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环函 [2021] 16号关于台州市黄岩区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6号建议答复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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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环函〔2021〕16号 B
关于台州市黄岩区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46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冬富代表: 你在台州市黄岩区第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科学划定长潭水库二级保护区适度开发旅游观光项目的建议》(第46号)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长潭水库作为台州市最重要的水源地之一,供应着台州市三区和温岭、玉环等市县近300万人口的饮用水。黄岩区西部山区五乡两镇位于长潭水库上游,由于受饮用水源保护的限制,库区无法发展工业、养殖业等产业,丧失了许多发展机遇,经济发展受到严重的制约,库区群众难以致富。2018年以来长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已成为我区的“一号工程”,西部山区五乡两镇群众承担的保护长潭水库的责任更重,如何缓解水源保护和库区发展的矛盾显得更加紧迫。 针对长潭水库库区受水源地保护法律限制,关停了一、二级保护区范围所有经营性项目,准保护区严格限制发展农家乐、民宿等产业,使得村集体经济发展受限、群众经济收入下降这一问题,你建议科学划定二级保护区,将部分区域划定为生态产业发展区,适度开发旅游观光项目。对于你宝贵的建议意见,我们非常地支持,也已在这方面作了一定的努力。 一、关于科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问题 长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目前的划分方案:在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浙政函[2015]71号)中,长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如下: (1)一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正常水位线以下水域(目前水位线34m)。 陆域范围:正常水位线(目前水位线34m)以上至38m线内的陆域。 (2)二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上游入库溪流瑞岩溪、柔极溪、永宁溪、日溪、上垟溪、小坑溪、象岙溪、桐外岙溪所有水域。 陆域范围:高程38m线以上至第一重山脊线(分水岭)内陆域;上游入库溪流两侧15 m范围内陆域。 (3)准保护区 水域范围:长潭水库集雨区范围内除一级、二级水域外的其他水域。 陆域范围:长潭水库集水区内除一级、二级陆域外的其他陆域范围。 各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保护要求:2017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于各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保护要求分别是: (1)一级保护区保护要求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2)二级保护区保护要求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3)准保护区保护要求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在准保护区内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湿地、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饮用水水体,确保饮用水安全。 争取合理调整长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2019年以来,在区政府收集一些需要市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时,我局均把《关于要求调整长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建议》报给区政府,希望引起市、区两级政府的重视。 在建议中,我们说明了现有长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的规定不完全相符的情况,分析了一、二级保护区划分过大的弊端,如:造成库区的一些村庄规划无法通过,改善库区群众生活的一些公益性工程项目也无法审批;有限的饮用水源保护资金集中不到取水口半径500米范围内的区域及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核心区块的保护效果反而得不到有效保障;由于受饮用水源一、二级区域饮用水源保护法律的限制,丧失了许多发展机遇,经济发展受到严重的制约,库区群众难以致富等。 最后,我们建议市政府出面协调,向上争取,按照生态环境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规定,合理调整长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二、关于适度开发旅游观光项目的问题 长潭水库作为台州市最重要的水源地之一,我们必须保护好长潭水库水质,另一方面长潭水库库区风景优美,优越的旅游资源让库区人民看到了脱贫致富的希望。库区群众的生计始终是市、区两级政府长期关注的大事,如何真正解决好长潭水库水源保护和库区发展的矛盾,协调好长潭水库旅游资源保护性开发中的各方面问题,已成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的一个议题。保护和发展的矛盾如何解决,我们在2019年人大的大会议案《关于要求编制长潭库区绿色生态发展规划的议案》办理中,已作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一定成效。 落实《长潭库区绿色生态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因2019年人大大会议案提出的要求,2019年5月我局委托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组织编制《长潭库区绿色生态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编制过程中及时向区人大汇报编制进程、根据代表的要求进行修改,9月中旬已基本定稿;因《规划》需结合当时正在制定的《台州市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及其它相关规划(如《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内容,故直至2020年1月才完成评审,并再修改完善。在2020年6月《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审定生效、2020年10月《台州市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实施后,又根据正式颁布的《台州市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和《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作最后的修改,形成终稿。 《长潭库区绿色生态发展规划》中有关旅游产业开发的内容:《规划》对于长潭库区旅游产业的发展定位是生态文化旅游发展区。以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为前提,围绕大水、大山、大人文的独特优势,适度开展生态风光游、历史文化游和乡村休闲农业游。完善库区公路周边的景观布局,加强对公路周边景点的辐射和串联,实现山、水、城互动,人文与生态相映,形成集观光、休闲、养生于一体的生态文化旅游发展区。 具体的旅游开发方向是: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旅游活动;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在适度开发区内发展生态旅游。 建议的旅游开发种类是:一是依托现有旅游资源,开展自然风景名胜观光生态旅游、开展森林游憩生态旅游、开展湿地观鸟生态旅游、开展农事体验生态旅游、开展文化型生态旅游;二是开发新的生态旅游资源,以自然风景名胜观光、森林游憩、湿地观鸟、农事体验、文化型生态旅游类型为导向,开发新的生态旅游资源,具体包括:上宅-里水-大岙里慢生活体验区、黄毛山田园综合体、柔极溪生态湿地、黄岩宋韵文化遗址公园、垟坑-白石-后庵精品农业观光带、南宋直街历史街区、铅锌矿文化创意园、孔恩-三联高山水果采摘基地等。 配套旅游开发的污染防治要求是:一是加强对生态旅游资源的分级分类保护,二是严格控制游憩开发强度,三是严格控制旅游项目排放。 三、下一步的努力方向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在科学划定长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长潭库区旅游资源保护性开发方面做好本职工作。一是继续向上级反映一、二级保护区划分过大的存在的不利影响,在下一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时,力争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划定长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二是做好《长潭库区绿色生态发展规划》的解读工作,引导建设单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活动和在适度开发区(准保护区)内开发生态旅游时,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我们共同努力,使《规划》能真正起到既保护长潭水库库区的生态环境和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又利用好库区的资源实现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的引领指导作用。结合实践探索,走出库区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之路。 最后,非常感谢你对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联系单位: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岩分局 联系人:郭文青 联系电话:13586003030 邮编:318020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岩分局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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