

因民族宗教问题引起师生的群体性事件,区民宗局组织有关人员,配合校方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师生、信教师生的教育、疏导、劝解工作。

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群体性事件产生人员伤亡情况的,学校要和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加强外教和留学生的人身保护措施。

黄岩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加强对互联网监控,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学校群体性事件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区卫健局及时组织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和医疗救治。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4.2.2  校园突发社会安全事件Ⅳ级响应措施

启动Ⅳ级响应后,区指挥部组织指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事件发生后,区教育局迅速确认,并将事件报告区政府、市教育局。区教育局负责人迅速深入事发学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2)区指挥部迅速启动本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机构,指挥、部署应急处置工作。调查了解事件情况及其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报告上级政府,并抄送市指挥部办公室。

3)事发学校启动本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要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加强对有关人员的监控,控制事态的发展。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

4)区教育局及时对事件进行分析,确定指导方案,必要时派员指导处置工作。

4.3  校园突发事故灾难事件响应措施

4.3.1  校园突发事故灾难事件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后,区指挥部在省、市指挥部指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各有关成员单位迅速响应,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快速、有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区教育局组织协调或协助事故调查,指导学校开展抗灾自救,妥善解决受灾师生的安置,帮助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责任人等。

区应急管理局协调、指导相关力量实施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对学校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区卫健局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及时对受伤师生的进行救治。

区民政局开展救济经费的发放以及死亡人员的火化工作。

4.3.2  其他响应措施

除以上处置措施外,针对各类事故灾难的具体情况,事发学校和有关部门还要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火灾事故

①事发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并在第一时间向属地公安指挥中心(119110)报警;学校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展开救人、灭火、切断危险源等先期处置;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属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人员搜救和灭火抢险工作;及时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做好安抚工作。

②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挥事发地消防力量,展开灭火救人抢险行动。

③黄岩公安分局组织指挥事发地警力,采取措施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安全。

2)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

①事发学校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立即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属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抢险救援力量到达后,紧密配合救援行动,提供被压埋人员信息和方位;切断危险源,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态等;及时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②区住建局组织协调工程车辆、抢险设备参加事故抢险,组织专家指导抢险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和事故鉴定。

③黄岩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指挥事发地公安消防特勤力量实施人员搜救行动。

3)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

①事发学校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教师开展现场疏导疏散和救护工作,控制局势,制止拥挤,防止踩踏,对受伤学生开展人工呼吸、止血等初步急救,及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属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及时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②黄岩公安分局组织指挥事发地有关警力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

4)校园爆炸事故

①事发学校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保护现场,疏散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报告公安消防及有关部门,提供爆炸源相关信息,配合开展抢险救援行动;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属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配合公安消防和有关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

②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挥事发地消防力量扑救爆炸引起的火灾,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分析鉴定爆炸原因;黄岩公安分局布置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

③学校特种设备爆炸事故,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应急救援行动,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分析鉴定爆炸原因,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等。

5)校园恶性交通事故

①事发学校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保护现场,控制肇事者;及时报告公安交警及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搜寻物证和事故调查;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属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②黄岩公安分局组织指挥事发地公安交警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布置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

6)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

①事发学校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属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②黄岩公安分局组织指挥事发地公安消防等警力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布置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

7)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

①带队教师要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学校领导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本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时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必要时迅速赶赴事发地参与事故处置;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②事发地在区内的,黄岩公安分局、区卫健局等部门要组织指挥事发地公安力量、医疗机构等部门迅速开展应急救援行动;事发地在区外的,区教育局、黄岩公安分局、区卫健局等部门要积极与区外相应部门联系,取得支持和帮助。必要时,请求上级相关部门协调和支援。

4.4  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措施

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未发生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部署和落实属地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内学校发生。

4.4.1  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Ⅱ级、Ⅲ级响应措施

1)事发学校

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将事件有关情况报告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联系和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对中毒、患病师生的救治;追回已(发出)的可疑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物品;停止并封存剩余可疑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可疑食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腺鼠疫、新冠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中东呼吸综合症疫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按照属地政府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紧急应对措施;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及时通知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2)区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

