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环函 [2021] 18号关于台州市黄岩区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号建议答复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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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环函〔2021〕18号 B
关于台州市黄岩区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8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建明、方军辉、胡鸥、胡国林、姜丽娜、金炜民、牟同耀、邵如丹、王福金、王燕青、徐华青、叶友学、周修富等13位代表: 你们在台州市黄岩区第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现有库区生态补偿资金优先考虑群众生产生活补偿的议案》(第8号)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长潭水库作为台州市最重要的水源地之一,供应着台州市三区和温岭、玉环等市县近300万人口的饮用水。黄岩区西部山区五乡两镇位于长潭水库上游,由于受饮用水源保护的限制,库区无法发展工业、养殖业等产业,丧失了许多发展机遇,经济发展受到严重的制约,库区群众难以致富。2018年以来长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已成为我区的“一号工程”,西部山区五乡两镇群众承担的保护长潭水库的责任更重,如何缓解水源保护和库区发展的矛盾显得更加紧迫。 针对长潭水库库区受水源地保护法律限制经济发展受困、群众生活水平无法提高,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一问题,你们建议政府出台长期有效的生态补偿政策、库区群众农医保费用由政府全额负担、库区群众参加职工医保的费用给予同等补助、库区群众实施整体搬迁等。对于你们宝贵的建议意见,我们非常地支持,也已在这方面作了一定的努力。 一、现有长潭水库生态补偿机制基本情况 2009年11月25日台州市人民政府正式实施《关于印发台州市黄岩长潭水库库区生态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函〔2009〕82号),建立了每年不少于1800万元的长潭水库库区补偿资金。 长潭水库生态补偿资金的主要使用范围:库区内生态建设,库区内种植、养殖结构调整,库区内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库区内农业农村污染综合防治,库区水质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监测,应急能力建设,库区户籍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助,经市政府批准用于库区向库外移民补偿及其他库区生态补偿等补偿措施和工程性建设补助。 长潭水库生态补偿资金组成结构:长潭水库饮用水受益地区财政资金安排、长潭水库原水费提取部分、台州市财政返还黄岩库区上交的地方财政收入的部分、省级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资金安排。实施办法明确提出:视库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逐步增加专项资金规模。各地财政新承担资金比例原则上按照各地用水量、受益人口来确定。 长潭水库生态补偿资金历年总额: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长潭水库生态补偿资金分别是1800万元、1800万元、2455万元、2416万元、2650万元、2900万元、3192万元、3452.3万元、3833.9万元、4717.3万元、5089.9万元,基本上按每年10%的比例提高。 二、正在建立新的长潭水库生态补偿机制 现有长潭水库生态补偿机制自2009年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保护长潭水库库区的生态环境和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长潭水库的生态补偿机制存在一定缺陷,急需完善。《台州市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10月1日颁布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台州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设立饮用水水源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和生态建设专项资金,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增长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取用饮用水水源作为供水原水的,其供水价格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饮用水水源保护费用。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村(居)民的生活保障,生态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支出。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制定饮用水水源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和生态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制定《长潭水库生态补偿资金和生态建设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工作进展: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积极开展《长潭水库生态补偿资金和生态建设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编制及相关调研工作。