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003ZF710000/2021-138467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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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重要的目的在于互助共济,健康的人来帮助生病的人,每人拿出很小的一部分钱放在一起,汇成一个大的资金池,没准哪天你生病急需用钱了,这个资金池就是为你准备的,是你最好的保障。 《台州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参保地户籍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实行整户参保(不包含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家庭成员)。《台州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也提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保,应参保人员以户口簿登记的人员为准,其中已参保职工医保的家庭成员除外,其余成员应保尽保方可正常享受年度医保待遇。其中服兵役的、服刑期间的人员、已判定离婚但户口还未迁出的家庭成员、长期失踪的家庭成员可以不随户参保。 2021年7月1日起,《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正式实行。《条例》对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途参保政策作出统一规定,并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未按时缴纳保险费的,可以在当年补缴其全年个人缴费部分,并自缴费月起的第三个自然月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以2021年黄岩区城乡居民医保中途参保为例,新条例实行后,原先未按时缴纳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现办理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补缴,仍可享受政府补助,从原来全额缴纳1500元降低至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560元,补缴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之后,医疗待遇享受时间比原先提早一个月,由原先的“自缴费当月起的第四个月”变更为“自缴费当月起第三个月开始”。 若您所在户内有未参保的人员,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或户口簿)至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以免影响户内其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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