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后,区指挥部在省、市指挥部负责启动本预案,各有关成员单位迅速响应,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快速、有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区教育局领导及时赶赴事发地,指导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卫生健康委的指导下对全区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并对各校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区卫健局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置;指导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措施;对不明原因的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开展病因查找和治疗诊断的研究;并尽快分析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情况;及时向省政府、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件的情况;向社会及时、准确、全面发布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区民政局对困难学生进行临时性生活救助;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防控;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工作。

黄岩公安分局组织力量对投毒引起的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侦破。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4.4.2  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响应措施

启动Ⅳ级响应后,区指挥部组织指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事件发生后,区教育局迅速报告本级政府,同时立即将事件报告区卫健局和市教育局。

2)区指挥部迅速启动本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机构,指挥、部署应急处置工作,防止疫情蔓延、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将应急处置情况报告上级政府和省指挥部办公室。

3)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将事件有关情况报告区教育局和区卫健局,联系和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对中毒、患病师生的救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进一步扩大;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排查致病因素,消毒污染区,隔离接触者;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及时通知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4)区教育局的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迅速赶赴事发学校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根据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根据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5)区卫健局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置;指导、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措施;对不明原因的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开展病因查找和诊断治疗的研究;尽快分析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和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调查和应急处置情况。

6)必要时请求省教育厅牵头,组织省级有关部门紧急支援,以及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件调查和工作指导组,赶赴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并指导属地应急处置工作。

4.5  校园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响应措施

4.5.1  校园突发自然灾害事件Ⅰ级、Ⅱ级响应措施

1)事发学校

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迅速将受灾情况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属地政府;先期组织抗灾自救,及时向属地自然灾害有关救灾应急指挥机构请求帮助,联系医疗机构开展伤亡师生的救治;组织师生安全避险转移和疏散;及时将开展抗灾自救和有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及时通知伤亡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2)区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

启动Ⅰ、Ⅱ级响应后,区指挥部在省、市指挥部指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各有关成员单位迅速响应,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快速、有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区教育局领导及时赶赴事发地,指导学校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协助区应急管理局指挥和组织、协调教育系统的抗灾救灾工作;负责统计汇总和分析全省教育系统灾情信息和受灾损失,并上报区政府、市教育局,及时向区指挥部提出抗灾救灾工作建议。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调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帮助学校开展抗灾救灾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

区民政局协调有关部门对受灾学生进行临时性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4.5.2  校园突发自然灾害事件Ⅲ级响应措施

启动Ⅲ级响应后,区政府组织指挥灾害的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

1)灾害发生后,区教育局迅速报告区政府、区指挥部或有关自然灾害应急主管部门,并上报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

2)区政府迅速启动本级中小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机构,指挥、部署应急救援和抗灾救灾工作,及时将学校受灾情况和开展应急救援、抗灾救灾等情况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指挥部办公室。

3)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迅速将受灾情况报告区教育局和属地政府;组织开展抗灾自救,及时向属地自然灾害有关救灾指挥机构请求帮助,联系医疗机构开展伤亡师生的救治;组织师生安全避险转移和疏散;及时将开展抗灾自救和有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及时通知伤亡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4)区教育局的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迅速赶赴受灾学校指导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学校做好伤亡师生的救治工作,到医院看望受伤师生;统计汇总和分析本县(市、区)教育系统灾情信息和受灾损失并上报;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应对自然灾害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按照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及市教育局报告受灾学校灾情和损失;组织非受灾学校支援受灾学校。

5)区有关自然灾害应急主管部门(如水利、自规、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关注灾区学校的受灾情况,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帮助学校开展抗灾救灾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

4.6  校园突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响应措施

4.6.1  先期处置

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要求,组织对本单位建设运行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开展网络安全监测工作。发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后,应根据实际情况第一时间采取断网等有效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将损害和影响降到最小范围,保留现场,并报告本单位安全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针对不同类型事件先期处置措施如下:

1)网站、网页出现有害信息及受到黑客攻击事件紧急处置

网站、网页由主办部门的值班人员负责随时密切监视信息内容,发现在网上出现有害信息时,或通过入侵检测系统发现有黑客正在进行攻击时,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并首先将被攻击的服务器等设备从网络中隔离出来,并清除木马、系统漏洞、后门,检查系统所有密码,关闭不必要的端口。情况紧急的,应先及时采取断开网络、断开电源等物理隔离处理措施,防止有害信息的扩散,再按程序报告。