2020年10月,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水利局、市水务集团主要处室负责人及黄岩区财政局、黄岩区生态环境分局及库区乡镇代表赴绍兴、金华等地市开展考察学习;2021年3月,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以及市水务集团主要负责人召开长潭水库生态补偿资金和生态建设补偿资金筹集分担工作座谈会;2021年4月,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黄岩区16个部门及乡镇代表召开《长潭水库生态补偿资金和生态建设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编制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之后,市生态环境局又会同市财政局与市发改委进一步讨论资金筹集分担事宜。截至目前,已初步完成《长潭水库生态补偿资金和生态建设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初稿)》。 各方充分沟通力求准确把握生态补偿资金的实际需求:在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黄岩区16个部门及乡镇代表召开的《长潭水库生态补偿资金和生态建设补偿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编制座谈会上,与会代表发言中均提出了关于生态补偿和生态建设补偿资金的具体需求;会后,区财政局会同区生态环境分局又对“2021—2025年度关于生态建设补偿资金需求”开展专题调研,请相关单位填报反映各类需求的表格,并就表格中的一些内容进一步沟通,再由区财政局汇总各单位的需求内容上报市财政局(其中包括了数个单位均提到的提高群众困难救助和农医保补助的具体建议);4月中旬,库区各乡镇的主要领导专程来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局主要领导及相关科室座谈,强调了库区乡镇在水源地保护中几项重要工作所需资金在生态补偿资金中给予安排的必要性,也强调了生态补偿资金优先考虑群众生产生活补偿的必要性,区生态环境分局把这些需求反映给市生态环境局和区财政局。总之,各方反复沟通,力求准确把握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力求在新建立的长潭水库生态补偿机制中合理安排资金用途,力求资金使用绩效最佳。 建立新的长潭水库生态补偿机制工作面临的困难: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开展《长潭水库生态补偿资金和生态建设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编制工作至目前,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面临较大困难。这些年来库区群众和两会代表们一直指出现有生态补偿机制中存在着补偿资金总额偏低、逐年增幅太小、群众补助标准太低等缺陷,强烈呼吁完善长潭水库的生态补偿机制,所以对正在新建立的生态补偿机制抱有很大期望,这些诉求在补偿资金需求的调研工作中已充分呈现出来。而同时长潭水库生态补偿资金和生态建设补偿资金筹集分担的调研结果又不太乐观,各受益县市区的地方财政状况非常紧张,所以能筹集到的补偿资金总额可能仍难以满足目前的实际需求,很难彻底扭转资金“入不敷出”的状况。 三、下一步的努力方向 下阶段,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将向市政府汇报长潭水库生态补偿资金和生态建设补偿资金筹集思路,努力争取打开资金筹集工作的困境。之后,将分别面向公众、相关单位征求关于《长潭水库生态补偿资金和生态建设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意见,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结合《长潭水库生态补偿资金和生态建设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编制工作的安排,请各位代表在下阶段和我们区级部门一起,继续努力争取更多政策支持。 加大生态补偿资金的筹集力度:首先,提高受益县市区财政支付到生态补偿资金的基数,而且要考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物价上涨因素,合理规定各地承担生态补偿资金的年增长率,双管齐下,增加生态补偿资金总额。其次,科学制定合理的原水价格并增加原水中生态补偿资金的提取比例,切实改变资源和受益不对称的现状;也要明确生态补偿资金随水价提高而增加的常态机制,建议以后每次调整原水价格时,要同时合理增加原水中生态补偿资金的提取比例。 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正在新建立的长潭水库生态补偿机制,要尽可能充分考虑库区群众因保护水源地所受的经济损失,加大库区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力度,争取提高库区在册户籍人口医疗保险费用自负部分补助的增速(现状增速是30元/人.年)。要让库区群众切实感受到生态补偿政策的好处,充分发挥他们参与长潭库区生态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 科学解决长潭库区的移民搬迁问题:目前二级保护区尚有近两万原住民,这部分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染对水库的污染贡献不容忽视,所以科学解决长潭水库二级保护区的居民问题也具有必要性。建议将长潭水库移民问题的研究提上议事日程,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有效推动移民工作,优化库区人口布局。在必要性和可行性兼具的前提下,通过对长潭水库二级保护区范围群众的搬迁,实施退耕还林,切实有效地控制和减少总磷等污染物的排放,从根本上优化库区生态环境,保持和改善长潭水库的水质,持久保护好长潭水库饮用水源。 最后,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联系单位: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岩分局 联系人:郭文青 联系电话:13586003030 邮编:318020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岩分局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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