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1003ZF710000/2021-138467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区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09-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发布日期: 2021-09-15 10:07   来源: 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

    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重要的目的在于互助共济,健康的人来帮助生病的人,每人拿出很小的一部分钱放在一起,汇成一个大的资金池,没准哪天你生病急需用钱了,这个资金池就是为你准备的,是你最好的保障。

《台州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参保地户籍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实行整户参保(不包含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家庭成员)。《台州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也提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保,应参保人员以户口簿登记的人员为准,其中已参保职工医保的家庭成员除外,其余成员应保尽保方可正常享受年度医保待遇。其中服兵役的、服刑期间的人员、已判定离婚但户口还未迁出的家庭成员、长期失踪的家庭成员可以不随户参保。

202171日起,《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正式实行。《条例》对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途参保政策作出统一规定,并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未按时缴纳保险费的,可以在当年补缴其全年个人缴费部分,并自缴费月起的第三个自然月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21年黄岩区城乡居民医保中途参保为例,新条例实行后,原先未按时缴纳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现办理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补缴,仍可享受政府补助,从原来全额缴纳1500元降低至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560元,补缴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之后,医疗待遇享受时间比原先提早一个月,由原先的“自缴费当月起的第四个月”变更为“自缴费当月起第三个月开始”。 

若您所在户内有未参保的人员,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或户口簿)至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以免影响户内其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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