对现场进行分析,并写出分析报告存档,清理有害信息,妥善保存有关记录及日志或审计记录,在确保安全问题解决后将网站网页重新投入使用。事后,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害信息来源追查工作。

2)病毒事件紧急处置

用户发现有计算机被感染上病毒后,应立即向信息安全负责人报告,将该机从网络上隔离开来。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员在接到通报后立即赶到现场,对该设备的硬盘进行数据备份,启用反病毒软件对该机进行杀毒处理,同时通过病毒检测软件对其他机器进行病毒扫描和清除工作。如果现行反病毒软件无法清除该病毒,应立即联系有关产品商研究解决,并向公安部门汇报。

3)软件系统遭破坏性攻击的紧急处置

重要的软件系统平时必须存有备份,与软件系统相对应的数据必须按本单位容灾备份规定的间隔按时进行备份,并将它们保存于安全处。一旦遭到破坏性攻击,应立即向信息安全负责人报告,并停止该系统运行。检查信息系统的日志等资料,确定攻击来源,再恢复软件系统和数据。如认为事态严重,则立即向省信息办和公安部门报警。

4)网络中断紧急处置

设备管理部门平时应准备好网络备用设备,存放在指定的位置。网络中断后,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员应立即判断故障节点,查明故障原因。如属线路故障,应及时检查线路,调整或重新安装线路。如属网络设备故障,应及时恢复或更换设备,并调试通畅。

5)设备安全紧急处置

小型机、服务器等关键设备损坏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信息安全负责人报告。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员立即查明原因,如果能够自行恢复,应立即用备件替换受损部件,如属不能自行恢复的,立即与设备提供商联系,请求派维护人员前来维修;如果设备一时不能修复,应向主管部门汇报。

本单位安全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紧急处置,同时将相关情况电话通报至上级主管部门。涉及人为恶意破坏事件的,应同时报告属地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对确认为Ⅰ至Ⅲ级安全事件的,应报告市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区政府其他相关部门。

4.6.2  校园突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Ⅰ级、Ⅱ级、Ⅲ级响应措施

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后,区指挥部在省、市指挥部指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各有关成员单位迅速响应,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快速、有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事发学校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组织、协调并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组织专家技术组处理,并视情况上报。

4.6.3  校园突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Ⅳ级响应措施

启动Ⅳ级响应后,区教育局和学校应当立即启动相关专项预案,密切关注事态发展,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并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教育。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决定是否按Ⅲ级事件处置。

4.7  校园突发考试安全事件响应措施

4.7.1  校园突发考试安全事件Ⅰ级响应措施

1)启动Ⅰ级响应后,区指挥部在省、市指挥部指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各有关成员单位迅速响应,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快速、有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上级指挥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做好对考生和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善后工作,同时,做好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3)区教育局负责处理收集、报告事件情况,提供启用副题等解决方案,做好新闻发布的相关准备工作。

4)黄岩公安分局在上级公安部门的指导下,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发现与泄密有关的信息,采取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并将网站信息报告上级公安部门和指挥部,通知区保密局、通信管理局;组织侦破力量立案侦查,及时破案。

5)区委宣传部根据上级政府和宣传部门的统一部署,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进行正面报道。

6)区委网信办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防止与泄密有关的信息在互联网散布,并将有关的情况报告上级指挥部、通报黄岩公安分局。

4.7.2  校园突发考试安全事件Ⅱ级响应措施

1)情况一(试卷使用范围在两省以上):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未发现拟考试题泄露,初步判断窃取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按Ⅲ级事件应急处置。

2)情况二(试卷使用范围在一省内):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已发现拟考试题泄露,初步判断窃取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较广,按Ⅰ级事件应急处置。

4.7.3  校园突发考试安全事件Ⅲ级响应措施

1)启动Ⅲ级响应后,区指挥部在省、市指挥部指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各有关成员单位迅速响应,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快速、有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区教育局在上级指挥部和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处理收集、报告事件情况,做好新闻发布的相关准备工作。

3)黄岩公安分局在上级公安部门指导下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发现与泄密有关的信息,采取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及时破案。

4)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区委网信办)在上级部门指导下采取有效手段,在破案前防止新闻媒体对泄密有关情况的报道和炒作;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发现或得知网站发出此类信息立即依法将其封闭。根据需要,组织协调有关电信运营企业有效管控各类设备通讯范围,并将有关的情况报告上级指挥部。

4.8  校园突发教育舆情事件响应处置

4.8.1  舆情分发和报告

1)舆情分发:区教育局办公室经研判需要预警的舆情,由区教育局各舆情责任主体1小时内转发和安排部署给涉事责任单位,指导涉事责任单位成立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开展线下调查、处置等工作。

2)舆情报告:区教育局各处室、单位舆情联络员对涉及本责任主体的舆情,在1小时内报分管领导并做出具体安排部署。重大突发舆情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4.8.2  舆情回应处置

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处置,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将舆情作为“特急事件”靠前指挥调度,快速反应、迅速处置,最大程度降低负面舆情热度。线下要积极有效应对,妥善处置;线上要及时引导,必要时及时发声,回应关切,澄清事实,掌握话语主导权,实现线上线下同步进行。重大教育舆情最迟5小时内要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一般教育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确保回应时效。

4.8.3  情况报告与反馈

各单位对监测发现和收集到重大教育舆情线索,1小时内要向区教育局及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报告,24小时内要报告舆情基本情况,对舆情的走向、回应处置和结果等后续情况随时报告。省指挥部根据舆情进展,跟进指导。

4.9  应急调整与终止

4.9.1  响应调整依据

响应调整和终止程序同启动程序。在应急响应期间,根据事件发生、发展的趋势和控制情况,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咨询评估后向同级政府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

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在重要区域或重要时段的,应当提高响应等级。当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扩大或者级别提高时,应当及时升级响应等级。对范围有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或经处置后得到有效控制的事件,应降低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4.9.2  响应调整原则

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发生变化后,应在专家评估基础上,按照谁启动谁调整、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有关政府或部门宣布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4.9.3  响应调整程序

1)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部署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2)降低应急响应或终止应急响应由区政府发布实施、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参照“4.1响应级别”实施。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提供支持。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师生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保险监管部门应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给师生造成的精神创伤。

5.2  调查评估

区教育局会同相关的区级部门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理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上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5.3  信息发布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按照及时、准确、全面、依法的原则,根据应急响应的级别,分别由区指挥部政府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舆论,防止恶意炒作或谣言传播影响社会稳定。特别重大、重大事件最迟5小时内要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区教育局提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6.2  物资装备保障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当保障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建立应对和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储备制度,储备一定的物资和装备,确保先期处置的需要和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6.3  信息保障

区教育局负责建立全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信息报告制度,承担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和畅通。

6.4  通信和技术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各类通信运营企业为事件应急监测、报告、预警、调查、处置等提供技术服务和通信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扶持有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研发用于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预防、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技术装备和管理平台。

6.5  组织纪律保障

严格工作纪律,形成快速高效的部门协作机制。参与应急处置的各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在接到行动指令后,应当迅速组织或调度相关人员、装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根据预案中明确的职责快速投入事故应急处置。各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联系沟通、互相配合、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工作中严格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恪尽职守、及时处置。

7  监督管理

7.1  宣教培训与演练

7.1.1  宣传教育

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对广大师生进行公共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编写大、中、小学及幼儿园公共安全课程教材,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培养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

区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和安全保卫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培训。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7.1.2  演练

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模拟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响应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区教育局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模拟应急演练。各类各级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实际,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师生开展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模拟应急演练。

7.2  奖励和责任

对在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褒扬激励。

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体系

全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级各类学校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8.2  预案修订

区教育局负责本预案修订工作;区级有关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本预案及有关预案,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

8.3  预案报备

本预案为区级专项应急预案,区教育局负责将本预案报上级教育行政部备案。区级有关部门应当制定相关配套实施方案。

8.4  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黄岩区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

2021年修订)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2.2  日常管理机构

3  事件分级

3.1  一般事件(Ⅳ级)

3.2  较大事件(Ⅲ级)

3.3  重大事件(Ⅱ级)

3.4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4  监测和预警

4.1  价格监测

4.2  信息报告

4.3  预警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原则

5.2  先期处置

5.3  应急处置

5.4  未发生事件地区的应急处置

5.5  信息发布

5.6  应急响应终止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经费保障

6.4  交通和通信保障

6.5  执法保障

7  善后处理

7.1  后期评估

7.2  责任与奖惩

8  宣教演练

8.1  宣教培训

8.2  应急演练

9  附则

9.1  预案制定与管理

9.2  实施时间

黄岩区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规范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地协调各方力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带来的危害,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监管职能,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持社会安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台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受突发事件影响引发的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在一定区域内突发性的较大幅度上涨,造成市场价格秩序混乱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对经济秩序、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区政府负责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行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当市场价格出现或可能出现异常上涨时,必须立即报告情况、分析原因、判断性质,在第一时间内果断决策、启动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局面、平息事态;

3)协调各方、综合调控。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采取保障供给、严格监管、正确导向等措施,统一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行动,合理调配社会资源;

4)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在依法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和价格紧急措施期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持续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依据区政府决定或应急处理需要,成立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2.1.1  区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

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发改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信科技局、黄岩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等部门领导组成。

2.1.2  区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制定,修改和完善;

2)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预警报告,分析判断形势,认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等级,确定启动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工作预案;

3)根据应对工作预案,决定应对措施,统一协调指挥各方力量,迅速部署实施;

4)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有关对策建议;

5)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决定调整应对措施和工作部署或决定中止应急工作预案;

6)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及时宣传政府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政策措施及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等,加强舆论监督,合理引导社会舆论;

2)区发改局:负责建立市场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开展价格监测,及时报告价格异常上涨情况;建立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提出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商品储备平抑市场价格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

3)区经信科技局:承担区级医药和食盐的储备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采购、调运等工作;

4)黄岩公安分局:掌握社会治安动态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处置因市场价格异常上涨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依法严厉打击查处散布谣言、哄抢物资、制假售劣、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活动;

5)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应急措施所需要的各类资金,确保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

6)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商品物资供给部门自身运力无法满足运输需求时,根据区领导小组要求,积极组织有关调运工具并保障运输通畅;

7)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粮油、蔬菜、畜禽等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

8)区商务局:建立生活必需品保障供应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各大超市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管理,以及粮食(含原粮、成品粮)、食用油、储备猪肉的调控供应工作;

9)区市场监管局: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开展市场价格秩序专项监督检查和对经营者利用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进行不正当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10)区统计局:负责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的专项统计分析,为区领导小组判断分析总体价格形势提供参考依据;

11)各镇(街道)和其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组织生产、供应、销售等工作,保证市场供应。行业协会发挥稳定市场价格的作用,引导经营者在异常上涨事件中坚持价格自律,并积极组织货源、调节供求、平抑价格。

区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可决定吸纳其他区级 有关单位作为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另行明确。

2.2  日常管理机构

2.2.1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局分管副局长兼任。每个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联系工作、沟通情况、传递信息等具体事项。

2.2.2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研究拟定和管理工作;

2)密切注视市场价格动态,分析市场价格走势,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提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预警报告和应对措施建议,供区领导小组决策参考;

3)负责传达贯彻区领导小组的决定,并督查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4)负责制定区领导小组内部工作联系制度,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

5)负责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的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6)完成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  事件分级

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制性和涉及范围,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划分为一般事件(Ⅳ级)、较大事件(Ⅲ级)、重大事件(Ⅱ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四个等级。

3.1  一般事件(Ⅳ级)

1)在全区较大范围内出现粮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状况;

2)区内2个镇(街道)以上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3.2  较大事件(Ⅲ级)

1)全区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造成粮食供应短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状况;

2)在和我区相邻的区域有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3.3  重大事件(Ⅱ级)

1)在全市较大范围内出现粮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状况;

2)在和我市相邻的区域有2个市以上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3.4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全省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造成粮食供应短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状况;

2)在和我省相邻的区域有2个以上省市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4  监测和预警

4.1  价格监测

区发改局负责建立本区价格监测网络和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负责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信息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监测预测。当全区价格监测工作转入紧急监测预警状态时,应立即启动价格紧急监测,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供求、储备情况进行重点监测。

4.2  信息报告

1)区发改局负责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情况;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区政府及区发改局报告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市领导小组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3)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公众反映、投诉、举报等有关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通过专题简报的形式,将价格异常上涨状况、市场价格监测、接受群众举报和应急处置等情况,向区领导小组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政府。

4.3  预警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经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涉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时,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进行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报后要迅速做出分析并提出意见,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组长或授权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专门会议,决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等级,启动相应的应对措施。

5.2  先期处置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投诉举报电话、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政务网网址等。接受公众的情况反映、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等。有关乡镇(街道)政府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上报至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报告后,迅速进行分析、判断,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由区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认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类别等级。对于特别重大或重大事件,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信息后,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发展态势,视情赶赴事发地,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5.3  应急处置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达到Ⅰ、Ⅱ级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标准的,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报请区政府后,由区政府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根据事件发生的级别标准,由相应的政府应急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处置;达到Ⅲ、Ⅳ级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标准的,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报请区政府迅速启动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发地的情况以及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作出如下处置:

1)区领导小组迅速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召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工作会议,通报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情况,明确各成员单位的任务、应该采取的措施以及所应提供的人、财、物等应急资源;

2)各单位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的分工原则和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头运行;

3)区内价格监测工作转入应急监测预警状态,各价格监测点在每周一、三、五上午9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至区发改局成本调查局,区发改局成本调查局在上午10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市发改委成本调查局;

4)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日上午10时前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变动态势及处置情况上报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5)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值班专用电话和专人不间断值班,对市场价格实行实时监控,实时接听“12358”价格举报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等各成员单位的举报投诉电话,监控市场价格情况;

6)区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当地发改、市监、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价格和市场秩序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发地的情况以及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作出如下处置:

1)区领导小组迅速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召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工作会议,通报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情况,明确各成员单位的任务、应该采取的措施以及所应提供的人、财、物等应急资源;

2)各单位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的分工原则和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头运行;

3)区内价格监测工作转入应急监测预警状态,各价格监测点在每周一、三、五上午9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至区发改局价格监测与成本调查局,区发改局价成本调查局在上午10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市发改委成本调查局;

4)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周一、三、五上午10时前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原因、趋势及处置情况等上报至区领导小组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5)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在白天12小时内安排足够人员值班,对市场价格实行实时监控,实时接听“12358”价格举报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等各成员单位的举报投诉电话,监控市场价格情况;

6)区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当地发改、市监、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价格和市场秩序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5.4  未发生事件地区的应急处置

尚未发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地区根据事发地价格异 常上涨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发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地区的联系, 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加强相关商品的价格监测报告工作,必要时实施日报或零报告制度;

3)做好本地区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需的人员与 物资准备。

5.5  信息发布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充分运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公众媒体,统一发布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处置的有关信息,实施正确舆论引导。发布信息内容:一是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府处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政策措施;二是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真实情况,澄清不正确传闻或谣言;三是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的储备、货源组织和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四是发布消费价格警示;五是重申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诚信经营;六是通报典型违法案例,震慑违法经营者。

5.6  应急响应终止

当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平息后,市场价格回归到正常水平时,应及时终止应急响应,转入常态管理。

Ⅲ、Ⅳ级事件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并向区政府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建立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技术平台,承担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

6.2  物资保障

发改、经科、财政、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重要商品物资的储备和生产能力的储备,负责对储备物资的监管。

6.3  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对处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需的调节基金和工作经费给予必要保障。

6.4  交通和通信保障

区交通运输、区商务等部门建立应急商品物资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物资运输畅通。通信管理部门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应急通信畅通。

6.5  执法保障

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应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各种应急响应措施的顺利实施。

7  善后处理

7.1  后期评估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平息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应包括: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基本情况、发生经过,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事件处置的经过、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应急决策、应急保障、预警预报等能力评估,针对本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原因和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难点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7.2  责任与奖惩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参加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8  宣教演练

8.1  宣传培训

区发改局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相关企业和相关应急处置人员开展应急预案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价格管理知识和法律法规,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责任和自我维权意识。

8.2  应急演练

区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区突发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演练,至少每3年进行1次,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9  附则

   9.1  预案制定与管理

本预案由区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由区发改局及时牵头修订本预案。

9.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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